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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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方案 篇1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xx〕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xx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四、试点内容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xx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xx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xx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2、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开展乡村经营,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做优做精美丽产业,促进农村电商稳步增长。到20xx年,完成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提升茶、竹两条示范性农业生产链产值30亿元以上;乡村经营示范村达35个;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其中3A级以上5个;电商专业村达25个,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与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教育卫生体系,加大农村常住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途径。到20xx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6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7:1以下。
(三)坚持“民主管村”,激发乡村社会治理活力
1、强化村级自治。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发挥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效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善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发挥法规、村规、家规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微网格”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2、丰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议、决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为原则,完善提升“三重两轮票决制”、“五议两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大力推广“五个所有”、“四个不出村”、“两山议事会”、“和谐共建会”等经验做法,推进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开展。
3、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开展统战工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人才库,积极发展县级层面的“联谊会”,通过搭建工作载体、规范建设标准、试点稳步推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优秀人才队伍”等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村”,保持乡村社会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级。大力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全面落实《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人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服务四大工程。到20xx年,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100%。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法律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有机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广律师站点驻村、法官联村等创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延伸至末梢。
3、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力度,建立“法律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村村行”专项行动和“以案释法”活动,建好村村需“裸晒”、户户能点播的“法治家园”数字电视云频道,提升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道德润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内力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安吉试点,深入推进“一七百千万”实践中心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走亲“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发挥“一约四会”制度作用,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2、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安吉好人”选树等;建立千万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力度,打造“家园先锋”、“家园卫士”、“家园文工”、“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等六大家园志愿服务队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基层道德文化特点,加强区域道德品牌建设,生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3、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升级。以全省实施万家文化礼堂引领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xx年,实现文化礼堂建设行政村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整合农村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六文”阵地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组建基层文艺团队,以团队带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六)坚持“生态美村”,增添乡村社会治理魅力
1、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公益林,提升环境总体质量。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等措施,持续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到20xx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美丽乡村层级。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着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建设,持续高品味建设美丽乡村,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控制村庄整体风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乡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到20xx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达60个,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覆盖。
3、实施长效规范治理。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源头分类的村实现全覆盖,推广“垃圾不落地”等经验做法。到20xx年,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背街小巷及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
(七)坚持“平安护村”,消除乡村社会治理阻力
1、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的运行效能。大力构建“防控人网+数据智网+全科地网+监控天网”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联网联控的视频监控网络。
2、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务办事标准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延伸至农村,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开展自防自治,积极推广“平安家园卫队”、“优秀人才”有益经验,不断壮大护村队、护厂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分级分类培育打造一批社会治理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
3、加强全科化网格建设。建设专职的“六+X”模式“全科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问题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点上有人守、线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网格上”,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就近、就亲、就熟联系服务群众,把党的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个全科网格。
(八)坚持“清廉正村”,规范乡村社会治理权力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推进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及流程规范。制定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包方式,加强全程公开和监管。加强村级廉情工作站建设,构建村级联合监督模式。落实安吉县清廉正村八项要求,完善清廉乡村评估体系,推进清廉乡村示范村、示范带、示范群建设,塑造具有鲜明安吉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品牌。
2、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标准,建立数字电视、手机APP等多元化公开渠道,确保群众见得到、看得明、能监督、易参与。深化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推行“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制度。完善“村财民理乡管”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3、加大基层“腐败”惩处力度。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深化完善巡镇带村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0月底)
成立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召开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0月)。
1、细化方案。围绕“八个村”试点内容,细化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良好氛围。
3、组织落实。根据试点细化方案,落实横向、纵向责任分工,鼓励试点先行,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深化和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照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固强补弱,确保成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撰写、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乡村治理机制体系。同时,完成总结报告,迎接评估鉴定。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打造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吉县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统筹,明确推进计划,全面细化落实,狠抓督查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治理的实绩考核,纳入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总牵头总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抓好“清廉正村”,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支部带村”,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宣传部门牵头负责“道德润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平安护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主管村”,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民主协商形式载体。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强村”“生态美村”,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统战部门要做好统战、农村宗教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工青妇、农合联等组织要发挥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集聚乡村治理人才骨干力量;制定实施乡村治理专题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好全科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乡村治理人员培训。发挥各级各类智库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举办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各领域交流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全媒体的传播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乡村治理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磅礴力量。
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和批复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将推进乡村治理建设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建设大美长子相结合,鼓励引导全乡上下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激活乡村治理活力,调动全乡上下各级力量,到20xx年,创建1个示范村,到20xx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努力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努力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模式,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四、试点内容
根据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1、选派直派书记,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继续推进直派党组织书记选派工作,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为两年,要求吃住在村,负责该村全面工作,任职期间,实行“一诺二考三不撒离”管理模式,“一诺”即到岗后一周内做出任期承诺,“二考”即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三个不撤离”即农村整顿提升工作未完成不撤离、任期承诺事项未完成不撤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撤离。为支持直派书记开展工作,县委组织部在工作经费、下乡补助、帮助指导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同时,乡党委班子成员空缺时,优先从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真正建立起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2、推行“二三四”工作法,提升党员服务能力。推行“双项积分、三色预警、四方督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是推行“双项积分”。对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两个主体对象,结合组织建设、重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从基本制度坚持、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群众评议评价、一票否决四个方面量化积分;农村党员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一票否决三个方面量化积分。二是推行“三色预警”,实行季度小结和年度总评,合理运用积分结果。每季度根据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积分情况,由低到高对应划出“红色提醒线”、“黄色提质线”、“蓝色提升线”进行预警,作出提醒、提质、提升的相应安排。年底进行年度积分总评,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行“四方督评”。实行“县督县评、乡督乡评、村督村评、民督民评”,推进双项积分、三色预警机制落实到位。乡党委每月进行现场督查评定;农村党员进行互督互评;群众对村党组织、党员积分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3、推行“三步四循环”工作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内容为:一月一步骤、月月有主题,三步一周期、一年四循环。其中的“三步”即,第一步是行政村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村重要事务;第二步是每季度第二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村党支都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第三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民主评议村“两委”工作。会议与每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日召开,要按照先召开会议,再开展活动的顺序进行。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通过“三步”的严格落实,实现党的组织生活“量变积累”;通过“四循环”的巩固提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变升级”。(牵头单位:乡党办)
(二)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
4、推进乡村自治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定婚丧嫁娶简办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主动接受监督,加快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一是制定丧事简办规定。在丧葬活动中,不准搭台雇请演艺人员表演节目,禁止雇请僧人诵经,提倡戴白花祭奠;限制抬灵柩人数不超10人,每人不超100元标准,尽量减轻村民负担;办事当天,户主不准在家大摆酒宴,左邻右舍帮办人员便饭即可;出殡后,户主不准支大锅、炒烩菜,帮办人员简单招待;严禁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二是制定喜事简办规定。在举办婚礼活动时,婚车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准户主搭台雇请演艺人员,提倡乐曲播放;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办事前一天不准在家支大锅炒炒饼,不准大摆酒宴宴请宾客;办事当天,户主不得支大锅,左邻右舍随礼后发放便民卡即可;严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三是其他事宜简办规定。在清明节等祭祖活动中,文明祭祀,禁止焚烧纸钱等不文明行为;在进行生日、满月、圆锁、祝寿活动中,不得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反对在举办活动中酣酒、抢饭等不文明行为。(牵头部门:乡民政)
5、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一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 5—8 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普法宣传队伍。二是加强乡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建立结对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农民诉讼成本,增加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为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乡司法所)
6、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全面建设乡、村两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常设机构、有统一标识、有稳定队伍、有活动计划、有服务菜单、有制度机制、有规范教材、有课程安排、有完整资料的“十有标准”,搭建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台等“五大服务平台”,建设科学理论宣讲、形势政策宣传、主流价值宣教、文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农业科技辅导、健康生活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文明礼仪普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十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播科学理论,践行“两个维护”;传播党的政策,践行大政方针:传播主流价值,践行时代新风;传播法律知识,践行法治精神;传播优秀文化,践行惠民宗旨;传播致富技能,践行共同富裕;传播文明理念,践行移风易俗;传播模范事迹,践行传统美德等“八个传播、八个践行”实践活动,着力建设阵地覆盖城乡、队伍组建广泛、活动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使之成为思想武装新载体、凝心聚力新阵地、致富兴业新课堂、文明引领新平台、文化娱乐新家园、乡村德治新方式。(牵头领导:张媛媛)
7、开展“五治融合”创建工作。继续巩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试点工作,成立“五治融合”建设领导组,下设政治建设、自治建设、法治建设、德治建设、智治建设五个专项小组,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力争20xx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乡党办、乡综治办、乡民政站、乡司法所)
(三)创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和治理手段
8、创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采用“1+5+N” 模式,高标准打造具有实战功能的乡村综治中心,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1”即一个综治中心,“5”即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视频监控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咨询室和法律服务室,“N”即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乡实际再开发 N个与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功能室。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9、推行“互联网+乡村治理”。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以更高标准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社区单位智能安防建设,形成巡逻防控、情报研判、应急处置等相结合的`实战应用机制,加大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建设、联网、管护和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在实战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加快推进综治视联网建设,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各级综治中心,并与乡村各级综治视联网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与县综治中心的互联互通,20xx年底前村对接完成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10、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就地化解决纠纷的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诉调、检调、警调、正调、访调对接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着力建设预警中心,研判中心、联调中心、专家调解中心、特邀调解中心、智慧调解中心六个中心与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社会预警信息,研判中心负责对受理案件认真分析、准确研判,联调中心负责联调联动相关工作,专家调解中心负责调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邀调解中心重点负责调处具有行业特点案件,智慧调解中心主要依托网络和视联网等先进手段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牵头单位: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
(四)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推进垃圾治理有机结合
11、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机制体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垂直管理、多元筹资、综合施治”的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所有行政村都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形成乡村二级环卫管理网络。二是建队伍,做到有人干事。农村根据人口多少,每300—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每村配备垃圾收运员1—2名,县财政出资购买垃圾清运车。三是建制度,做到有章理事。实行绩效考核挂钩制,对环卫人员实行“ABC动态” 管理办法,评出 ABC三个档次,按档次下拨乡环卫经费和保洁员工资;乡级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季总评,村级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媒体通报。四是保经费,做到有钱办事。采取财政投入为主、农村转移支付为辅、群众义务缴费为补充的筹资办法解决环卫经费。财政投入部分由省、市、县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预算支出的 1%作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经费,乡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环卫投入,农户义务缴费由各村统筹管理,弥补环境卫生整治经费不足。五是建设施,做到有力成事,建立健全 “卢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乡环卫中心)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从20xx年1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2月)。召开全乡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推广,努力把我乡村治理体系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其中,20xx年11月底前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农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2月)。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并于20xx年11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政法、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司法等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资源统筹、设施整合、共建共享。
(二)加强支持保障。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整合”和“撬动”两篇文章,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纳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特别是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干部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建功立业、历练成长,确保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待遇有保障、出路有奔头、干好有激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综合运用环境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汇聚全社会力量和智慧,形成人人关心、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要对照全县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本乡的创建方案。
(二)要坚持边创建、边总结,充分挖掘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创建模式。
(三)每年6月15日前,要及时对前半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20xx年11 月底前,要及时对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中期评估报告;20xx年11月底前,要对两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方案 篇3
为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池办发〔2020〕16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池州市社区治理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城乡社区在培育主体、营造场景、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社区服务多样化、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协商共治常态化的`城乡社区治理样板,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创建标准
各试点社区要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整合辖区资源,推动社区治理创特色、树品牌、显活力,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打造社区治理特色品牌。
(一)党建引领成效突出。社区党组织健全,有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机构完善,依法自治;“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优良,工作尽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作用,引导组织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
(二)社区设施配套齐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备到位,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有效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
(三)社区服务供给充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明显、种类多样的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社区组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5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10个。
(四)社区协商逐步推广。常态化开展协商工作,社区协商效果明显,居民参与度高。优化社区工作协商机制,明确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创新社区协商形式,运用议事协商成果,将协商事项纳入村(居)“两委”工作程序,支持和保障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五)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网格管理科学精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划分科学合理,实行“多网合一”;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完善招录、退出、考核管理;完善网格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居民需求和社区各类基层信息,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七)人居环境优美宜居。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居民出行无障碍。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化社区人居环境。
(八)多元共治作用明显。有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等普法活动,社区居民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机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作用,创新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等制度落实。
(九)平安建设扎实有效。社区治安良好,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民事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步骤
(一)培育申报(2022年6月)。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各地要推荐工作有亮点、治理有创新的社区,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各县区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市民政局(推荐数目不得超过5个),申报以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形式于7月10日前报送。
(二)全面评估(2022年9月)。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确定初步入选社区,后成立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候选社区。
(三)评比验收(2022年10月)。组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评比,各候选社区制作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PPT或微视频参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确定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总结宣传(2022年12月)。各地要指导各县区试点单位总结社区创新治理经验,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各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本次创新试点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充分体现本地区特色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的主体责任,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科学指导,加大保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三)落实分类指导。要根据城乡社区特点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注重服务质量提升、精细网格管理、智慧社区建设、多元共治共建等;在农村社区结合“池州名村”培育工作,重点突出创新基层协商、三治融合机制、村规民约积分制等,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主题和特色,确保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
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xx〕1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通过试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考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昆明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考评体系(试行)》(详见附件2),作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昆明市创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参照考评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工作步骤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从20xx年9月至20xx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打造35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创建时间和任务将根据第一阶段创建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为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环节。
1.宣传启动(20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全市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任务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和申报试点社区。
2.试点创建(20xx年10月—20xx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试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20xx年10月—11月)。在社区自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初评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估、居民测评等方式,对第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命名(20xx年12月)。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推出一批成果能推广,经验可复制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城乡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切实履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责任主体,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和一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试点创建工作要结合社区基础条件、居民状况,突出昆明特色,注重品牌导向,按照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补齐社区治理的短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强调经验可复制、成果能推广,不搞资金和项目的简单堆积,不搞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区。
(三)强化资金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培育典型,力争打造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先进典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城乡社区治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在试点创建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对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昆明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出一批解决群众现实问题民生工程项目,形成社区治理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具有云南元素、昆明特点,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完善的社区治理运行模式及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