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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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凝聚民心民力,结合20xx年工作计划,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聚人心暖冬行动送温暖”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召开三个会议,广泛凝聚共识
(一)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返乡人士代表26名(由各村推荐)在小坝镇政府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向返乡群众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工作情况,家乡发生的变化,特别是脱贫攻坚各项成果,宣传脱贫攻坚、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听取返乡人士的意见建议,提高返乡人员认可度,激发返乡人员留乡创业热情,推进我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各村(社区)应在春节前组织返乡人员召开各村(社区)返乡人员恳谈会。(责任领导:赵林)
(二)召开小坝人才新春座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小坝籍在外企业家、成功人士和在小坝的企业代表召开小坝人才新春座谈会,向参会人员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工作情况,家乡发生的变化,特别是脱贫攻坚各项成果,宣传招商引资、返乡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听取对小坝发展的意见建议,提高小坝籍成功人士和在小坝企业的认可度,最大力量凝集智慧,推动小坝各项事业发展。(责任领导:加红波)
(三)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部分贫困户代表、帮扶力量代表、村组干部代表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向贫困户代表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畅谈家乡发展变化,宣传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听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责任领导:张禄海)
二、举办三项评选,塑造先进典型
(一)举办“脱贫标兵”评选
在全镇已脱贫464户1529人中评选10名勤奋努力、不等不靠、乐观向上的“脱贫标兵”,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以点带面,建立你追我赶的比拼制度,避免等靠要的错误思想冒头,引导贫困户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在全镇营造勤劳致富、自主脱贫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责任领导:张禄海)
(二)举办“帮扶模范”评选
在全镇帮扶干部(包括帮扶部门、站所、镇机关)中评选10名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帮扶模范”,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鼓舞全镇扶贫干部的士气,教育引导他们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领导:高晓芳)
(三)举办“优秀村官”评选
在全镇202名村(社区)村、组干部中评选10名恪尽职守、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官”,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鼓舞村组干部士气,激励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领导:高晓芳)
各责任领导牵头,三项评选活动在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开展。
三、开展三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一)开展“新春暖心”志愿服务活动。
拟发动机关、站所、学校、医院、小坝商会等志愿者,开展场镇文明劝导和秩序维护、题写春联、惠民演出、关爱留守儿童、老人等“新春暖心”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宣传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责任领导:加红波)
(二)开展“新春送健康”免费义诊活动。
拟在场镇、回龙开展1-2场免费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测量血压、把脉、健康咨询、诊断等服务,同时积极宣传医疗扶贫、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保险等政策,让全镇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领导:蹇开平)
(三)开展“新春大走访”活动。
进一步深化“结亲帮万户”工作,发动全体帮扶干部再次摸排走访,对标补短,有针对性的帮助联系户规划20xx年生产生活计划,鼓励其发展致富。镇班子成员带头走村入户,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等活动。慰问做到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实施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精准慰问,把市、县、镇的关怀、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责任领导:邓丽、张禄海)
上述涉及各项工作由各责任领导牵头负责,于1月30日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尽快实施。各村(社区)可根据上述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在村级开展相应活动。
乡镇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必救”和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和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扎实做好街面巡查和疫情防控。通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确保不发生冻、饿、病、死、伤等极端事件,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乡镇民政部门和县救助管理站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特别要加大对车站、广场、繁华地段、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要及时公布县、乡镇、村(居)救助服务点的救助电话和救助地址,方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利于热心群众引导帮助。救助站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发挥好转介平台的功能。
(二)做好积极劝导和分类施救。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站要严格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六必须、六不得”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下出现临时困难的求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救助程序。要积极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得其同意。对突发疾病病人,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御寒物品和救助机构信息等详细的救助方式,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参与。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站要注重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要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及时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慎终如始绷紧疫情防控和救助底线这根弦,将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乡镇和救助管理站要对标对表实施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救助管理机构和临时救助场所要做好最基本的出入管理工作,坚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入站要落实隔离观察。真正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贯彻落实到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中。
(三)强化内部管理。乡镇民政救助点和救助管理站要完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补足救助和防疫物资,保障寒冬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站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和值班记录,确保站内受助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站内消防设施、电器电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因履职尽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追责问责。
(四)档案信息汇报。乡镇民政部门、县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档案记录,对救助人员要有照片、有证明、有系统录入,有发票信息,对救助发放的寒冬物资要进行登记,同时根据专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亮点做法,总结经验成果,及时汇报。请各乡镇民政部门、县救助管理站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巡查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前报至县民政局。
联系人,童龙,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QQ.com
乡镇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3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其安全、顺利度过严冬,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低温严寒天气较往年来得更早,流浪乞讨人员是最边缘、最脆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本次“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三、明确救助原则,合理开展工作
一是秉承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救助对象有自愿求助和放弃救助的自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供无偿救助,不得向受助者本人或其家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其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保存好现场劝导救助影像资料等;二是秉承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在日常救助及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疾病隐患、病情危重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救助或帮助其返乡;三是秉承分类救助、按需施救的原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动员基层开展排查工作
一是各级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注重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桥洞、车站等重点区域、夜间低温时段集中巡查救助,同时做好巡查救助登记,文字记录、视频留存;二是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排查队伍、主动报告。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等在本辖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大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人,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各县(市)和州救助管理站要将巡查排查工作广泛告知并动员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
(二)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和广度,及时储备救助物资
一是各县(市)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对车站、广场、商场、居民楼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烂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恶劣极端天气,要增加巡查救助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实行全天候巡查救助,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二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巡查制度,民政救助必须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站能够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救助车辆能够24小时外出救助求助人员,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求助信息,不延误任何一个救助服务。州救助管理站要加强与外省救助管理机构沟通,密切联系,确保跨省救助工作顺畅有序。三是在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四是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救助资金按时及时拨付,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冬季御寒物资储备工作,要整合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对寒冬救助对象急需用的毛毯、棉衣、棉被、食品、药品等救助物质采购储备充足,以确保满足站内和街头流动救助服务需求。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立调研组在“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对各县(市)物资储备、发放情况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暗访。
(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各地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特殊、人员流动性大、重要时间节点多等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切实加大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强化发现与处置衔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设立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等,明确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沟通配合衔接顺畅。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救助站要及时联系指导求助人员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实施应急救助,快速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困难。三是及时妥善处置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救助管理站要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站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管理,配合医院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站内管理和站外托养
一是各县(市)要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佩戴口罩、应急演练等措施,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备。二是规范站内管理。各县(市)要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近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机构在工作机制、安全设施、部门衔接、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按照照料服务达标专项行动要求,在站救助人员严格根据男女、成年人、未成年人、健康状况等实行分区居住,提供必要安全的食宿、卫浴、取暖、无障碍设施等相应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条件,确保其安全过冬。三是严格托养监管。对于发现凝似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对在站外托养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照“谁送托、谁负责”原则严格加强监管,每半月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视托养人员,跟踪掌握托养对象生活状况,监督检查托养机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加强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
一是快速查询身份。各县(市)要按照“大爱寻亲.温暖回家”行动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对于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和黔东南日报、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随时更新完善公布受助人员基本信息,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进行比对,加强省、州、县联动寻亲工作,提高寻亲成功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重返家庭。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通过长期接触、交流,采集有效信息,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继续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三是妥善进行安置。各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要求,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按照程序拟定安置方案报送同级政府予以安置。公安部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户口。对已安置并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六)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各县(市)要结合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本地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要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加强教育引导,综合施策,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二是各县(市)民政局要将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要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建立多层次源头预防帮扶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接得回、留得下、过得好。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同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协同,形成“寒冬送温暖”行动有效开展的强大合力。各县(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排忧解难;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全面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做好求助人员接待、安检、生活照料、管理服务、身份甄别、接送返乡等工作。各县(市)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公安、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各县(市)卫健部门要组织疾控部门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应急救治。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民政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各县(市)要充分压实街道(乡镇)、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精心制定“寒冬送温暖”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的县(市),必须于12月底前筹划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各县(市)要及时掌握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县(市)专项救助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州联席会议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进行调研检查,检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寒冬救助物资储备及发放情况。各县(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方案;于20xx年1月1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情况;20xx年2月1日、4月1日前分别将“寒冬送温暖”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要广泛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弘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乡镇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4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xx年2月5日前完成
二、慰问对象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至2万元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优抚对象慰问
1.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资金3万元(每人1000元)。
2.全镇退役军人普遍慰问,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购慰问品,村(社区)送达到位。
3.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2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20xx元/人。
三、慰问资金安排
1.县级安排困难户慰问金91万元,其中,一般困难家庭慰问金不足的由镇自筹。
2.县级安排优抚对象慰问金7.435万元(其中4.435万元用于采购普遍慰问品),不足部分由镇自筹。
四、慰问工作安排
1.对象申报。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
2.村(社区)评议。由各村(社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村(居)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于1月1日前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社会事务办。
3.镇级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对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1月8日前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
4.公开公示。县民政局将困难慰问对象汇总后,于1月15日在《星沙时报》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5.走访慰问。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公示结果,申报、准备慰问金,由镇、村(社区)干部按联村安排送达到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将春节慰问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搞好科学统筹,加强资金管理。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安排全镇春节慰问活动,严格程序和要求。慰问金、物资原则上由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三)切实转变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金、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严禁拆分慰问金。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社区)慰问总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福临镇投诉举报电话:86400102),县级相关部门将采取电话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督查工作,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