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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25/02/2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和《省20xx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部、省的部署要求,通过依法规范高效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种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侵权、制售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二)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查处。根据《省20xx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种子销售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村屯入户倒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查找线索,追溯源头,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信息完整、执法严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和非法转基因种子案件查处工作,以杂交玉米、水稻作物为重点,查处一批恶意侵权、非法转基因等种子案件。认真对待执法检查发现的、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管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监管措施。一是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下移监管重心,深入村屯开展入户倒查,看标签,速检测,摸排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对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要彻查来源和线索,锁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四是开展普法培训宣传。指导农户正确选种用种,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无发票、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的种子,禁止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

(二)时间安排。1月至3月,按照《省20xx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我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种子监管工作目标任务。3月至12月,分阶段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种子执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冬季入库种子专项检查。全年不间断穿插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种子执法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种子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种子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责担当,积极作为,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种子执法行为,严厉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和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密切配合,联手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打好新阶段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产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河湖管护提升行动和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通过3-5年努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防控体系初步建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肥使用量减少5%,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

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化肥使用量减少1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膜回收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监测。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土壤分类监测成果,运用统计、调查等资源监测方法,于2022年6月底前对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源数量、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梳理,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构成及影响,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深入评估核算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形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持续实施产地土壤环境、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通量监测,在城东湖、城西湖、万佛湖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以及典型小流域汇水区入出水口等重要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同步监测,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及时分析生态环境数据超标情况,“拉网式”查找污染源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污染源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对面源污染监测排查问题和主体进行分类,一户一档、一地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期限,科学施治。针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分类、分企谋划实施治理项目,建立治理项目清单,推行项目化防控和工程化治理。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按污染强度实行市和县区两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3.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千亩以上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基地为依托,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小麦玉米种肥同播等科学施肥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施用定额制,逐步建立和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微信服务平台,向生产主体提供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施肥配方”,支持使用有机肥、配方肥和扩种绿肥。到2025年,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跟踪指导企业落实统防统治防控服务质量。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全面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推广“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药方”,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病虫害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示范区不少于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三级与秸杆产生量相适应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优化奖补方式,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和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积极培育和引进秸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70个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新引进和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3-5家、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产业化利用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良性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通过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完善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探索建立补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县区处置、乡镇贮存转运、村级回收站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充分应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在强化农药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监管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8.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明确改厕任务和技术模式,加强产品和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强化改厕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改厕后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等工作。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深入实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3年底,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3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10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和群众化参与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11.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维护监管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调减水网密集区的畜禽养殖,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动农业产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绿肥(有机肥)+优质稻”种植模式,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2025年绿色种植面积达140万亩以上。有序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积极依托规模养殖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构建粮经饲兼顾、农林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畜禽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确保2025年畜牧业规模化比重达70%。大力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力争2025年,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55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3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立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精确管控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河湖管护提升行动

13.严格河湖监督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影响环境问题,着力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护实施方案,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机制运行实效,确保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全面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有效管控地表径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以及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蓄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5.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田间管理、农业工程设计、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度高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和以智能配肥、机械施肥服务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全程服务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农业整体科学施肥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农业生态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指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技术专家包片指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推广精准化、科学化的`种养殖技术,切实减少用药、用料、用水、用肥等,节本增效,减少污染外排和土地残留。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并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入户上门等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落细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有力推进防治行动,积极担当作为,确保防治任务全面实现。(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县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县区加大统筹资金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农村污水治理等。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严格执行农业农村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定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农村资源和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县区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殖主体、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爱护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村民等进行宣传引导,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五长联治”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监督格局。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运用第三方资源、大数据资源和统计台账等,持续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巡查、暗访和调度,及时曝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度规范,以严管重罚倒逼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长治长效。(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篇3

“十四五”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期,是农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为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切实改善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新模式机制,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系统化、规模化、产业化治理,促进黄河流域水质和农业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形成项目推动、科技支撑、多措并举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格局,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逐步增强。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1%和41.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覆盖率达46%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87%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设施生产园区、规模化生产基地回收率达到10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开展引黄灌区典型农田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治,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数据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区域性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动物不得随意丢弃,探索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2.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配套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2022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3.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与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还田利用”模式,通过种养结合、企农联结的方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4.资源循环利用。鼓励辖区内有机肥生产企业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肥处理、配送到田全程式服务,指导种养殖户开展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集中堆肥、配送到田。开展畜禽粪污堆肥施用技术示范,实现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全程无害化、肥料化循环利用。

(二)持续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1.强化规范使用。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提高覆膜标准和质量,降低农用残膜回收难度。

2.加大回收力度。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加工企业在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建立回收网点,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捡拾、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多种回收方式,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各县(市)区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2022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提高到87%以上。

(三)建立健全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1.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

2.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将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费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探索“农资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的方式,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办法,切实做到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措施落实,逐步完善农药等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运行体系。

3.创建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各县(市)区创建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支持农药经营单位设置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场所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并严格落实回收义务。

(四)农业资源环境监测与保护

1.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进行农田土壤重金属迁移转化分析和污染风险评价;选择入黄排水沟进行黄河流域典型农田面源污染物监测与防治。

2.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在兴庆区构建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样板示范区,筛选与集成适应我市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的技术和模式,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五)持续推进化肥使用量减量增效

1.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为重点,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实现精准施肥,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加大补贴力度,因地制宜通过政府采购、农企合作推广、农户按配方自行采购等多种形式,推动配方肥使用。2022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1%以上。

2.加快肥料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等高效新型肥料,推广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结合粮经轮作等耕作制度创新,集成推广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开展多地域、多类型、多作物的土壤培肥和化肥减量示范。

3.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有机肥试验示范点,推行绿色种植模式,扩大有机肥施用面积,增施有机肥。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全市主要农作物施用有机肥100万亩以上。

4.加强化肥使用调查。广泛开展化肥使用调查监测工作,设立有代表性的监测调查点,为化肥减量增效提供更准确的参考依据。

(六)持续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1.全面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健全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田间监测网点,配备自动虫情测报灯、自动计数性诱捕器、病害智能监测仪等现代监测工具。完善农作物和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系统、气象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力争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2.着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利用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不断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和种植散户的覆盖率。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2022年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覆盖率达46%以上。

3.积极开展精准施药技术示范。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采用种子、种苗、土壤处理技术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对症用药,合理添加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2022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1.5%以上。

(七)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全力遏制秸秆焚烧。市本级加强秸秆焚烧督查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秸秆焚烧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2.大力实施秸秆还田。全力抓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工作,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有效整合农机科技资源,强化技术指导,扩大深耕还田面积。

3.积极推进秸秆“五化”利用。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

(八)加快推进水资源环境管控和水生生态保护

1.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按照“提产能、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的思路,大力开展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和防止水资源污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大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力度,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农业灌溉向集约型、高效型、生态型转变。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2.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

2.优化水产养殖方式。一是加快养殖结构优化调整,推广工厂化及设施温棚养殖、低碳高效循环水养殖技术,实现养殖水体循环利用,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二是在确保水稻稳产优产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地多收”,实现农药减量,提升稻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三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构建生态循环净水体系,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节水增效。四是根据黄河禁渔期制度要求,开展黄河流域禁渔工作。

(九)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污水治理相结合,确保厕所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运维机制,解决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

2.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全面推进水、电、路、网、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建立有效衔接、上下畅通、分工合理、全面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

3.建设“塞上田园”美丽乡村。抓好农村的规划和治理,做好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工作,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提升,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全覆盖,塑造“塞上田园”美丽风光。

(十)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

2.推进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区、市、县三级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按进度安排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扶持。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在不改变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农用残膜回收、农药包装物和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置等项目建设。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拓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农科教结合,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以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为核心,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创新成果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充分利用微信、宣传册、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重点等内容,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培训讲座、科技下乡、现场观摩等方式,宣传推广减化肥减农药、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五)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农业环境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制,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地膜销售行为。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农资商品抽检范围和频次,集中开展化肥质量监测,对抽检出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一律下架封存,建立健全经营者进销货台帐核查制度,查清货源和流向,实现从源头到田头全程监管。

(六)加强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月度工作台账,做好相关工作的台账管理和调度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工作总结撰写,年底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159号)精神,我局牵头开展《遵义市“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研究,为扎实做好研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遵义市“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课题研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

二、遵义市“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课题研究内容

(一)开展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1.茶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茶产业发展中心

2.世界辣椒加工贸易基地建设研究。责任单位:果蔬站

3.生态畜禽产业发展研究。牵头单位:畜牧渔业兽医科,责任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兽药饲料监测站、饲草饲料工作站

4.中药材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中药材科

5.生态渔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水产站

6.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牵头单位:种植业科,责任单位: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等

7.优质稻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

8.酒用高粱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9.果蔬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果蔬工作站

10.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场科

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所负责产业开展深入调研,梳理分析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形势、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详细提出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思路、目标、举措。

(二)开展专项工作研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农经站

2.龙头企业发展暨农产品品牌培育研究。责任单位:市场科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责任单位:市农广校

4.农村改革研究。责任单位:市农经站

5.农业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科

6.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农机技术推广站

7.现代种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种子站

8.农业技术推广研究。责任单位:市农推站

9.植物保护研究。责任单位:市植保站

10.动物防疫研究。责任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农业项目建设研究。责任单位:计划建设科

12.农村环境建设研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科、市能源站、市畜牧站

13.饲料兽药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市监测站

局属有关单位立足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十四五”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三)开展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研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业产业发展进行深入调研,梳理分析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形势、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详细提出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思路、目标、举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调研事关“十四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局属各科站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调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开展调研。市农业农村局将集中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承担产业发展专题研究、专项工作研究的科站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可以采取现场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

(三)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调研报告须包括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形势、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思路、目标、举措等。要数据真实、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切忌空话、套话、大话,产业发展专题研究调研报告不超过4000字、专项工作研究不超过2000字。局属各相关责任单位调研报告须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各县(市、区)调研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在8月31日前报政策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