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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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方案 篇1
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印发《株洲市城市五区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株农机字[20XX]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方案,具体实施分以下六个步骤。
一、农户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
1、有购机意向者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农机局申请购机。
2、市农机局登录补贴操作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和头像照片,确定所购机具的种类、型号、数量和补贴金额。
3、市农机局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加盖农机购置补贴业务专用章后交购机者。
4、当补贴机具为牌证管理机具时,市农机局在指标确认书上标明:“此机具为牌证管理机具,请按规定到市农机监理总所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
5、市农机局给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下发牌证管理机具的上户、培训和考证通知书。
二、农户购机
1、购机者持《补贴指标确认书》在15天内到经销商处全价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并录入供货信息。
2、经销商上传人机合影、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并盖经销企业单位章,留购机者签字和手模后,连同发票一起交给购机者。
三、申请补贴
1、购买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到市农机监理总所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
2、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还需带户口本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惠农“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农机监理总所出具的驾驶证办理受理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3、乡镇农机站审核购机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原因。
4、对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乡镇留存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驾驶证或市农机监理总所出具的《驾驶证办理受理证明》复印件和《补贴指标确认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录入有关信息,打印二联《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通知单》,并由农机人员、财政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一联留存,一联交购机者。
四、补贴公示
1、乡镇农机站打印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并报乡镇政府,表头加盖公章。
2、乡镇政府把购机者及所购机具的相关信息公示在购机者所在村,公示期7天。
3、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五、机具核实
1、乡镇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15天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查所购机具,要求见机、见人、见票。
2、将核查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六、补贴发放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汇总表,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补贴资料上报区农村工作局。
2、区农村工作局接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所购机具按要求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编制明细表和汇总表出具补贴结算文件报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在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设备购置方案 篇2
一、控制目的
为保证我厂HSE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相关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行为施加影响,使其了解本厂的管理方针,促使其自觉维护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减少由此而带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
二、控制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为xx厂提供各项承包服务和物资供应商。
三、相关职责
本厂企业管理科、物资供应科和招标办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控制要求和建议;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进入本单位现场提供服务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本厂招标办、物资供应科负责与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控制要求
对相关方的控制:相关方应了解本厂HSE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定期向相关方通报本厂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现状及要求,对相关方提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相关方的控制要求包括:其他物资供应等相关方,本厂定期抽查其了解管理方针与目标、指标、环保与安全绩效,以期不断提高其意识,如降低噪音、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分类处理、减少资源使用、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等。
在提供原材料、设备与劳保用品时,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报告、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标识明确,尽量选择可降解的外包装材料,对环境有影响的包装品应有回收承诺或说明处理办法;进入本厂范围内的人员,应了解与施工过程、相关场所等有关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控制要求,严格遵守本厂的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证件,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合同与规范要求,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提供运输服务的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尤其是涉及到重要物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具备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包括驾驶执照、起重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方应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上述相关方应有针对服务项目的持续改进计划和目标,有效改善环境与安全绩效;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予以答复,处理不了的向管理者代表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因相关方未遵守上述规定而给本厂的通讯安全、现场安全、环境造成危害或影响的,本厂将根据危害与影响程度,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设备购置方案为保障货物的顺利供应,制定供货方案如下。
一、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条件及安装时间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合同前签订后15日内交货。交货方式:设备到达指定的场所后经用户检验合格方可交货。运输条件:专车汽运,运费由我方承担。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说明:产品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用户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按照企业产品说明书进行产品验收。数量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及装箱清单、产品配置清单与产品组件三者一致并且随附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手册等全套技术资料。
三、备品备件情况
设备中包含的易损、易坏的原件,备品备件由厂家在装箱清单中列出,交货时与设备一同交付;若设备中的原件是由于非正常操作仪器而损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修,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公司备有足够的易损件给用户,为用户仪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的处理期限
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我方保证在2小时内给于答复,如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时,我方将立即安排技术人员随本公司自备车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投标技术方案
本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参数以及用户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选择了中档以上的优质产品,保证了设备与材料性能的稳定、质量可靠、价廉物美的优质产品。
六、其他
本公司与生产商签订了技术支持合约,生产商承担所有的技术支持,公司代理的产品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标书的要求,为了保证供应商、购买方、制造商三方责任落实到位,我公司拟在商务运作中采用三方技术服务协议,以便最终用户随时可以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遇到的问题。
设备购置方案 篇3
一、设备出退库制度
设备采用一次性出库,一次性退库制度。设备领用人为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设备出库
设备领用人根据相关信息填写《出队用品名细表》并签字确认。设备领用人应于设备出库前提交《出队用品名细表》。后勤部根据《出队用品名细表》作好设备准备工作。填写《出队用品名细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时应注意备用设备的准备。
(2)设备领用应尽量以整数为计算单位。
(3)背带电池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的100%外加20%计算领用数量。
(4)服装护具类设备和消耗品类设备应根据实际出队的时间,地点,天气,人员情况酌情领用。
(5)医药箱为必须领用设备。
(6)教官装具由教官个人妥善管理,离职时上缴后勤部。
2、设备退库
出队结束当日必须设备退库。设备清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设备领用人有义务妥善管理设备的使用。设备领用人有义务如实登记设备的丢失、故障、报损、报废。报废设备必须上缴报废品。设备丢失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设备领用人须在规定的“设备退库地址”退回设备。
二、设备回收后检验制度
出队结束后,由总教官负责协调和组织教官回收设备。设备回收后检验步骤如下:
1、根据《出队用品名细表》清点回收设备的数量。确认设备无丢失。
2、根据《出队用品名细表》检验回收设备的质量。确认设备无故障、无报损、无报废。如有以上情况,则在《出队用品名细表》上分类登记。
3、按以下类别要求对回收设备进行后处理:
(1)首先检查设备被汗液浸湿情况,如设备被汗液浸湿需及时晾晒,以免汗液对设备联线造成腐蚀。
(2)接收器材类:背心恢复至标准状态,标准内容包括:设备与装备包也要对号入座,将装备叠放整齐后放入装备包底部,设备平放于包内显示窗面朝上,设备天线朝向应与包的拉头方向一致。目的是为避免设备天线折损而影响设备的使用效果。另外注意设备的连线不应有缠绕或打结,头盔/布帽应平扣在设备之上,头盔的帽沿应朝向设备的电池袋方向,这样可以防止头盔护耳挤压设备的背部接收器。
(3)发射器材类和会员发射器材类:将枪械按编号放入对应的'装备袋内。
(4)配套器材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对讲机要全部关闭电源。将配套器材类设备按编号放入对应的装备袋内或服装架上。
(5)服装护具类:将手套按双分类。将“需要清洁”和“不需要清洁”的服装护具类设备分类。将服装护具类设备捆扎整齐。
(6)其他类:医药箱中使用的药品进行登记。
(7)消耗品类:消耗品类设备在使用中应避免浪费。消耗品类设备在使用中未消耗的剩余设备应清点分类,全部退库,禁止个人挪用。
4、服装护具类:
上衣、裤子,每次退库后必须进行清洗。其他服装护具类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进行清洗。破损的服装护具类设备须用针线尽快修补。
5、其他类:
须保证医药箱中药品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须保证维修工具箱中维修工具的数量。
三、设备保管与存放制度
1、库房内禁止吸烟。
2、库房内禁止私接电线或用电设备。
3、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库房内全部电源。
4、禁止人员将茶水、饮料等液体带进库房,以免设备进水受潮。
5、设备应分类整齐堆放,标示清楚,方便取用。设备堆放应避免挤压,以免设备损坏。设备堆放的原则为:
(1)接收器材类:成套放入装备袋在货架存放。
(2)发射器材类和会员发射器材类:码垛存放
(3)配套器材类:分类存放。
(4)服装护具类:服装在货架存放。其他放入装备袋在货架存放。
(5)其他类:分类存放。
(6)消耗品类:分类存放。液体不准在库房存放。
6、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设备购置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xx]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20xx]57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保障重点,优先保障玉米全程作业机械的补贴,带动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二是农民自愿,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三是配套购置,鼓励农民购置全套农机作业机械。四是规范运作,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购置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等配套机具者、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一)资金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旗740万元国家补贴指标,其中40万元为挤奶设备补贴,70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根据全旗实际,在700万元中拿出13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补贴,570万元用于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旗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累加补贴,补贴额再增加国家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单机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不含运杂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20xx年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20xx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不再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购置挤奶机械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
20xx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大型水泵、喷灌机具、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具体见《20xx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其中18-24马力直齿传动的拖拉机不在我旗享受补贴范围之列。
四、购机补贴程序
20xx年3月中旬,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成立补贴工作组织机构。下旬开始实施补贴的申请、公示、购机。8月15日购机工作结束。
20xx年农民申请购机可以直接向旗农牧业局农机股申请。旗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对象补贴条件研究审批,与购机户签定购机协议,公示7天无异议,购机户持协议书及协议书中补贴额以外的资金,由农牧业局农机股统一组织接车。资金结算由专项供货企业或直销生产企业汇总报帐材料,经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奈曼旗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程序、要求和补贴机具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企业要做好产品和企业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特别要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凡产品销售地,均须自建或联建农机销售服务站点,保障售后服务。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扎实有效落实“五制三禁”。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向企业收取推广费。
(四)协同配合,增强实效。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组织好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的跟踪调查、信息收集,把好质量关口;农机培训机构搞好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补贴机具挂牌、人员培训到位。
设备购置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20xx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xx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xx--20xx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对茎穗兼收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小麦宽幅精播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xx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具体补贴标准执行《省20xx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脱贫奔康农户、第一书记帮扶村、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由省农机局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11号)和有关规定确定备案。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严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办补贴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本县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本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20xx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
在县农机局及各镇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办事处)报名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加盖镇(办事处)村公章的购机申请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四)供货及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查看《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根据农户需求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并负责督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购机户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县农机局收到经销商报送的《供货确认表》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入户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核实情况存档备查。核实无误的,及时在《供货确认表》上盖章,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结算
县农机局入户核实、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县农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
县农机局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七)工作总结与考核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市农机局备案后实施。
县财政局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我县将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后,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机局将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务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县农机局将按规定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
县农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