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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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决策部署,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9月12日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行动,打造城市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促进城市形象大提升、市民素质大提高、宜居环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沿街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点),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隔离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开展沿街停车场(点)整治行动
规范已经许可的停车场(点)管理,对车辆停放位置设置不科学的停车位进行重新编制,规范安装停车提醒标志标识,对停车位模糊不清、场内地面破损重新施划、修复;强化停车场道闸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处、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机动车停放不得占压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首尾一致,无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现象;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广场游园绿地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区车辆停放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涉及广场、游园、绿地、台地等处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劝阻;确需行政执法的,由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区广场管理处、市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市区河道处、市人民公园、市城管监察支队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9月18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10月10日)。组织召开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综合整治通告;市城管局机关党委牵头,联系新闻媒体对此次中心城区违规停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利用宣传板面、微信、微博、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乱停乱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利用执法车辆车载喇叭宣传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职责任务,全方位、无缝隙、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将违停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对违规占压人行通道的非机动车辆,由沿街商户或单位规范管理,拒不服从的依法拖离;累计违规停放达到三次以上的,将违停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道闸及地桩、石墩、地锁等障碍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管局中心城区违规停车占道整治领导小组,对沿街规范停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死角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消除管理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城管局成立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高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强学喜、李春富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城管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四区城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六科(市政河道管理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此次整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问题之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摸排,列出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区城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用整治成效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正常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四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数字城管中心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问题采集力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的质量效果。整治期间,对完成任务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xx—20xx)》,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组织开展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完善静态交通管理设施,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实现城区道路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市民出行和文明城市建设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达到预期整治目标,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三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开展舆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规范停车、顺向停车,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一是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加强道路沿街商户、单位依法依规停车的宣传,逐一入户宣传,坚决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停车困难问题发生;深入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杜绝接送车辆乱停乱放;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公车驾驶人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规范停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规范停车做文明驾驶人”为主题,开设论坛、访谈等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组织记者上路进行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集中曝光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案例;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在交警微信、微博开设评论栏目。
三是加强阵地宣传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摆放宣传戗牌,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材料;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居民知晓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守法停车意识。
四是会议集中部署。县政府牵头召开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签订城区规范停车责任书,宣传、督促、指导、提醒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主动关心、支持、配合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
按照“保障交通畅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出行”的目的,排查城区停车秩序乱点,挖掘道路停车资源,完善路内停车设施,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一是排查停车资源。安宜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调查辖区居民停车需求量,排查辖区内小区内现有的配建停车位数量、背街小巷可供临时停车位数量;住建局负责排查路外停车场停车位数量,排查配建停车场被挪用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城管局负责排查人行道可供停放非机动车停车位;通过全面调研调查摸底,掌握现有停车资源、居民停车需求,为整治工作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二是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公安局交警部门、辖区派出所负责排查梳理主次干道和支路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是排查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对商业中心、老城区、老小区周边等有停车需求的路段进行梳理,遵循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占道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允许停放车辆的,设置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
四是排查完善禁停设施。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对采取禁停的路段进行排查,在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路口醒目位置设置禁停标志的基础上,适当在路段中增设禁停标志,反复提醒驾驶人;在一些重要路段,辅助施划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xx等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视情设置护栏、阻车桩或摆放阻车石球等设施,阻止机动车进入。财政局负责禁停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审核。
五是加快路外停车场规划建设。按照“堵疏结合”原则,规划局负责对城区路外停车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目前要对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小区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律不予审批;住建局负责路外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安宜镇、房管局负责对老小区停车场地改造宣传、协调、建设,通过裁减部分小区绿化,拓宽小区道路,增设停车泊位;有序推动重点区域、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地下车库或地上简易式、机械式立体停车位,通过“上天入地”解决车位不足问题;物价局要结合城区居民收入,严格停车费审批,并加强停车场收费检查工作,严防乱收费。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BOT、PPP等模式进入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多元投入新增停车设施。
(三)攻坚整治阶段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将整治行动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成立专门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各类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各类车辆的停放秩序。
一是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公安局、城管局要加强对“禁停街”和违停突出路段巡逻管控,白天要采取密集巡逻、贴单、拖移等措施,夜间以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为主,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拖移,清理路边“僵尸车”,形成严查严治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视频监控查处。公安局交警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对于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停车辆,要利用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车主,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扩大社会知晓度。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城管部门加强与公安、社区对接,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整治,对摊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区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安宜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社区力量参与背街小巷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维护门前道路停车秩序,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规划、住建、人防、建管、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监控检查建设项目停车配建行为,整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行为;交运局要强化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打击的高压态势,科学设点布局,有效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原则,抓好长效管理工作。整治办要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禁停街、准停街、限停街进行抽查。
一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公安、城管、交运等部门组建专业小分队,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行为,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
二是完善静态交通组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专项规划;不断优化共享停车资源,加强节假日期间停车组织,整合周边公共停车场资源,行政机关开放内部停车设施,增设停车指示标志,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繁华商业区的停车管理,用足大型商场、写字楼等配建停车设施,防止出现地下停车泊位空闲、占道停车泊位不够用的情形;完善公共出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多出行选择。
三是探索高能交通模式。顺应互联网+发展浪潮,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人员探索开发智能软件,实时监控、发布、管理城区车位使用情况,构建全县统一的交通大数据平台。
四是切实运用问责手段。整治办要通过视频检查、上路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及时予以书面通报,按照责任分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解决道路停车难的一剂良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拖移违停车辆的,要全程进行摄像,要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的,要发送手机短信及时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
(四)强化考核评估。整治办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防范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高发势头,加大对涉车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交通违法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市局决定从20xx年4月7日至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为契机,坚持“多警投入、内外联动、打防并举”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区域和交通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窝藏、销售赃车的犯罪窝点,完善和健全打击防范电动自行车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抢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盗抢电动自行车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市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鸿翔、陆志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志敦、刑侦支队支队长樊振和、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任副组长,各分县局,刑侦、治安管理、交警、巡警、特警、警务督察支队,局法制科、11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宣传科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被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盗窃、窝赃、收赃、销赃、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业街(村)”等。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9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层层动员,细化市局工作部署,发动各级民警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0日至5月8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实统计上报战果。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警务督察等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9日至5月10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统计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战果并在网上公布,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案件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有针对性设置卡点,调整盘查重点,加强盘查力度,通过盘查争取收缴一部分疑似涉案车辆。
(二)对在调查排摸和侦查办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赃重点地区和黑市销赃点,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发现疑似涉案车辆一律查扣。
(三)加强对车辆交易、维修行业和旧货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点、钥匙修配店铺的清理整治。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未装车锁、撬毁钢印、锁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车辆,要认真查验登记和核查来源,对无主车辆及时予以清理收缴。
(四)对与可疑车辆相关的人员严加甄别和查证,扩大线索来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安全。一是疑似涉案车辆的暂扣和保管。在清理整治行动中被查扣的疑似涉案车辆应逐辆登记,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场地进行保管,确保涉案车辆的安全,对确属涉案车辆交办案单位依法处理。二是对于收缴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要逐一登记,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治安管理支队统一组织开展市区各单位收缴查扣电动自行车退回给群众活动,各县局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退回群众活动。三是清理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三)加强督察指导,及时报送情况。治安管理、警务督察支队对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指导,对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盗窃案件仍然高发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公通〔20xx〕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