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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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委主要领导在委机关20xx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要求,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素质,倡导文明新风。
二、活动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
家庭成员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居住地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家庭根据“文明家庭”标准进行自查、申报。
(一)文明家庭考察范围
凡家庭在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就业创业、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笔墨书香、良好家风、党员奉献、热心公益等方面,有一个或多个方面做得突出,即可报送文明家庭。
(二)名额分配
每个支部推荐4个家庭。每个家庭推荐时附相关事迹。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文明家庭”评选组委会,由乔梁担任组长,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机关宣传部。
五、评选步骤评选
评选表彰活动分基层推荐、审核把关、表彰奖励三个阶段。
(一)基层推荐。以寻找“文明家庭”活动为抓手,采取支部推荐的方式,广泛在机关开展文明家庭推荐活动,深入挖掘“好家风、好家训”的优良传承。
(二)民主测评。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委机关民主评议,每个支部确定4个参评家庭名单,并经测评产生。
(三)审核公示。文明家庭产生后,组织部对测评对象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在委机关宣传栏进行公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表彰宣传。文明家庭名单经委机关20xx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5月底对文明家庭进行授牌表彰,通过视频、照片以及现场展示等方式,宣传文明之风。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委机关全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机关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和活动影响力为目标,大力宣传“文明家庭”。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对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社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篇2
为配合做好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动我乡形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农村新风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近期举办乡“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最美家庭”的基本要求
家庭和谐、邻里和睦、文明礼貌、卫生整洁
二、评选步骤
1、评选对象的确定。
采取自主报名+村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选对象。山水活动通知后,群众报名自荐的,将基本信息发送至山水。同时,每个村委会推荐2户家庭参加评选,并将基本信息发送至李慧静处。
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所在自然村、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其他家庭成员姓名、1张家庭照片、100-200字家庭简介。
2、评选方式
(1)初步筛选: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对自主报名和推进的名单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参选资格;
(2)网络投票: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山水网络投票,得票最高的'前5个家庭入选“乡最美家庭”。
3、颁奖
评选活动结束后,乡党委将适时举办“最美家庭”颁奖活动。
凡入选“乡最美家庭”的,颁发“乡最美家庭”牌匾一块,同时奖励高档行李箱一个;获得提名奖的家庭奖励普通行李箱一个,予以鼓励。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报名或推荐方式参加活动,在全乡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各村推荐的家庭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群众普遍反映较好的家庭推荐出来,使本次活动真正达到引领全乡文明风尚的效果。
社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篇3
为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全国妇联《“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省妇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省妇联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妇函〔20xx〕200号)精神,以社会最小细胞家庭为单元,寻找体现崇德向善、崇俭尚廉、家庭和睦、环境优美的“最美家庭”,引导广大群众传承中华民族美德,弘扬精神文明主旋律,吸收传统家风的道德精髓、红色家风的精神养分和当代“最美”家风的时代正能量,用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带动和平大地政风清、党风正、民风纯。经研究,阳明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越美·粤幸福
二、实施时间
20xx年5月——20xx年12月
三、实施单位
阳明镇各村(居)常住户家庭
四、指导思想
严格对标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抓手,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努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五、工作目标
最大程度地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参与率,到 20xx年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通过广泛开展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深挖资源,选树典型,线上线下开展 “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宣传活动、家庭绿色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清廉正直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生活常识,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传播家庭文明正能量,让不断涌现的“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汇聚成推动阳明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原则。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结合各村(居)实际,兼顾各村(居)特色,既体现共性要求,又反映个性内容,评选标准坚持适度超前,培育树立新时代美丽乡村中的创业先进、道德标杆、和谐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引导人。
(二)坚持整体性原则。从20xx年6月开始在全镇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梅径村、七窖村作为全镇示范先行点,应在5月下旬开始实行,其他村7月份开始实行。各村(居)委会上报命名表彰一批“最美家庭”,到20xx年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
(三)坚持连续性原则。立足于常态化推进,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设定门槛,让广大家庭知道参与活动的路径,大力提高群众参与率、活动覆盖面、家庭受益度,不断扩大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影响力,切实使全镇广大群众和家庭在全过程参与中接受生动鲜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力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环境和美、和平和谐。
(四)坚持惠民性原则。注重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方面入手,选准工作切入点,深挖家训文化内涵,整合资源、落实政策,使“最美家庭”成为农村工作的有效载体,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惠民政策的好处,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
各村(居)委会从动员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主阵地,注重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将活动向各行业和各群体延伸,吸引更多年轻家庭、流动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加入到活动中来,使参与活动的人群和家庭类型更丰富,活动覆盖范围更广泛,扎实推进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和乡风文明建设。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至9月)
通过家庭自荐、群众互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借助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组织动员家庭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晒家庭幸福生活、谈良好文明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5 个环节活动,宣传真实感人的“最美家庭”故事,展现“最美家庭”的幸福生活。
1.家庭自荐。群众可到当地村(居)委会或“妇女之家”提交身边令人感动的家庭故事、图片、视频等推荐或自荐候选家庭。
2.群众互荐。各级妇联组织依托“妇女之家”阵地,广泛开展“讲故事、谈家风、晒幸福、展风采、秀梦想”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推荐“最美家庭”活动。
3.组织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可择优推荐本单位“最美家庭”,将“最美家庭” 候选家庭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该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三)评选命名阶段(10月至12月)
镇、村二级联合发力,结合不同节日,立足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在广泛动员宣传的基础上,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各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召开故事会、交流会、评议会、推荐会等,让群众进一步自我推荐、互相举荐,从而产生“最美家庭”初评户。各包村(居)工作组会同各村(居)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最美家庭”初评户进行复评、审核后,在村(居)宣传公开栏显眼位置公示,公示后将入选“最美家庭”名单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通过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及再次公示,并组织命名揭晓活动,发放“最美家庭”标志牌。
八、相关措施
(一)监督措施。各村(居)委会将入选“最美家庭”名单上报镇政府时,应出具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镇政府对入选的`“最美家庭”名单进行终审后再次公示,通过村内公示、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激励措施。“最美家庭”先进事迹在村(居)张榜宣传,“最美家庭”标志牌上墙,并可优先获得申报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三)退出措施。“最美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最美家庭”称号并收回“最美家庭”牌匾: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列入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的重要意义,把寻找过程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让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 50%以上。
(二)整合各类资源。各村(居)委会要把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与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党员活动室、基层文化站、农家书屋、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教师、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的作用,凝聚家庭文明建设合力,壮大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队伍。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辖区内制作反映家庭美德、家风家规家训等内容的展板、墙报或宣传品,各村(居)设立“最美家庭”、家风家训宣传栏,有条件的村(居)可设立宣传“最美家庭”、宣传好家风好家训的广场、公园、文化长廊等,图文并茂地展示好家风、好家训。同时,定期通过宣传展板、视频资料、微信、网站等多媒体形式,生动鲜活地宣传最美家庭的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大力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村(居)委会高度重视,梅径村、七窖村的开展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活动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镇政府,其他村的活动方案于20xx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政府;各村经过复审后的候选乡村“最美家庭”填写《阳明镇寻找乡村“最美家庭”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阳明镇寻找乡村“最美家庭”信息汇总表》,另附家庭事迹材料1000字。每个推荐家庭需提供3张jpg格式的幸福家庭生活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只需电子版),经过复审后的候选乡村“最美家庭”申报材料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社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篇4
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乡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文明社会新风尚,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第三届“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树和弘扬家庭和睦、邻里和善、自立自强、团结共进、遵纪守法、为民服务的文明乡风。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以道德模范为榜样,让爱岗敬业成为职业操守,让诚实守信成为良心底线,让助人为乐成为社会风尚,让见义勇为成为正义声张,让孝老爱亲成为自觉品行,用道德榜样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树立见贤思齐、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提升全乡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良好风尚。
二、评选范围
凡在高仁乡长期居住的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称号的,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三、评选类型和标准
被推荐的“最美人物最美家庭”需庭院整体布局合理、美观舒适,院内各类生产工具、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摆放有序;屋内家居布置整齐,厨卫干净。优先推荐“美丽庭院”示范户。
1.最美人物:好儿媳:婆媳关系融洽,夫妻和睦,妯娌之间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好丈夫:孝敬老人,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好婆婆:家庭内部和谐相处,婆媳之间没有矛盾,不偏心,对待媳妇和女儿一样,能带好孙辈,不摆架子,不啰嗦,不守旧,能接受新的观念,在家务方面不提过高要求,尊重儿媳私人空间。
2.最美家庭:文明和谐户:积极弘扬爱国守法、和睦向善、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勤俭持家、勤劳致富、民族团结的家庭美德;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乡村公共事业,保护环境,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勤劳致富户:自强自立,勤奋努力、合法劳动,不等不靠、敢闯敢干,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自强脱贫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引领下,在扶贫政策的推动下,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积极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包括外出务工)脱贫致富,改变贫困面貌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移风易俗模范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和“婚丧喜庆公约”,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高价彩礼”、提倡厚养薄葬,在本村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方法及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村民微信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提交申报材料(3月1日-3月10日)。各村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形式确定候选人,经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按照综合考量、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每村可评选6名最美人物,4户最美家庭。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表、500字左右真实准确感人的事迹材料、情况统计表1份报送乡文化站(电子版发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组织综合评审(3月11日-3月20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村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最美人物最美家庭”人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开展表彰宣传(3月20日-3月31日)。举办颁奖表彰活动,对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宣传,通过“道德讲堂”“百姓讲堂”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的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万晓山同志担任,副组长为苏万龙同志,成员分别为郭华利、焦峰、梁建华、赵雪、杨涛、郝丽、刘涛、陈宁、孔姣姣、赵志强、贺新明、哈金明、骆文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评选活动安排,明确时间进度,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面向基层一线,坚持标准程序。评选活动要面向基层广大群众,多推荐受群众尊敬的平民英雄、身边好人。要突出示范引领,坚持好中选优,把最能代表道德典型形象的工作模范、优秀人物、先进典型等评选出来。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从严、公平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公开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出的“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关爱机制。坚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乡党政办、乡文化站要大力宣传“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的感人事迹,在全乡形成崇尚模范、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