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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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方案 篇1
20XX年10月8日是第XX个“全国高血压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治宣传引导,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XX年慢性病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定于10月9日(星期六)于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全国高血压日”多学科联合健康宣教、义诊系列活动。
一、活动目的:
1、提高居民对高血压的知晓率、控制率,增强高血压防治意识。
2、将高血压慢病防治知识普及到家庭中,倡导居民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力争“早防、早诊、早治”目标的实现。
二、活动宣传主题:
宣传主题是”血压要知晓,降压要达标”。
三、活动宣传要点:
1、预防高血压,从每一天做起。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
2、血压超过140/90mmhg要关注。
3、控制高血压,保护心脑肾。
4、平稳降压,长期达标。
四、活动时间:
10月9日上午8:30-11:00
五、活动地点: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活动形式:
1、健康知识讲座,包括高血压防治知识。(8:40-9:00)
2、社区多学科联合义诊,包括专家健康指导、免费测血压、血糖等。(9:00-11:00)
七、活动参与科室:
健康管理部、宣传部、心血管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等相关科室。
八、活动要求:
1、义诊专家自行到义诊地点。
2、专家自带白大衣、听诊器等物品。
九、乘车路线:
地址: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区XX路34号)
出行:
1、开车,院内可停车。
2、地铁:附近200米有地铁口(XX路留村地铁站B口)
医院出行的同事,可优选选择此路线:(如下图所示)
十、健康管理部联系人:
XXX、15XXX2XXX11
XXX、13XXX8XXX77
老年人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方案 篇2
为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xx〕45号)、《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老龄发〔20xx〕8号)有关要求,持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切实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适老化水平,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预防关口前移,持续扩大优质老年健康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切实增强老年健康服务意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老年人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提升老年人在健康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失能、高残、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达到75%。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
1.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老龄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2.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3.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重阳节、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契机,积极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预防老年跌倒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4.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县(区)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二)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到20xx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6.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老龄健康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三)加强老年人功能维护
7.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按照省要求,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识别轻度认知障碍,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发生。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老年人伤害预防,减少伤害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维护老年人内在功能。(老龄健康科牵头,市疾控中心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8.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降低老年人口腔疾病发生率。(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9.组织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10.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到20xx年,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老龄健康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五)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治未病”等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xx年不低于80%。进一步强化服务履约,采取更加灵活的签约周期,方便老年人接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要定期主动联系签约老年人了解健康状况,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切实提高签约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六)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
12.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提高多病共治能力。(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13.各县(区)要积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医政医管与保健科、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七)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1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八)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
15.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提高老年人常见病用药可及性。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为长期用药老年人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的有关要求,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次数,解决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并将结果运用到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之中,提高老年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九)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
16.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完善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要对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的无障碍设施。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到20xx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
17.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加强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鼓励多方筹资建设基于社区、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18.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19.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通过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一)加强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
20.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鼓励建设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院(中心)。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健康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维护失能低收入老年人身心健康。(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十二)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
21.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三)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22.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到20xx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积极发挥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中医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十四)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
23.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相关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减少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风险。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对独居、高龄、行动不便或失能等特殊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注,提供周到服务。加强老年人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老年结核病患者的定点救治。积极开展老年人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24.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在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保障老年人应急物资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20xx年3月)
制定我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分工,推动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对指标进行年度分解,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每年10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
(三)总结评估(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查基础上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检验,形成全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评估报告,迎接省级专家评估组现场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要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协调小组作用,落实各内设机构和直属联系单位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政策、人员倾斜,共同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要加强行风建设,将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行业监督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推进会议。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
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健康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结合疾控体系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老年医疗服务资源。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将老年健康服务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加强科技支撑
推进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逐步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管理质量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内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老年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退休、转岗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各县(区)卫健局要把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老年人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我社区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我社区老年人健康水平,现就我社区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管理对象
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以下简称老年人)。
二、工作目标
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低于60%。
三、管理内容
对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内容包括: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望、问、闻、切四诊进行辨证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过望、问、闻、切四诊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B超、眼底等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时间安排
每年的11月份之前完成健康管理工作。
五、责任主体
1、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关于中医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社区中医人员,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小组,具体负责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的实施工作,保证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质量。
2、每次健康体检结果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做到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与建立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3、及时掌握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减少、死亡等信息变化,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老年人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方案 篇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医院、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病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xx年,所有市、县(市)均有1~2所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至少有1所安宁疗护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促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发展适宜老年人的商业健康保险。(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手续,积极培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结为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制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老龄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大学等,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锻炼场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合的健身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监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实际的运动锻炼处方,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疾病诊治服务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医疗护理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顾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推动老年医疗机构与相关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作用,着力解决老年医疗、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人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适应老年医疗健康需求的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规范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若干老年医学临床医疗、护理、康复培训中心或培训基地,通过有计划的规范化培训,提高老年医护人员的临床实践技能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人才队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工作待遇。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注重体现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推进老年医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