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保供电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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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保供电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电网公司警企联防联建合作备忘录》《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警企联防联建协作机制协议》精神,结合钦安委办〔20x〕39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历年警企共建成果,深化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模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供用电秩序,确保钦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双方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20xx年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工作主要依托钦州市公安局钦供电局双方联合签署的《警企联防联建协作机制协议》,在钦州市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电力生产办公营业场所联防、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同时,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依照联合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的特殊要求,强化我市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高我市重要场所和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继续保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零”发案的记录,在助推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和推动钦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组织单位: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
(二)参加单位:涉及“三电”工作的市直其它单位。
三、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安排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保供电阶段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重要生产场所安全保卫巡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保供电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报送保供电信息;对保供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保供电工作检查,并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的整改;编制保供电工作总结。
四、工作开展方式及内容
(一)协防协查:由电力警务室组织协调警力43人,定期指导钦州供电局委托的电力设施专业安保巡防服务队伍(以下简称“巡防队”)对重点保电党政机关、交通、医疗、民生等单位及重要供电厂站开展巡防巡查工作。其中,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按供电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特定的巡查、值守工作。即由策划、实施两个阶段开展电力设施的专项巡查、值守工作。
1.策划阶段
供电企业根据保供电内容、范围,确定重点保供电场所巡查内容和时间,电力警务室负责人结合电力警务室日常工作安排,指派一定数量的警员参加巡防队对重点保供电场开展巡查工作,主要巡查保供电的场所、线路周边是否存在治安、外破、非法施工等隐患,并及时上报。
2.实施阶段
根据保供电内容、范围,在保供电期间开展重点保供电场所的值守和协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冲击电力生产场所的行为。
(二)联合工作,完善重要变电站“一站一警”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任务、活动方案要求,依法开展对专项检查工作,并参与协调、解决破坏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等。
1.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各类案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对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案(事)件频发地区地段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整治行动。提高重特大涉电案件的破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涉电案件的发生率。
2.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和窃电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窝点,控制销赃渠道;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优势,严厉查处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治安隐患。
3.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协调处理阻扰电力生产事件和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矛盾纠纷。
4.协调各属地派出所,完善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联络人机制,实现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警企网格化管理。
(三)指导供电企业开展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企业治安防范是供电企业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卫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供电企业内部治安的稳定,是供电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1.定期指导供电企业开展内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帮助查找建设上存在的盲区、死角。
2.协助供电企业提高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综合素质。
3.定期对供电企业内部重点办公、生产场所“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方面进行检查、指导,排查要害部位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供电企业自身抵御外部破坏能力。
(四)宣传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主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群众开展护线工作。
1.协助供电企业开展内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内部员工法律意识。
2.参与供电企业开展各类“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社会公开日”等宣传活动,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社会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群防群治”的意识。
五、其他要求
(一)增强保密意识,防止泄密。参与人员做好保供电工作信息及资料定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严禁将与保供电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上传至互联网,或泄露给无关人员,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二)遵守工作纪律。开展巡防、宣传及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协助供电企业开展工作。
(三)统一着装,巡警着警服;其它人员着现场工作服。
(四)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利用不同媒体,多层面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加强后勤保障。钦州供电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为参加行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用具装备和后勤保障。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员参加巡防队全天值守、全天候多频次巡查等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行动的人员误餐费等由钦州供电局委托相关单位负责。
春节保供电工作方案 篇2
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生产和供应造成的严重影响,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进一步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做好我省电力供应及安全工作
近年来,我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趋势,用电需求增长较快,预计20xx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3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最高用电负荷将达6300万千瓦,增长886.9万千瓦,同比增长16.4%,全省电力供应呈现全年性、全网性、电源性的缺电局面。受20xx年1月下旬以来雨雪冰冻灾害破坏,我省电力设施受损严重,电煤运输供应高度紧张,“西电东送”能力大幅下降,随着春节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以及救灾复产电力需求大幅增加,电力供应形势更为严峻,预计全省电力负荷缺口将超过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极端情况下可能达到1500万千瓦,全年电量缺口达到60亿千瓦时以上。同时,从目前电源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来看,未来3年我省也将面临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形势。近期我省电力供应紧张,既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影响,也集中反映了我省电源电网建设多年积累的矛盾。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运行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缓解当前供电紧张局面;要立足长远,全面谋划和完善我省电力生产和运行机制,统筹电源电网建设,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和安全等级,加快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等政策,科学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引导全社会有序用电,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关系群众生活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等重点用户用电,确保不发生镇以上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确保各项紧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
1、对“两高一资”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节能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高消耗等“两高一资”企业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经贸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公司,在20xx年3月20日前制订我省有序用电的`具体方案和限电企业名单,在供电高度紧张情况下,对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陶瓷、漂染等十大高耗能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全行业限电,对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列入20xx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包括20xx年计划关停的小水泥和小钢铁企业)停止供电。
2、进一步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政策,抓紧制订蓄冷电价等政策。省物价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扩大需求侧峰谷电价的范围和幅度,实行蓄冷电价等问题,争取在20xx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3、合理安排电力错峰,努力减少停电限电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省经贸委要根据全省有序用电方案,会有关单位安排好各地主动错峰负荷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在实施错峰用电方案时,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确保涉及群众生活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等重点用户用电。要对分级错峰预案线路进行核查,对混供的居民用户尽可能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错峰对经济社会、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采取临时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
1、切实落实常规燃油机组顶峰发电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提高全省燃油电厂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粤价〔20xx〕73号),相关补贴资金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落实。
2、切实落实《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xx〕31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6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部分9E、9F机组补贴。由广东电网公司代收燃气、燃油加工费,上述6市范围内的9E机组及9F机组现货气所发电力由省统筹调配,重点保障6市电力供应。广东电网公司要根据机组实际上网发电量进行结算,对燃气、燃油加工费要设立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深圳市内闲置的统调9E、9F机组发电能力由深圳市自行研究出台补贴方案,所发电量归深圳市使用。
3、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政策。省物价部门要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争取20xx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三)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确保西电按计划、足额、安全送广东。
1、加快受损线路抢修,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南方电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加快对受损线路的抢修,特别是抓紧恢复三峡送广东500千伏直流线路、湖南鲤鱼江至广东500千伏交流线路,共480万千瓦的输送通道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未遭受严重损毁的其他“西电东送”主通道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组织落实西电送我省电力,确保输送通道恢复后西电按计划足额送广东。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大南方区域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组织落实好西南地区、湖南鲤鱼江、三峡等电力资源,争取于20xx年4月基本恢复按计划送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充分利用三峡——广东电力输送通道能力,在春、冬两季增加三峡电力、华中电网电力送广东电量。
3、及早研究“西电东送”广东后续规模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办、南方电网公司要及早组织开展“十二五”及以后“西电东送”广东规模问题研究,提前做好相关电网工程建设规划工作。
(四)加强电力生产运行调控,实现电力有序供应。
1、做好电煤采购、运输和储备。省内各发电企业要抓紧组织力量落实煤炭供应,加大电煤储存力度,确保电煤库存不低于10天用量,争取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和台风多发期,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超过350万吨。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积极稳妥推动进口煤采购。省经贸委要切实加强运输协调工作,确保我省燃煤电厂电煤按计划供应;合理安排电煤运输到港时间,积极解决电煤运输船舶到港不均衡的问题,提高港口的疏运效率。省内各港口要合理安排好电煤的疏港和接卸工作。
2、加强电力运行监控。
(1)合理安排电力设施运行和检修。各发电企业要切实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合理安排好机组检修,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检修工期,尽量减少机组临修事件的发生。
(2)执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省内30家骨干燃煤发电企业每天要将机组运行、电煤库存量等信息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煤库存量低于10天的发电企业要及时将库存不足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每天将电力生产调度及供应情况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汇总编制全省电力、电煤供应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参阅。
3、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广东电网公司要切实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防污闪工作,积极组织施工力量,认真开展设备的清扫工作,努力实现“零污闪”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防风、防汛等各项预案,落实防风、防汛、防冰冻工作措施。
(五)加快省内电源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省内电力自给能力。
1、抓好省内在建电源项目进度。各在建电源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完成调试,确保机组按期投产。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省内电源建设规划,特别是负荷中心区域的电源规划,积极向国家争取20xx年增加安排我省新开工电力项目,加快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小火电关停进度;同时加大省内电源建设力度,提高省内电力基本供应能力,提高当地电源支撑和安全可靠性。
2、确保电源送出工程、电网与电源项目协调同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和《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xx〕7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全省电网工程建设。广东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潮州三百门电厂送出工程在20xx年3月中旬以前投产,广州珠江LNG电厂送出工程在20xx年5月底前投产,梅州宝丽华电厂二期送出工程在20xx年6月底前投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全省电源送出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组织落实好本地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加强电网建设规划,努力做到电源电网建设协调同步。
(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应急工作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南方电监局牵头继续做好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科学有序、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体系构建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滚动修编和完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与省政府及各级应急机构互联互通、与相关单位相互衔接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地也要加强电力应急平台终端建设,确保应急信息通畅。
3、组织做好应急预案演练。20xx年4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进行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应急培训;督促各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电力用户支持政府为缓解电力供应矛盾、维护供电秩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支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宣传节电节能知识,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电力浪费。
(八)认真总结反思,探讨构建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通过此次雨雪冰冻灾害认真总结反思,在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我省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建设水平,4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专题报告。
四、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本地错峰限电目标等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能源办,南方电监局,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发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及电网运行安全。
春节保供电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实施县电力公司关于认真开展事故斗争的通知精神,迅速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事故斗争,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确保电力有序供应,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事故斗争实施方案。
一、全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顾全局的高度认识事故斗争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不折不扣的开展工作,认真抓落实,真正把事故斗争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之中,并作为一件事和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供电所决定于3月20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明确事故斗争的重要性,对照《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并部署全所事故斗争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确保事故斗争有序进行。
三、各营销车间开展事故斗争的主要范围是: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3、规范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加习惯性违章处罚力度;
4、严格规范“两票四制”,检查标准化作业程序和两票执行情况;
5、切实抓好高低压配电线路通道柯砍和配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房行为,消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切隐患。
四、变电站开展事故斗争的主要范围是: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2、规范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严肃查处值班人员的习惯性违章;
3、严格规范“两票四制”,检查标准化作业程序和两票执行情况;
4、对主设备和其它变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5、对二次部分的各类保护进行彻底检查,确保能正常动作;
6、迅速联系公司生产技术部实施变电站10kv隔离刀闸操作机构的改造;
7、及时修复变电站围栏和消防砂池;
8、加强变电站值班人员工作纪律。
五、各车间在开展事故斗争工作中,每个星期为一个阶段,并将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书面报供电所事故斗争办公室。
六、供电所领导和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车间开展事故斗争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凡查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
七、9月15日前各单位将开展事故斗争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供电所事故斗争办公室。
春节保供电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电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电力资源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基础,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电力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水电、火电产业建设,有利于“云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有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的实现。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受盗窃破坏,造成事故,将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护电网的运行安全,也就是保卫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几年来全市加强了警电协作,不断加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力系统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大规模电力建设的时期,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危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建设大局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把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刚任组长的xx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经委、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水利、工商、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局党政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认真督促业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的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负责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组织培训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保障。
(八)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
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九)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市、县区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各电力企业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各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各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进行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各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保障、是否进行了突发性事故预防演练、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协调配合等工作。
(十)召开年度协调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一次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年度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奖励制度。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