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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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青联发〔20xx〕13号)要求,结合固原市工作实际,经共青团固原市委、少先队固原市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少工委具体负责“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进落实,全面推动辖区“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顺利开展;少工委主任作为“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牵头抓好“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取得实效。
二、具体实施
“红领巾奖章”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基础章、特色章为个人章;星级章按照类别分为集体章和个人章,按照级别分为一星至五星章。奖章争章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一)基础章评定。基础章章目共设3个类别,分别为红星章、红旗章、火炬章。红星章章目下设向阳章、传承章、立德章、立志章;红旗章章目下设梦想章、小主人章、团结章、健体章。火炬章章目下设组织章、奉献章、劳动章、勇敢章、节约章。各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开学后一个月启动基础章争章集章活动,以中队为单位,本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实际情况,评定基础章少先队员。
(二)特色章评定。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科学整合,共设置特色章8类,分别为:美德章、乐学章、阅读章、安全章、纪律章、运动小将章、礼仪章、劳动小能手章,各学校少先队以中队为单位,本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实际情况,评定特色章少先队员。
(三)星级章评定。个人一星章的评定主要依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的情况,从获得本年级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集体一星章的评定主要依据中队开展“红领巾奖章”活动成效、思想引领成果进行颁发。二星章将于每年春季学期期末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选标准根据一星章获得情况及个人集体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市少工委将根据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少工委组织评定上报的结果,来开展评定工作。
3、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少工委加强对各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意识。各学校少先队组织作为各级“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做好结合文章,细化分解设置奖章章目,完善学校奖章教育工作机制,并做好中队辅导员培训,通过主题队课、主题队日活动指导队员争章集章。
(二)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配套推进。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少工委要加大配套支持力度,适时提供“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必需的阵地、设施、器材等硬件设施,争取将“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领,注重结果运用。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少工委在“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开展中,要注重加强仪式教育和典型选树。通过微信公众号、“红领巾广播站”等平台宣传推广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争章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争章活动取得实效。“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也将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少先队辅导员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方案。
二、基本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队员和一年级准备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同学。
2、中队少先队组织要在已开展的“校园之星”奖章活动基础上,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突出党团队的血脉关系和红色基因传承,不断加深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组织和标志标识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三、奖章设置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
(一)基础章章目共设3个类别
红星章:聚焦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共产主义教育等。
红旗章:聚焦爱国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国家成就教育;热爱人民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等。
火炬章:聚焦队前教育;少先队标志礼仪教育;仪式教育;初中少先队队建教育;党团队意识教育;组织生活教育;岗位服务教育等。
(二)星级章
“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由全国、省、市、县、校级少工委评定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章是“红领巾奖章”的最高等级。
个人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颁发。
个人二星至五星章由县级、市级、省级、全国少工委颁发,原则上须从下一级星级章获得个人中推选产生,具体评选方案由各级少工委自行研究制定。集体星级章根据集体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来进行考察评定,面向中队和大队组织颁发。
(三)“红领巾奖章”五步走
第一步定章
1、少先队组织应在每学年开学初,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学生展示奖章。辅导员要详细说明本细则,并动员学生参加“红领巾奖章”活动。
2、少先队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年级特点、少先队活动课程及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在某一阶段学会某一项或几项技能,争取在某些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环节,以此制定争章计划。
第二步争章
1、在已制定的争章计划基础上,少先队员要按照争章训练计划开展自我训练,也可聘请辅导员予以辅导。
2、少先队中队、小队、假日小队要根据每个成员自定的争章目标,不断策划、开展各种学习实践活动。参加争章活动的少先队员应围绕争章目标,参与训练项目。少先队大队、中队可以通过登记、造册等形式掌握每个学生的训练、争章计划,并给予指导、督促和检查,以便比较训练前后的进步,同时要注重训练过程中的感受。
第三步考章
1、少先队组织都可以实施考章。
2、考章的程序一般是队员先展示自己争章训练的成果,或将训练的记录、制作的作品、收藏的实物和相应技能进行展示,然后再回答或完成根据基础奖章的获章要求提出的问题或小课题。考章应结合少先队活动进行,也可设置一些情境,让考章的少先队员自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提出的问题或小课题应生动、有趣,鼓励队员们创造性地展示所学的'基本技能及取得的成绩。
3、各中队结合队员表现,在《红领巾争章手册》上为符合基础奖章标准的队员盖上相应的奖章,予以鼓励。
第四步颁章
1、基础章、学校特色章由学校少先队大队、中队颁发,20xx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六一”和“十一三”举行颁章仪式。
2、“红领巾奖章”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颁发。
第五步护章
少先队员要珍爱自己所获得的基础章,并用这些奖章激励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以获得更多的基础章、学校特色章及区域特色章。辅导员应使队员们知道,他们所获得的每一枚奖章,都是进步的标志,是少先队组织给他们的少年时期留下的珍贵纪念,所以一方面要鼓励队员们的争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引导队员们爱章、护章,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实施方案 篇3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激励体系,加强“红领巾奖章”激励载体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度蓬莱区“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遵循师生认可、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逐级推荐、公示、上报。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评选对象为学校2—5年级各中队队员中一星章获得者。全校拟推荐41名红领巾个人二星章候选人。
“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评选对象为学校2—5年级各中队。全校拟推荐1个红领巾集体二星章候选中队。
三、申报条件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队章,在少先队集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动为集体、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友爱互助,具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道德素质;自尊自信,意志坚强,活泼开朗,具有积极进取的心态。
3.获得20xx—20xx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一星章荣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深受周围少先队员的'欢迎。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1.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
2.获得20xx—20xx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一星章荣誉。
3.能保证每周队课正常开展,能够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吸引少年儿童参与;
4.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5.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作风好,有活力;
6.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服务他人,服务集体;
7.辅导员一般须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热爱少先队工作,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四、评选程序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1.个人申请。三、四、五年级各中队所有获得一星章的少先队员均可提出个人申请参与二星章的评选。
2.中队推荐。三、四、五年级各中队根据一星章的获得情况,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评选出个人一星章的基础上,二至三年级保证每中队选出2名、四至五年级每个中队选出3名二星章候选人上报学校少工委。
3.红领巾个人二星章奖章的推荐方法为先由中队辅导员宣读学校评选方案,获得一星章的少先队员均可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带齐所有获奖荣誉证件。校级以上证书必须是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校级为20xx年1月至今获得的获奖证书。中队辅导员审查后,将所有申报人的信息和获奖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到学校统一下发的统计表上,并在中队内公布所有申报人的获奖情况,择优推荐二星章候选人到学校少工委参评。二星章候选人原则上要有区级及以上荣誉。
4.学校公示。将评选出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学校要留有公示照片,要有学校场景和观看的师生。
5.候选人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由学校少工委上报教体局评审委员会。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1.中队辅导员申请。二、三、四、五年级各中队辅导员均可提出申请参与集体二星章的评选。
2.学校少工委推荐。秉着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少工委可推荐一个中队参与评选。
五、考核积分及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经过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获得的个人奖励:校级活动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计1分,县级计4分;地市级计6分;省级计8分;国家级计10分。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团体比赛产生的个人奖励,折半计分。网络答题折半记分。未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自行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奖励不积分。校级荣誉仅限于2018年1月至今获得的获奖证书;校级以上荣誉为本学段内获得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奖证书。另外,同一个比赛课题只计算最高分。同一年度获得的同一项活动只记最高分数。综合实践每个学期不超过1个。校级奖状二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参与“校园之春”活动各中队每名学生1分,纪律卫生评比每周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依次类推。中队活动开展美篇、信息报道等一篇3分。
六、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硬件积分由高到低顺次推荐参评。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一定要严肃、认真、规范,层层落实责任。中队推荐工作,中队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评选少工委副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所有评选环节必须按学校制定的方案逐一执行落实。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评选中必须留有过程性资料。包括中队候选人申报书、汇总表、评议票、积分核算表以及队员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环节都要留下照片实证材料。
3.学校少工委推荐上报的人选,一定要认真填写好推荐表,尤其是主要事迹介绍,必须语言精练、概括性强,能够体现出个人特点。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红领巾奖章”含金量,充分发挥“红领巾奖章”激励作用,紧紧围绕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奖章设置
围场县“红领巾奖章”本次评选二星章,二星章由团县委、县少工委评定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
三、评选标准
(一)围场县“红领巾奖章”少先队员二星章
1.年龄在6至14周岁(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获得校级20xx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一星章;
3.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定理想信念,主动传承红色基因,理解并追求中国梦,积极参与“红领巾爱学习”“党的故事我来讲”系列活动,有较强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4.在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善于创造、勇于实践方面有具体突出表现,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二)围场县“红领巾奖章”少先队集体二星章
1.获得校级20xx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一星章;
2.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中、小队组织健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定期进行少先队小骨干轮换,定期举行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
3.积极开展争章活动。本校所有中队“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的章目开设齐全,争章活动覆盖全体少先队员,活动效果明显;同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展特色章争章活动;
4.思想引领活动丰富。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重视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讲解员”等主题活动。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用好 “红领巾奖章”等载体,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四、评选名额
20xx年度“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共35枚,其中个人章20枚,集体章15枚,由各个学校对申报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具体获奖名额按差额进行分配。各学区学校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评选程序
(1)学校推选
各学校、学区对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团县委,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7月8日(本周五)下午17:30,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评选
团县委、县少工委对报送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网上公开评选,网上评选结果前50%进入最终的综合评比,若报送总数未超过推荐总数的50%则报送人员直接进入综合评比。
(3)综合评比
团县委、县少工委对进入最终综合评比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评比计分,综合评比分值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最终获奖个人和集体按照综合评分分值高低进行确定。基础分:经各校推荐和网络评选进入综合评比的各个人和集体基础分均为100分。附加分:
①曾担任少先队干部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班集体等校级奖励加3分;
②获得省市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奖励加5分;
③其他各项赛事奖励酌情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
④对于在“红领巾研学”“红领巾心向党”等团县委、县少工委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候选人和集体视情况加1-3分。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完善本级“红领巾奖章”争章规则,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争章组织和个人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经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的正式推荐。
3.各学区和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候选人、候选集体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真实。20xx年7月8日(本周五)下午17:30前将电子版争章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团县委邮箱,纸质版待暑期过后上报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