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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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1
一、评价目的
1.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帮助老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定、措施、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3.为各类评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教师留任、聘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学生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具体方式为全体教师均需参加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在学生评教中排名前10%和10%的教师在下一个学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价。
三、评价体系构成及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四部分构成,并以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信息员采集信息为补充。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具体实施办法为:自2003级开始,学生网上评教与学生选课同步进行;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处理。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由同行教师以听课、评课的形式完成。具体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位讲授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教师均应参与;
(2)一位教师在一学期被同一位教师听课、评课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3)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同行听课、评课5次/以上。同行评价表在学期结束前由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学校处理数据完成后,相关资料由教学单位留存。
3.专家评价
在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通过随机检查教案等教学文件和听课等方式完成专家评价。评价对象为前一学期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综合结果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10%和后10%的教师。排名前10%教师经专家评价后确定是否给予校级优秀课堂教学奖的奖励。
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参考信息;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的情况,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评价机构设置及职责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构分校、院两级设置。学校一级的课堂教学评价机构为教务处,职责如下:
1.负责专家评价的组织与安排;
2.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学生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全校性课堂教学评价的结果分析;
5.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进行监控等。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有分管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同行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与学校评价机构联系课堂教学评价事务;
3.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评价档案的管理等。
五、评价的结果处理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奖惩与聘用的重要参考信息。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评价结果居于各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查找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六、其它相关问题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纳入教学单位工作考核范畴;
2.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同时,务必加强课堂教学基本建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课堂教学评价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2
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加大对教师师德、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绩效的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评价目标
通过对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为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引导教师不断发展、完善自我;改进评价方式,促进家校沟通,形成有效教学监督机制;为落实奖惩措施提供依据,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评价步骤和方法
评价采用自评、组评、校评、学生评、家长评相结合的方式。学年末,教师依据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教研组(年级组)根据平时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教导处组织家长、学生采
用调查问卷、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学校依据日常工作表现和检查、抽查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参加的评价小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讨论、评议;最后根据自评、组评、校评、学生评、家长评的实际情况,折算总分后核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1、受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
2、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3、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从事有偿家教不听劝告者;
4、全年累计旷工7天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
5、全年请事假累计60天以上者;
6、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达7次以上者;
7、酒后上课或酗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并反馈给本人,以便教师个人总结、改进、提高。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个体问题,采用个别约谈方式反馈,使评价起到激励、导向作用;评价过程中发现共性问题,学校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以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
2、评价结果作为评优树先、评聘职称、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3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部)两级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二)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进一步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激励和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
课程是教师劳动成果的基本载体,由“评教”到“评课”的转变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水平与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真正实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学院(部)评价小组、学院(部)督导组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学院(部)评价小组成员、督导小组成员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四)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六)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即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由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督察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成员由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三)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四)无论是评价的主体、客体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评价时间。原则上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及内容
(一)普通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方案拟定的聊城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采取填涂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原则上使用由教务处制作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评价指标内容全部量化,评价指标内容与卡合一);第二种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二)特殊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特殊课程(包括实验课、技法课、体育专业专选课、公共体育专选课等)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本文件精神,由各学院(部)确定评价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课程范围。
1、学期内全校开设的全部本、专科课程。
2、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研究生课程除外)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参加评价的课程,其课时数不记入总工作量,不得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
3、在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二)学生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参加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90%,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2、学生评价由评价小组安排评价主持人(任课教师要回避),评价结束后将评价卡当场密封,并由评价主持人、班长、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三)学院(部)评价小组、督导组评价办法
1、评价小组和督导小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 评价小组、督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涂评价卡。
六、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一)所有课程的评价卡填涂完毕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指定的地点,由学院(部)评价小组指定的工作人员通过光电阅读机将评价卡的所有信息录入微机,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课程质量评价的总分等于学生评价分数、评价小组评价分数和督导小组评价分数之和,学生评价、院(部)评价小组评价和督导组评价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但学生评价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将去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的高分和低分。
(四)课程等级评定。根据课程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等级所占比例对参评课程进行定性评价。课程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课程总数的10%,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学院(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该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课堂教学事故者,其所讲授课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五)教师等级评定。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10%。教师排名可依据所讲授课程的评价成绩,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按较高两门课程的平均分排名。
(六)评价结果分析
1、全校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全校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2、学院(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学院(部)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3、每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参评课程的评价总分及标准差、每项指标的得分及标准差。
(七)以上六个方面适用于采取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的课程,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评价的课程由学院(部)评价小组自行处理并评定等级。
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程等级和教师等级等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课程评价等级与教学津贴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学院(部)制定并实施;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连续三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学期内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课程或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教师或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参加一切评优和职称评聘;上一学年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五)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由学院(部)将各评教指标得分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聊城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4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xx〕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xx〕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xx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2.xx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xx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xx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xx〕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