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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2025/01/2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村房屋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标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xx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xxxx年xx月-xxxx年x月)

一是在xxxx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

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面挂保温层、装饰线条、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

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

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此次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