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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2025/02/1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1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在城区依法禁止各类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行驶,规范城区二轮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凤台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加快推进五大发展美好凤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凤台县城管局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一大队,并抽调专人办公,负责集中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区域、重点

(一)整治区域

1.主城区:即由南湖大道(不含)—永幸大道—环城东路—环城西路合围的区域。

2.凤凰湖新区。

上述区域所有道路禁止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整治工作先期从主城区开始,逐步推进到凤凰湖新区。

(二)整治重点

1、各类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和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城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2、利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按照工作安排,8月8日-8月25日,向沿街商户和群众发放《致全县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公开信》,同时向周边乡镇社区发放,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圆盘广告灯箱等设施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各大队、市政管理处)

(二)调查摸底。城管一大队要全面摸清城区占道经营、销售三四轮车的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各单位对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市政等特殊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报局办公室备案,制作统一标识、证件。(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公开承诺。一是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承诺。制发《凤台县城管局干部职工不乘坐和使用各类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电动车公开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不得违规乘坐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二轮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如出现违规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全局通报,第三次予以经济和纪律处理。二是商家承诺。与城区沿街商铺经营户签订《公开承诺书》,要求商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店前电动车停放,配合做好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如违反规定,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媒体进行曝光,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加强整治。8月26日起,集中整治利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对摊点群经营户使用的三轮车进行统一更换。(责任单位:城管一大队)

(五)规范专用车辆。管理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专用电动车辆,加强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乱停乱放,在行驶过程中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辆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做好公共自行车管理。扎实做好城区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服务群众,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尽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整治行动。

(三)健全机制,建立长效。以开展依法整治城区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2

主城区范围内的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1、机动三轮车未取得号牌、驾驶人未取得证卡上路行驶的;

2、机动三轮车超速、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快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乱掉头的;

3、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

4、利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

5、利用机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进行经营活动的;

6、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机动三轮车的;

7、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的;

8、利用残疾人专用车辆载客进行非法营运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区交通运输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制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场所特别是街路口、市场商圈周边占道经营行为。

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专用车辆核查清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联合对机动三轮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市容整治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

整治行动自xxxx年x月3日开始实施,具体分为宣传、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x月3日至x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发布通告,广泛宣传与整治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重点宣传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非法上路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和危害,为整治行动减少阻力,营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10日至x月9日)。

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市容、工商、质监、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于x月3日—11日、x月4日—9日,分两轮联合开展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两次集中整治之间时段,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持续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x月10日至12月末)。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长效监管,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教育与严厉查处打击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一)迅速行动,切实履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别是要结合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整改必须到位,差一点也不行”的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存在的危害,努力营造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整治工作要依法实施,文明执法,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群体性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考核,推进落实。区市容整治办要对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据职责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各责任部门要指定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每周五向市容整治办报送整治工作信息(邮箱:xxxxxx)。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3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xx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4月1日起,洛阳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非标车辆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强化教育帮扶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7.拓宽减存量渠道

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8.织密公交网络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还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大家携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4

一、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环城路以内以及长虹十字至北转盘、人民路至铁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广大群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