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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申请书

2025/01/20申请书

微文呈现整理的诉讼申请书(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诉讼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孙玉霞,女,汉族,19xx年6月28日生,住封丘县赵岗镇南常岗村组。

申请人:翟世豪,男,10岁,住址同上申请人:翟梦茹,女,6岁,住址同上

申请人:孙绳先,男,65岁,住址赵岗镇孙湾村申请人:杨国梅,女,59岁,住址赵岗镇孙湾村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一案已向贵院起诉,由于申请人家中经济困难,请求法院给予免预交诉讼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诉讼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x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xxxx(原告)诉xxxx(被告)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要本申请人在发生后已代垫xxxx(原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本诉中原告请求的'诉讼标的主张中应偿还已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本诉原告(或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代原告(受害人)垫付了其在xxxxxxxx医院抢救时的抢救费用元,费用已支付给医院或受害人及其亲属。

二、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代x人(受害人)垫付了其丧葬费元,费用已支付给了其近亲属(原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向赔偿责任人(原告/被告)行使追偿责任。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居民,生于1990年3月6日,xx市普集镇北某某村。

请求事项

申请缓交诉讼费27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中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即20xx同民初字第某某号)贵院现已受理。由于申请人受伤后多次住院,仅治疗费用已经花去15万余元,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特向贵院提出以上请求。

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____)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____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____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__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____年8月20日作出(20____)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