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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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县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在全镇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宣传阐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和优化服务“四管齐下”,将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强化新闻媒体主阵主渠道作用,突出新媒体矩阵和传播优势,发挥社会面宣传“点对点”贴近性的特点;注重宣传内容和方式创新,加强案例式宣传,切实提高宣传质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宣传纪律,有效防范化解负面舆情,为推进我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阐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解读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中华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同本民方社会环或等方面的重大义。
(二)宣传报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取得的积极成效。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养老诈骗案件、规范整治养。老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预防治理养老诈骗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涉稳问题风险隐患,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成效。
(三)持续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整治规范涉老涉诈乱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四)充分展示反诈宣传教育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作用,大力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及时宣传打击整治的政策法规,公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刻揭露养老诈骗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帮助老年人识别诈骗套路,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五)积极宣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支持的生动局面。宣传报道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以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电话、网站、信箱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举报渠道,落实保护举报措施,及时开展核查、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的有力举措;报道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得到迅速受理,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等工作情况;展现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参与打击整治工作的生动局面。
三、工作安排
各村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全县政法新媒体矩阵和各成员单位官方网站及自媒体,紧紧围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工作进展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并扎实开展社会面宣传。
(一)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积极提供宣传素材,配合新闻采访,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重要工作部署、典型警示案例、重大打击成果和整治成效,形成震慑养老诈确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二)新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深化人民群众对养老诈骗的认识;充分利用新媒体方便快捷、覆盖面广、传播力强等特点,增强联动宣传报道的力度与深度,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坚定决心和成效。
(三)社会面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社会面宣传。在村委、街道、企业大门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册和展板;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组成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涉老反诈精准宣传,对老年人进行“点对点”风险提示和预警;对入户排查发现已存在或潜在的养老诈骗风险隐患,积极做好打击化解帮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村、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意义;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的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班工作”;宣传工作专班要策划系列主题宣传、要精编系列典型案例、要创作系列宣传作品;要定期向镇政府报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有影响的宣传案例及成果。
(二)完善方案,相互配合。各村、各企业要围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承担的整治任务开展宣传,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并根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宣传内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性。
(三)规范报道,加强管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法律性、政策性强,宣传工作既要为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更要进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要通过宣传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细化工作预案,严防恶意炒作;要加强舆情监督,及时做好负面敏感奥情结调控管控,确保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烦利开展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 篇2
为巩固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防诈骗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为目标,坚持“线上与线下”“传统与现代”“动态与静态”三结合方式,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防养老诈骗进社区、进村、进机构“三进”活动,推动实现防诈宣传养老服务机构住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两个“全覆盖”,在老年群体中形成“防诈骗、反诈骗、打诈骗”的浓厚氛围,切实帮助老年人捂紧“钱袋子”、守住“命根子”。
二、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养老服务领域三类服务对象:
1.养老机构住养老人;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对象;
3.居家上门、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三、重点任务
(一)拓展阵地,开展全方位宣传。以基层力量为“侧重点”,以多种媒体为“辐射点”,全面加强防诈宣传阵地建设。根据养老服务领域防诈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制作防诈宣传册,及时发放给各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尽知。以“线上+线下”形式,采取“3+N”方式,在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活动,推动防诈宣传入脑入心。“3”即“制作一张老年人权益指示卡、举办一场防诈讲座、开展一次防诈知识竞答”三个“一”活动;“N”即以老年人为主体,发挥各自所长,通过制作防诈短视频、自编防诈顺口溜、绘制防诈漫画等多种形式,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身边事”方式开展防诈宣传活动。常态化设立养老服务领域防诈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打击各类社会机构以“养老”名义非法吸收老人资金行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以“会员卡”“预付费”等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二)走街入户,开展渗透式宣传。将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融入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专门开设养老服务领域防诈课程,努力把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培养成“防诈宣传员”,利用工作之便向老年人输出防诈知识。将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纳入居家上门服务、探访关爱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基层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建多支防诈宣教队伍。通过“走街入户”,向老人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说、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年人答疑解惑。依托面对面、点对点、线对线、一对一方式,推动防诈宣传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把握节点,开展集中式宣传。在每年“老年节”当月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开展养老防诈集中式宣传,逐步将防诈宣传推向高潮。要制订宣传周活动计划,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最大程度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宣传周期间,要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周主题系列活动,整合各种宣传要素,加大宣传覆盖面,引导老年群体主动关注防诈、深入感知防诈、自觉支持防诈。各地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宣传周期间应开设养老服务领域防诈专栏,推送防诈动态、防诈成果、最新案例等内容,形成深层次、集中式宣传格局,为推进防诈宣传走深走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活动的重要性,把防诈宣传作为提高老年人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载体,作为为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防诈宣传的组织领导,周密细致策划,扎实有力推进,推动防诈宣传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注重实际效果。准确把握老年群体的特点和习惯,精心设计防诈宣传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说服力。加强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将最新警情、最新案例广而告之、精准送达,通过典型案例向老年人宣传防骗知识,提高老年群体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注重防诈宣传的延续性和持续性,强调变“一次性”宣传为“周期性”宣传、变“分散式”宣传为“集中式”宣传,坚决打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反诈宣传战。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任务要求启动宣传项目、落实宣传任务,市民政局把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线索处理纳入对各地民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进行督查考核。要将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上门服务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养老服务领域防诈宣传落地落实。
(四)浓厚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防诈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和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特长,制作并发布一批接地气、易传播、群众爱听爱看的文艺作品和网络文化产品。各地可视情举办反诈文艺汇演、防诈书画展等活动,推动提高防诈宣传的广度和效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在防范化解中,坚决防止发生群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已经许可、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许可、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各镇(街道)为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摸底排查责任主体,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或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突出排查养老机构(场所)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经济类犯罪记录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各镇(街道)要逐一上门排查,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隐患。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风险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一是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二是对发现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养老机构,以及近年存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机构,主要提示引导其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三是对发现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以及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机构,及时向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四是对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机构,以及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的,或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及时向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进行线索通报,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老年人妥善安置、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坚决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机构中涉嫌犯罪的人员,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立协作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时间安排
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自2022年5月20至6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序时,抓好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养老服务诈骗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和化解。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活动。要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
广场、走进商超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精准宣传,要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问题线索,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
(三)加强信息报送。镇(街道)民政负责人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各镇(街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和省、市、县要求,研究部署打击整顿工作。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接合起来,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证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王兴福局长为组长,王晓强为副组长,社会福利科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目标
对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所吸收的资金也远远超过其一年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在写字楼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作为举办讲座和活动的基地,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多种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其他方式。如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要求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防诈反诈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等。
第二阶段:线索摸排阶段(6月)。坚持线上线下摸排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开展排查。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9月)。组织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关于全县养老服务进行督查,关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期限,关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养老机构要严格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可能误导和“洗脑”老年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发现和解决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有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要移交给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