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保障供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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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保障供暖的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城市核心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电供暖、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市清洁供暖率达到70%。2023年根据实施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清洁取暖有关要求,适时制定目标,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应作为城市核心区、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性热源。相关旗区要加快提升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2020年,全市农灌负荷约46万千瓦,冬季全部停用后腾出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约4.5-7.4万户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了电供暖运行成本,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电价支撑。我市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各旗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我市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逐步扩大风电、光伏供热试点范围,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负责。)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
工作园区要统筹规划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焦化、化工等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并积极推广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园区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储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五)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要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电供暖电价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清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邬建勋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和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清洁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本方案,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清洁取暖领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
市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跟踪调度,将清洁供暖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旗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春节期间保障供暖的方案 篇2
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安全的学习,办公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供暖中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和维修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若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
1.国资中心冬季供暖值班电话
白天:(座机)夜间:(座机)
2.地热供暖学校:机房设备及空调末端设备供暖期间如出现故障请联系地热维保单位(联系人电话:)
3.供暖抢修大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夜间供暖巡视
若发生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校区维修组长谢立和组织供暖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通知校区总务主管(李志勇),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
(三)应急保障措施
1.电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及时联系教委国资中心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春节期间保障供暖的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xx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20xx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为重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合理调度运行,严格巡查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平稳用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不断推动供热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
二、供热时间
20xx年度冬季集中供热采暖期自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任务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参考标准为18℃±2℃。
(一)全市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1530万平方米,换热站283座,热源任务由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承担。
(二)应急补充热源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承担。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发生故障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共同分担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负荷。若遇极寒天气,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无法单独满足供热需求,适时启动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
1.孝义市热力公司城东热源厂主要负责崇文街以北、北外环以南、中和路以西、三环路两侧13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旺顺1、旺顺2、盛世兰亭、东兴帝豪、检察院、沃尔玛1、沃尔玛2、梦幻海、崇德苑、崇德小学、留义、桃园堡清洁、苏家庄东区清洁、苏家庄西区清洁、宋家庄清洁、看守所、大地、烟草大厦、公安局、西北压煤1、西北压煤2共21座换热站供热。
2.山西孝义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义热源厂)主要负责永安路以东、梧桐街、敬德街两侧15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梧桐新区1-9#、曹村1#2#、桥南、驿马、下栅、铁匠巷、供电仓库、城东廉租房、东南压煤村庄共18座换热站供热。
(三)20xx年冬季,三大矿区燃气锅炉供热总面积123.6万平方米。
1.高阳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36.9万平方米。具体负责高阳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新区、68楼、木厂楼、鹏阳沟、旧区、医院和东大院共7个换热站供热。
2.水峪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6.1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水峪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锅炉房、工村、旺家垣、公寓、高层、寺沟小学共6个换热站供热。
3.柳湾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0.6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柳湾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柳湾1#2#3#4#、阳泉曲共5个换热站供热。
四、实施阶段
(一)集中供热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按照20xx年11月1日零时供热时间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热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细致、全面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供热经验和实际情况,及时预判解决供热运行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进展有序、准备充分。11月1日前若遇气温骤降、天气明显转冷等突发情况,确保随时供热。
1.如期高质量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市热力公司要对目前未完成且影响正常供热的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严把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所有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全面做好供热管网维护和节能技改。市热力公司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老旧一次管网更新,推进一次网全网平衡和二次网节能改造,稳步实现小区、楼宇、楼道按需分配热量;全面推行“远传智能表阀”分户控制,采取旧区替换和新区配套方式,在10月2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表阀安装和系统升级工作,稳步实现用户室温精准调节,形成智慧供热、节能环保、高效调控的供热运行体系,建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着力提升城市供热服务能力。
3.全面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对供热设施设备全面排查、检修,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检修,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火等工作全面检查;对末端边缘用户针对性开展回访检查;对新发展用户严格把关验收内部系统。各小区(单位)要对庭院供热管网系统冲洗、打压、防腐、保温,保证不漏热、不堵塞、不生锈、不失水,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供热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各系统、各环节具备运行条件。
4.加强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及早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岗位,配齐配足业务骨干和技术操作人员。要开展全员岗前技术、制度培训,加强带班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新到岗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尽快熟练和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保证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精力到位。
5.保障供热生产燃煤燃气的储备与使用。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储备供热用煤,确保用煤储量至少满足两个月运行需求。市属各产煤企业要积极服务民生,优先供应供热用煤;市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供热物资运输畅通;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市天然气公司对接,协调矿区生产用气总量,保证气源充足;市天然气公司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保障矿区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6.提前做好供热调试运行。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进行联车调试,市热力公司要做好管网系统注水和换热站调试。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一网和二网注水,组织供热系统冷运行;10月30日开始升温,达到随时供热条件;保证10月31日下午6时前各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二)集中供热稳定运行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1.加强分阶段运行管理。20xx年11月1日准时开始集中供热,采取分阶段调节方式运行。
初寒期(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市热力公司要按规定抽测住户室温,保证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同时,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根据天气变化调整总供回水温度,在保证住户室温达标的基础上,采用低流量低温度运行方式,确保节约能源,科学运行。初寒末期要落实后续燃煤储备,逐步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确保严寒期连续平稳供热。
严寒期(20xx年12月16日—20xx年2月25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采用大流量高温度运行方式,高效连续供热,并随时调整运行状况。城东热源、东义热源要做好极寒天气下准备启动各项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热源厂要保证用户室温比平时高出1—2℃,确保群众温暖过节。
末寒期(20xx年2月26日—20xx年3月31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持续抓紧抓实安全运行,认真做好供热收尾工作,为开展夏季设备维检修作好准备。
2.加强故障应急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抢险器材、设备配备齐全。特别是重要设备、易损设备要做到一备一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实有经验、懂技术的熟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充足、能力过硬。各热源厂要制定首站抢险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同步上报市热力公司调度室,并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通告热用户。
3.加强用户诉求服务。市热力公司要加强我市无人管理小区用热服务,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解决因管网设施老化跑造成冒滴漏等问题。其中一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市热力公司承担;小区二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小区业主集体分担;用户户内维抢修费用由用户自行解决。市热力公司要定期回访用户,做到有报必查、有访必回,切实解决群众供热诉求。因供热管网或设备发生故障,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时,抢险维修队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或作出运行调整;如因其他问题导致用热效果不佳的,市热力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
4.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职责,认真做好管网、设备、电器等重点设备定期巡查,全面做好管线、电路等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各小区(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网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热设施设备状态,持续关注内部管网运行,确保用热安全高效。
5.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热源企业要严格制定供热期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严禁值班时间空岗、脱岗、离岗,确保供热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值守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供热单位、热源企业自供热系统满水升压日至停热停炉日,实行24小时值守。
五、费用结算
(一)热源费用结算
1.吉焦结算。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电厂签订供用热合同,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每月底向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结付一次热源费。热源价格暂定按每吉焦18元结算(市财政热价补贴每吉焦9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9元)。
2.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要结合热源生产成本、应急补充热源保障成本、三大矿区供热成本等,严格按照热源成本的审查与核算结果,及时向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拨付亏损补贴。
(二)采暖费用收缴
1.采暖费用收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采暖费价格按照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孝义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孝发改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机关团体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7元;商业经营性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2.用热报停业务办理。本年度不用热用户,在10月15日前需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报停条件的,按照应缴采暖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由市热力公司将锁闭分户阀门或切断报停楼宇。
3.采暖费用收缴办法。各热用户单位(小区)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用一次性全额交付市热力公司。由财政支付采暖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根据市热力公司与采暖单位核定的采暖面积,直接将采暖费用支付市热力公司。
4.严格采暖费收缴秩序。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恶意欠缴采暖费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截留、挪用、侵占采暖费的单位或小区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打击搭车收费。各小区物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借采暖费名义,加价收费、搭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收缴采暖费限制其他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开展价格稽查,对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冬季供热平稳运行,成立20xx年市冬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城警大队、热力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各所涉驻市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晋能、东义、城东热源厂负责人及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20xx年冬季供热工作,定期召开供热例会、组织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单位工作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马红兵同志兼任,负责及时调度、协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冬季供热工作作为重要民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用户至上的理念,细化目标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和抢险方案,保障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供热中的困难问题。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政府供热补助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供水公司和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要保障各热源厂、换热站的水量和水压。市供气公司要协调上游气商,充足供应三个矿区燃气锅炉天然气,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全力保障矿区居民温暖过冬。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两小时告知停电计划。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小区物业机构的管理,积极化解供热矛盾,协调做好小区及住户供热设施的检修管护和采暖费用收缴工作。各驻市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供热运行、抢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供热各项工作,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运行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强化运行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预测分析供热需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做实做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热源厂要认真履行供热职责,严格执行供热调度指令,确保安全供热、稳定供热、保质供热。市热力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供热管网系统运行稳定。
(四)严格巡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局和热力公司要组建专门检查队伍,严厉查处破坏表阀、窃水窃热及偷接转供等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安装、使用管道循环泵、换热水箱、放水闸阀等行为,坚决维护全市供热正常秩序。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春节期间保障供暖的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
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
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
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
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