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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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改革。到2025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党政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制度,做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
2. 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进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等落实到位。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3. 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机制。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 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根本标准。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形成良性循环。
5. 改进幼儿园评价。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评价保育教育、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6. 深化中小学校评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校评估标准。
7. 完善职业院校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成效评价,健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8.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登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优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强化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以开放大学办学评价试点为依托,完善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健全浙江省杰出教师等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育教育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评价、职后培训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制定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及考核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是否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 育资源等计入教师工作量。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学报建设。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材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1.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推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2.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牌”标签。全面规范各类申报事项,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申报书中设置人才称号栏目。指导高校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强化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强化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15. 完善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做法,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6. 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完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好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17. 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引导学生掌握 2 项以上运动技能,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全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 改进美育素养评价。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 1 至 2 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中小学美育评价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
19. 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学校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尊崇劳动。推行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种形式的劳动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0.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深化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职教育“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1.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22. 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看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改革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争先创优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在改革中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教育督导工作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增强数字赋能。推进教育评价工作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元参与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依托“教育大脑”,整合提升现有评价体系,探索“智评”模式。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AI)等技术手段改进评价数据的采集、处理及呈现方式,实现各级各类评价数字化、智慧化。基于“浙学码”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平台建设,加强线 上教育督导应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三)提升专业支撑。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吸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综合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方式,严格控制以简单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理论研究、工具开发、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新闻 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深入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师风正、师态慈、师志坚、师技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向,以全面提高四十八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二、考核目的: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奖优罚劣,优质优教,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总量指标分配:
1、师德师风(10分)
2、出勤(10分)
3、培训学习(20分)
4、教育科研 及常规(20分)
5、教学效果(40分)
五、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每学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时检查、考核记入阶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听、看、访、查、议的方式,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定分(个别项目除外)。考核评语及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签字后有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经批准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时补考。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得无理取闹或犯自由主义,否则考核结果按末位处理,对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有解释权的负责人询问。
(三)教学效果:套用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评分。
六、 加减分对象、依据、幅度 为鼓励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积极工作,奖优罚劣,特作加减分规定。
(一) 中心小学中层领导担任主课教学工作的加2分。
(二) 学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课任教师扣1分。留级学生以及不办理转学手续、无回执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 培养特长生获省、市、县奖励的每生辅导教师加3、2、1分。
(四) 制做教具获省、市、县奖加3、2、1分。
(五) 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全镇通报,师德修养项为零分。
(六) 违法犯罪一票否决。
(七) 因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
(八) 违纪受上级处罚的扣10分。
(九) 在社会上或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加快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的步伐,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内容的以校为本的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架构。评价实施方案,力争涵盖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二)突出重点。学生评价突出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特长评价等。班级评价突出班级建设和学习小组建设。教师评价应促进教师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
(三)易于操作。评价实施方案是力求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实施。
三、制定过程
我校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抓好落实。
我校评价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最终形成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评价方案的制定实施,必将促进教师、家长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也一定会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育生态的改善。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强化教师工作效益意识,全力打造“比实绩、比奉献、比教学艺术、比团结拼搏”的进取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中心学校研究,综合全类教育的实际情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教学质量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负责全镇奖惩数据的收集、审核及结果的计算;负责对教师的询问进行解释。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完小校长
2、成立中心学校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组及教学质量检测核算组。
组长:桂腾忠
成员:张兴亮、王国书
职责:
(1)负责每周到各学校检查教学常规工作,并及时兑现奖惩;
(2)负责每月一次教学常规工作通报;
(3)负责组织每学期的教学质量监测、评卷及质量统计分析。
3、成立教学质量监测奖惩核算组
组长:潘成林
成员:何昌红、潘金广
职责:
(1)负责根据教学质量监测核算组提供的分数,严格按方案计算奖惩;
(2)负责将计算出的奖惩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负责奖惩金额的兑现;
(4)负责初定惩调人员名单,提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透明考核数据的原则。考核、评价、督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每月及学期考核的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及查询。
2、坚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工作原则。对在乐峰村委会工作的教师实行成绩加分。
3、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适当提高毕业班教师每分值的奖励金额。
4、坚持履职考核、职务评聘、评先推优、学习培训等与教学质量挂钩的工作原则。
三、奖惩时限:
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四、岗位系数计算:
每个教师的教学岗位按所任教学科和学生数综合计算工作量岗位系数。即:在村小任教的教师,工作岗位分别按任教年级及学科的几分之几计算每一个学科的奖惩分值;完小任教的教师分以下两种情况考核计算奖惩分值:
1、学生数岗位系数:班级学生数在41人及以上的按1个岗位计算;31—40人的按0.9个岗位计算;21—30的按0.8个岗位计算10—20人的按0.7个岗位计算,10人以下的按0.6个岗位计算;
2、学科岗位系数:同时任语文、数学教学的各按0.5个岗位计算;同时任语文、科学或数学、科学的,语文、数学按0.625个岗位计算,科学按0.375个岗位计算,以此类推
五、奖惩项目及实施细则:
(一)期末检测成绩奖惩。
1、学生数的界定:以首次录入学籍学生数计算(正常转学、休学、死亡等手续齐全的除外)。
2、学科成绩奖惩
(1)非新接替班级的奖惩:学科平均分每高于类平均分1分奖40元,每低于类平均分1分惩40元(其中小学高级教师惩60元);
(2)新接替班级的奖惩:
a、上学年末统测成绩高于类平均分的:本学期(年)成绩在原基础上有下降,但下降后仍高于类平均,则奖金按高出类平均分的分数计算,每高1分奖40元;若本学期(年)成绩低于类平均,则按在原基础上下降的分数计惩,每下降1分惩40元(其中小学高级教师惩60元)。
b、上学年末统测成绩低于类平均分的:每上升1分奖30元,每下降1分惩40元(其中小学高级教师惩60元)。
(3)村小学生自然升级到完小就读的,原学科成绩的计算按并入学生的成绩加原班学生的成绩计算。完小教师跟班走的不按新接替班级计算。
3、乐峰村委会任教的教师因存在语言障碍,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科学加类总平均分与学校总平均分之差分值的60%,科学所加分按60%计算。类平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算。
4、毕业班教师的教学成绩奖励按非毕业班的1.3倍计奖。
5、完小领导的奖惩:本人所教学科平均分占50%;完小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等为一个奖惩团体,另外50%的工作量按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的同类校平均分计算,学期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虽低于类平均分,但与五年级学年末监测相比有上升者,每上升1分奖20元。校平均分排名全镇倒数第一的完小,给予校长黄牌警告或解聘,若毕业班下学年末监测成绩仍居倒数第一且成绩在原基础上无上升的完小,免去校长职务,调离原学校任教。
6、任非统考科目的教师的奖惩:经中心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组考核为优秀的奖200元,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惩,考核为差的惩500元。
7、其他教辅人员的奖惩:由完小按其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的,个人成绩按校总平均分的90%计算,考核为合格的,个人成绩按校总平均分的80%计算,考核为差的,个人成绩按校总平均分的70%计算,本人考核得分每高类平均分1分奖40元,每低类平均分1分惩40元。
8、长病假的教师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科教学质量奖惩结果计算公式:学科平均分高低类平均分的分数X学生数岗位系数X学科岗位系数X每分值奖惩金额=奖惩结果。
(二)教学常规工作奖惩
1、备课、作业(作文)布置与批改、单元检测、教研活动(听课、评课记录、教研组活动记录、集体备课教案)。备课按课时备,听评课每周一节,教研组活动以学科组为单位,每学科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每单元一次,作业批改语文(含语文百花园)科学一课一次,作文每单元一次,数学每次课一次,单元检测及时检测,及时批改,同时做好简要的质量分析。此系列教学过程的考核实行及时兑现,即每缺一项/次当时计扣50元;
2、课堂教学实行随机听课,不备课即上课,一节扣50元。
3、教学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50元。计划不结合班级实际和学生情况制定或者是下载的视为缺项,总结不对学生的成绩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不对照计划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完成情况的分析(包括数据分析)或者是下载的视为缺项。
4、以上所列教学常规各单项被中心学校考核为优秀的教师,每项奖100元。
5、各完小每月必须按时上报教学常规考核结果到中心学校教导处,中心学校常规工作考核组将每周都到全镇各学校检查考核,若发现完小考核组考核成绩与中心学校检查到的结果有较大偏差的情况,每次惩考核组成员人均200元(含校长)。
(三)其他待遇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各项迎检工作,教学成绩居全镇同级同学科前5名的教师,享有履职考核评优、职务晋升优先、表彰奖励优先、入选“三名”教师优先、工作调动优先等待遇。
六、奖金来源
1、惩金。
2、不足部分由中心学校自筹。
本方案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