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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2025/02/2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变化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1.上年有种养业等经营收入,当年因经营规模缩小、质量降低、价格下行,或经营停止、失败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2.上年有县、乡、村级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帮扶产业项目调整、净收益减少或经营失败,以及因帮扶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3.上年有光伏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4.上年有务工就业收入,目前因未实现务工就业或因工资降低、务工时间缩短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5.上年有公益性岗位或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收入,目前未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或未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或者参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了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但因薪酬或补贴标准降低导致的减收情况;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三、落实帮扶增收措施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工作的落实,结合尚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采取精准帮扶措施,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推行部门联动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财政、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共享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死亡对象及时进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级“零报告”制,实现责任压实到位。把村干部责任压紧压实,由各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补助对象的人员信息台账,每月定时将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错保家庭人员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员信息上报至乡镇。由乡镇统计收集,建立台帐,并组织村居干部及时入户进行核查,定时将村级统计情况和镇级入户核查情况上报乡镇城乡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要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推行乡镇级遍访制,实现实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组织联系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每季度对城乡低保享受对象开展户户见面、人人碰头的遍访工作。主要针对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实以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情况开展动态核实,及时将因意外变故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深入了解建挡立卡对象、边缘户生活生产情况及家庭人员就医就学情况,对发现需救助对象时,采用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为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种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稳渡过生活困难期。四是要推行县级抽查制,实现工作督促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14个乡镇因疫因灾因病影响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盖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各项民政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督促并限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运用好低保评议“三环节七步骤”环节,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要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敬老院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条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各乡镇街道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基层事务有人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对照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保障帮扶工作。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积极向上争取帮扶项目及资金,切实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五、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低收入人口,构建监测预警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定期更新;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三、监测方法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一)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二)主动发现。各地要将摸排、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重点摸排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申请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四、监测程序

各地要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信息为基础,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及时录入,逐步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实时上传、数据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乡镇(街道)按照收到的预警信息等级划分,完成入户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

(三)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预警发现和入户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政策、临时救助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五、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需获得救助,应授权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乡镇(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医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资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同时要及时核实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