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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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以及《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经信委决定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20xx年度“专业服务社会,质量追求卓越”的宗旨,活动将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不同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义务宣讲、质量诊断、质量咨询和品牌培育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
主要培训全面质量管理、Q小组活动、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创新、现场管理、班组建设、顾客满意度测量与投诉处理等有关知识。
三、活动类型
以论坛、学术交流、专家企业行、承诺活动、师资培育、知识普及、专项辅导、质量大讲堂、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
四、组织形式
(一)本次活动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根据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见附),向自治区质协反馈培训建议和需求。
(三)自治区质协根据各单位需求制定授方案,负责聘请和委派专家前往各地进行授。
(四)授方案确定后,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0人)。
(五)大中型企业(集团)如参加培训人数超过0人,可自行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向质协反馈培训需求。自治区质协将酌情安排企业专场质量培训,或组织有关质量专家赴企业进行质量咨询、品牌培育诊断工作。
五、其他事宜
此次“质量专家企业行”系列活动,不向参与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兵团质协及有关企业于20xx年9月29日前将《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反馈自治区质协。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巴xx
联系电话:xx
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督促和引导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二是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xx版)推广应用宣贯。三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发动各市政行业企业开展“四个一活动”:一场演讲比赛、一场知识竞赛、一次专题讨论、一次操作技能培训等活动,把质量月活动深入到施工作业一线的现场。四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活动氛围,开创新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和质量强省战略的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我厅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地级以上市也要在本地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特别是近期有荣获“鲁班奖”工程项目的市,可组织当地施工、监理企业到获奖项目参观学习。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省“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我厅《xx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工程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及时总结本地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提炼试点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等,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各施工企业开展“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课题研究”,探索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
委托x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xx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课题研究”,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全省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二是全面启用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xx〕2号)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
三是对建筑原材料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含建筑用砂)、预制构件、钢筋、电线电缆等的质量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切实加强质量检测行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内容包括:一是全面启动xx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三级动态联网监管服务机制,形成对全省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的统一监管;
二是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鉴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
三是由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能力比对试验。
(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项目数字化管理、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我省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创建xx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培训、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施工关键技术鉴定工作;
三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编制《xx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xx省市政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xx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等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宣贯培训;
四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市政行业大讲坛系列活动,重点推广bim、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市政行业的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工作形式,细化工作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生。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篇3
根据《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排查房屋进行安全性初步判断,对初判认定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及时协调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排查方式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及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核查,督促各乡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工作时限
(一)重点整治。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于xx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则,要逐项明确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定期上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周三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乡建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行政村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要切实将具体问题排查出来,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后扔出现漏洞,应整治未整治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篇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形成重视质量管理、推进自主创新、节约建设资源的良好环境,塑造精品工程,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城市快发展、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沟通、综合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各相关责任方要结合“质量月”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20xx年“质量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内容的条幅、横幅。
(三)、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要求,注重防灾减灾,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业主(用户)、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工程责任主体应认真对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分户验收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克建发[20xx]80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节能工程各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能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坚决杜绝某些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及节能建筑构造图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六)、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拟于20xx年下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望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领导,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以加强“质量月”6项主要任务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要组织企业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区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打好基础。
五、时间要求
9月1日—9月25日,为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工作阶段。
9月26日—10月5日,为“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阶段。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建〔20xx〕 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xx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xx年版)》(xx建〔20xx〕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泉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xx〕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xx〕1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xx〕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