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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2025/03/0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心理健康疏导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1

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二)以互联网络平台为基础,推进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渡过困难期,恢复社会功能。

(三)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改善社区环境,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采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二)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各地按照已有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的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派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应当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由精神科医生提供精神医学诊疗服务。

(四)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当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分别对街道和社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督导。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类人员实行团队协作,明确成员分工与配合。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设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分类分级。结合各社区实际状况,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提升公众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二)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患者、隔离人员在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期间,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主动向其推荐心理自评工具(如,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研发的“强肺心理支持系统”),鼓励有需要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对患者、隔离人员开展集体心理疏导。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三)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对在定点医院已经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如评估需要继续给予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当将患者相关治疗信息记入出院信息单中,交康复驿站或隔离点继续维持治疗。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康复驿站或隔离点在其离开时,应当将相关治疗信息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予以治疗。

(四)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五)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协助申请困难救助,链接援助资源,同时寻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帮助或支持。

(六)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对病亡者家属,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要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顺利渡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必要时,联系心理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七)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负责领导报告并通报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治愈患者身心全面康复。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关爱帮扶。街道各社区(村)要组建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定期对辖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进行走访慰问,加强人文关怀,了解服务对象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调落实救助康复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心理服务需求,对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解决,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大宣教力度。各社区(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介绍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的意义,引导城乡社区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减少对治愈患者的歧视和排挤,共同营造理解、关爱、帮助治愈患者的良好氛围。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栏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等内容,帮助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主动求助。

(三)完善健康信息。各社区(村)要整合患者在院治疗数据、出院后健康管理、隔离情况等信息。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做好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四)开展心理测评。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返回社区(村)后,社区(村)要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采用心理评估量表或心理软件对治愈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评估。同时对有服务需求的治愈患者,提出团体干预、家庭干预、个体干预等心理疏导的建议。

(五)加强心理疏导和随访管理。社区(村)要根据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意愿实施针对性心理干预。发放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服务资源宣传页的心理健康工具包。心理疏导服务团队结合心理疏导工作,同步开展服务对象的随访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随访,随访时记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

(六)做好重点人群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针对测评结果提示有心理健康问题或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患者作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一对一的有针对性干预。若发现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有明显自杀自伤风险的个体,应当及时与定点医院联系收治入院,由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和提供服务,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患者所在社区(村),纳入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

(七)推动心理热线平台服务。各社区要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心理热线,延长在线服务时间,使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街道。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区(村)要将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将心理疏导工作与其他防控措施同步实施,为治愈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危机干预。对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做好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介绍心理服务求助渠道。

(二)各社区(村)要整合辖区的心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的力量,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同时各村、社区组建3-5人心理疏导小分队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各社区(村)要对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报送至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3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24号)、钦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浦北建设的决定,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共同参与。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注重短期实效和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80%以上。

到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各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室,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教育部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合会诊制度,与职业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与处置能力;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未设立精神(心理)科的要配置或培训至少1名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探索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不具备心理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应由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精神卫生机构要为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把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和各村村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培育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控情绪,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意识。各地基层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各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浦北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在自然灾害、群体性的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为高危人群提供持续的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要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全县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作用,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心理困扰,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大心理疾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患者,并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寻求技术支持。县精神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部门分别负责)

2.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是影响其未来人格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服务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以幼儿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专题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留守、流动儿童,要提供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残联机构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各种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及相关咨询援助服务的认可度。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种力量或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留守、家庭暴力妇女,流动、残疾儿童及家长、残疾人及其家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关怀,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健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干预,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大集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全县各级政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医保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工作。切实做好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科学、精准一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学治疗与医院康复、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让优质、便捷服务惠及更多患者。(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培养。县教育部门积极引进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技能培训,考取相关资质证书,不断充实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技能评价的规范管理,优化培训方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相关项目考核合格的考生核发相应的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供社会查询,强化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优质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研究出台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务的岗位吸引力。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服务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相关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探索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社团组织作用,为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社团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县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研宣传阶段(20xx年1月—6月)

1.成立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职责。

2.全县范围内调研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基本情况,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关注重点人群,抓住少数关键,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民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

(二)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技术阶段(20xx年7月—12月)

1.县卫生健康局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技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储备人才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师)的人才培养水平。

2.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考评。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三)整合机构、构筑平台阶段(20xx年1月—6月)

1.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垂直领导,专人负责。

2.全县各医院均设有心理门诊或科室,各学校均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室),大、中型企业均设有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同时,建立全县心理健康网络咨询服务中心。

(四)评估验收、服务社会阶段(20xx年7月—12月)

1.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和心理健康专家组开展全县心理健康平台进行专业评估验收、科学管理。

2.加强管理和督查,保证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各级体系正常运行,服务社会,为全县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五)全面覆盖、长效运转阶段(20xx年—20xx年)

1.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全县心理健康城乡全覆盖,重点人群得到全面和严格地监控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打造健康浦北。

2.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平台做到一次建成,长效运行,为全县人民长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浦北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政法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各部门各行各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需要,将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心理健康疏导方案 篇4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正处于关键期,为更好地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更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使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心理健康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根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成敦杰

副组长:

成员:

为了确保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将组建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组成的心理干预业务小组,有序开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学校已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制作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向广大学生普及“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等科普知识,并就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安全的疫情防护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全体学生注入一剂心理预防针,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保护。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盐生晓玉”微信公众号、黑板板、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平台向广大学生推广心理健康、自我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制定工作措施。要把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切实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针对封闭管理在校学生和居家学生,及时把握学生心理状态,积极应对特殊情况,适时调整心理疏导措施,培养积极阳光心理品质。

(三)及时进行研判。各系部要及时摸清本系部疫情情况,各班级班主任要积极关注学生(特别是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的心理状态,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求助者因前来咨询而受到再次伤害。

(四)开展有序服务。通过微信群等形式不定期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推送防疫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为被疫情困扰、被隔离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启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面向受困扰的学生开设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对因疫情导致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并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跟踪;对出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开展转介工作。在个体心理咨询过程中遵循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工作对象

学校因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全体学生。

四、落实干预

(一)平台互助。通过企业微信、“盐生晓玉”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发出倡议,倡导全体师生及家长遵守政治纪律,理性客观看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调整心态,以理性平和的心理状态应对新冠疫情,齐心协力,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熬夜、抽烟等),开展适当的室内锻炼活动,积极与父母、亲友沟通交流。在线收集学生关于疫情的提问,通过微信群等方式逐一回答学生关注的`代表性问题,提供正确信息。开学后,做好学生的生活与后勤保障工作。

(二)技术支持。开通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同时充分利用电话、微信、QQ等通道,积极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认真研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或者进行电话咨询,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开学后,要针对本次疫情认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体心理辅导,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

(三)分类干预。

1.疑似感染学生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减少应激反应;

(5)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正常学习、生活遭受明显影响的学生干预措施:

(1)引导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

(2)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3)对交流、适应性行为进行指导,引导掌握一定的心理自助技巧(积极的自我对话、正念冥想、行为放松等),保持正常的生活作息,适度选择娱乐活动,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沉迷上网等);

(4)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5)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