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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2025/03/0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1

按照《平果市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创建新一轮(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吸取全市近年以来发生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造成伤亡道路事故的教训,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严厉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超员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超员上路行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积极劝导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员上路行驶行为;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勇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建光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设卡扣押组、处置组、宣传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源头治理组

组长:

成员:从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质监局(3人)、城管大队(5人)、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加强对城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各销售点开展地毯式检查,对违规经营商家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我市市场在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设卡整治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人)、城管大队(5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5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2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限行区域(路段)设限行标志。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力量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各工作组将扣押的车辆送到指定地点。

4.配合查处市城区内“黑出租车”。

(三)处置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扣押的改装、加装的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恢复原状。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盗牌、无保险等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法载客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处罚。

4.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市城区内违法加装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篷的店面进行查处。

5.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联合查处市城区内的“黑出租车”。

(四)宣传组

组长:任

副组长:

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收集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正面引导和回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所属新闻平台上不间断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把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

2.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编印整治工作相关宣传资料,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张贴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标语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标志牌;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3.市司法局负责利用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

4.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园内部宣传,杜绝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上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2.负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3.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涉稳事件。

4.对整治活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派车1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车2辆作为行动工作用车。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拖车及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貌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停车场所并恢复车辆原貌,恢复原貌后通知车主领回,并做好登记。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经费预算,含拖车费、停车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恢复费、宣传费等费用。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规划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划定出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并制作出相关示意图,示意图明确规划内主城区、次城区和郊区非法营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分红、绿、黄进行标注。

五、整治范围

(一)凡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二)违法违规加装改装的三轮车和电动车。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从事摆摊卖货的车辆。

(四)外地牌照的非法营运车辆。

(五)擅自驶入限行区域(路段)的非法营运车辆。

(六)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占用人行步道的车辆。

(七)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或者应报废的车辆。

(八)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公告阶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0月11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照整治范围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限行区域(路段)和处罚措施;市司法局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内容;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通告等内容。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在市城区范围内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悬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横幅、标语及限行区域(路段)等。

5.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城区和工业园区就业招聘岗位,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提供就业服务咨询和引导;平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计工业园区各企业招聘岗位清单。

6.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解释工作及信访舆情监控。

7.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加强源头管控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涉嫌无照经营、销售超标车辆的行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及拼装车辆的行为。

2.坚决堵住增量、消除存量

(1)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不予办理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营运手续。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外地牌照机动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由市府办农忠想副主任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4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设置固定执法卡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整治工作实际进行布点。

(3)加强日常管控。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路口、区域不漏管、不失控。

(4)加强违规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法律文本资料,并规范使用。整治期间,凡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要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以后)

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具体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常态,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各责任部门将长效管理措施以及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整治和管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意见、建议和规划。同时,有序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确保市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后群众的出行不受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忠想牵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的4人临时指挥机构对本次整治行动负责,4人临时指挥机构要积极谋划、靠前指挥,充分调动抽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行动分工,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请示汇报。4人临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督查汇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采取查看台账材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2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在城区依法禁止各类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行驶,规范城区二轮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凤台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加快推进五大发展美好凤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凤台县城管局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一大队,并抽调专人办公,负责集中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区域、重点

(一)整治区域

1.主城区:即由南湖大道(不含)—永幸大道—环城东路—环城西路合围的区域。

2.凤凰湖新区。

上述区域所有道路禁止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整治工作先期从主城区开始,逐步推进到凤凰湖新区。

(二)整治重点

1、各类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和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城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2、利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按照工作安排,8月8日-8月25日,向沿街商户和群众发放《致全县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公开信》,同时向周边乡镇社区发放,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圆盘广告灯箱等设施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各大队、市政管理处)

(二)调查摸底。城管一大队要全面摸清城区占道经营、销售三四轮车的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各单位对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市政等特殊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报局办公室备案,制作统一标识、证件。(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公开承诺。一是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承诺。制发《凤台县城管局干部职工不乘坐和使用各类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电动车公开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不得违规乘坐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二轮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如出现违规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全局通报,第三次予以经济和纪律处理。二是商家承诺。与城区沿街商铺经营户签订《公开承诺书》,要求商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店前电动车停放,配合做好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如违反规定,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媒体进行曝光,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加强整治。8月26日起,集中整治利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对摊点群经营户使用的三轮车进行统一更换。(责任单位:城管一大队)

(五)规范专用车辆。管理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专用电动车辆,加强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乱停乱放,在行驶过程中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辆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做好公共自行车管理。扎实做好城区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服务群众,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尽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整治行动。

(三)健全机制,建立长效。以开展依法整治城区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3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秩序乱象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论证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属于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拼装改装、销售,违规上路经营、行驶等行为,均属于本次集中整治范围。

二、整治车辆类型

本次整治车辆类型为漳平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各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三轮车”是专指电动或燃油装置驱动的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除外);“四轮车”是专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或燃油装置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对确需进入中心城区开展市政维护作业、搬运作业的三轮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缴纳保险并办理入城许可,方可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作业。对执勤执法类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由各职能部门喷涂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制作使用证,对所属车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方案发文之日起1年,到期后由各单位自行淘汰)。

三、工作目标

(一)禁行区域内无列入被整治范围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行驶;

(二)禁行区域内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

(三)禁行区域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商逐步迁至禁行区域外销售。

四、具体分工

为切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漳平市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统筹推进、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集中整治、生活救助与转岗帮扶、整治行动督查、信访维稳、残疾人车辆处置、法制保障等8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教育组

负责制定、审核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工作通告和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广泛发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支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违反规定,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等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残联、广播电视台,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向全市人民发布《致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及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政策要求、整治车辆类型、时间节点和整治措施。

2.向社会发布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通告。

3.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要求,严禁扩大经营范围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工具产品;宣传销售交通工具产品应当广而告之的内容;宣传销售不合标交通工具产品可能带来的后果及案例,动员商户主动放弃销售不合标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交通工具产品;对肆意妄为,拒不整改,仍我行我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商店坚决予以处罚。

4.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收集近几年来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事故案例,收集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秩序乱象图片资料,制作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事故图片展板,印发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安全隐患及危害后果宣传单、整治法律依据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必要性及整治政策,提醒广大群众拒绝使用及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科学划定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止通行区域,指导设立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标志、标牌,发放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宣传单等。

5.由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商,以及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的流动摊贩、超市、寄递业等行业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宣传与法律宣传,切实在行业领域源头上消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6.由教育局负责,动员全县各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和充分发挥“家长爱心护校队”作用,劝导学生、家长自觉放弃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接送学生出行,切实维护学生出行安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立校门口师生交通违法曝光台。

7.由市委文明办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同时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做好身边亲朋好友工作,知晓并理解支持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

8.由残联负责,做好城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残疾人情绪安抚及善后工作,切实让残疾人群体理解支持集中整治工作,倡导文明安全出行。

9.由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负责,派员深入社区入户宣传,散发宣传单,宣传整治政策。

10.由市委网信办、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涉及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11.由执法局、园林管理所和公安局负责,对各自使用的三轮车或四轮车电瓶车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制作使用证,以备路面核查。

12.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二)源头治理组

负责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企业及销售部门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商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经信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查封等措施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组

负责对擅闯禁行区域、无牌无证、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违法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信访局、商务局、卫健局、人社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安局、执法局配合,依据市政府公告,引导禁行区域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企业逐步迁至禁行区域外销售。

2.由公安局负责,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等部门配合,对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禁行区域、非法改装、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由公安局负责,对路面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干扰执法、非法聚集教唆胁迫、煽动串联、幕后指使、网络造谣等违法行为,主动出击,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形成震慑。

4.由执法局负责,公安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配合,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引导、查处。

5.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执法局配合,依法对中心城区非法从事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载客营运的行为进行查处。

6.由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公安局、残联负责,主动做好行业管辖范围内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7.由卫健局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组织医务人员配合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情绪失控等紧急情况,及时派出救护组现场救护。

8.由残联负责,制订整治残疾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工作方案,配合路面整治中涉及残疾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生活救助与转岗帮扶组

负责被整治对象特别是残疾人、生活确实困难人员的生活帮扶救助。

牵头单位: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配合单位:财政局、移民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残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拥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营运活动的残疾人员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推荐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就业,协调相关对口部门、单位按现行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列入困难户予以重点扶持;遇残疾人阻挠执法、闹访时,要主动派员前往劝解并设法带离。

2.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所有人的思想工作,安抚抵触情绪,做好辖区内生活困难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业人员的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3.由人社局负责,主动介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做好政策扶持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4.由移民局负责,做好涉及库区移民的转岗就业培训和思想工作。

5.由民政局负责,对符合办理低保户、困难家庭补助条件的家庭,按政策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五)整治行动督查组

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人员履职情况督查。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整治中的不作为行为,将督查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先评优体系中。

牵头单位:市大督查办

配合单位:市委文明办、公安局、执法局

(六)信访维稳组

负责制订工作预案,建立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做好前期风险隐患调研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信访情形进行风险评估,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牵头单位:信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移民局、残联、民政局、人社局

(七)残疾人车辆处置组

负责对下肢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市面上销售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载客行为的车辆和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市面上销售的三轮车或四轮车用于代步的车辆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物价局、财政局

1.按当事人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乡镇负责,对下肢健全,从事三轮车载客的残疾人车辆取缔后实行属地安置;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分流、再就业培训和相关政策扶持。

2.由残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会商,共同明确残疾人专用车类型,对下肢残疾,需残疾人专用车代步的残疾人,采取置换车辆或购车补差的形式,切实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问题。

(八)法制保障组

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核把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信访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车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的解释工作。

2.市司法局对涉及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查处工作,维护整治工作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车主及从业人员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端事项。

3.做好诉讼协调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各部门应根据各职责要求、行业特点,通过采取新闻通稿、电视广播、双微平台、知名网站、入户宣传、短信告知等方式,大力宣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方案、政策及整治必要性等内容。

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2.宣传发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深入社区、企业、超市等场所,宣传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精神,解读整治措施、车辆处置、人员帮扶等相关政策。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每天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有关政策、通告。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信息的审核把关,做好新闻发布。各部门要通过“双微”平台,广而告之,及时发布整治的相关情况,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志愿活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4.划定禁行区域。由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以市政府名义向外发布公告,划定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八一路中水门路口至解放路新民小学路口),设立禁行标识标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范围,禁行要求和相关整治政策。

5.公安局负责对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排查登记,载明车辆型号、车辆基本特征、车辆购买价格、车辆用途、车辆改装情况、使用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所属社区或乡镇等基本情况。

6.执法局负责对流动摆摊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排查登记,载明车辆基本情况及使用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负责排查登记城区环卫运输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含聘请私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运输垃圾)的基本情况。

7.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登记城区内(含城乡结合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店基本情况;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产品质量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8.商务局负责摸排登记超市物资配送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基本情况。

9.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排登记邮政等寄递业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基本情况。

10.残联负责摸排登记我市残疾人在中心城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基本情况。

11.住建局负责登记市政维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大力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确保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取得实效。

1.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不配合车辆暂扣处理,车辆钥匙不交等情形的,由交警停车场统一拖移处理;涉残人员车辆由残联做好前期处置后,仍上路行驶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

2.由公安局牵头、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菁城街道、桂林街道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区上路巡查等形式,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擅闯禁行区、违规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依规处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工作。将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处理工作纳入整治行动督导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降格处理。对需要作出特殊处理的车辆,必须经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关于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好登记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依据。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根据集中整治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由公安局负责,执法局配合,全天候查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是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品位、防事故保稳定的必然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确保按时完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

(二)依法整治,循序渐进。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整治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疏导化解,对一些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业人员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协调并进。在整治过程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落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公安局、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城区禁行区域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查处力度,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影响整治行动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报市文明办,与其所在单位的精神文明评比挂钩。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加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查处非法运营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积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4

目前,我市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形成“产业化”,营运车辆所有人已从单纯残疾人发展到非残疾人、营运车型已从三轮车发展到四轮车、车辆行驶区域已从原来的一两个区域发展到全市各个区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手续和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打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交管局决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公安局于真昕副局长领导下,交管局成立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立宾任组长,费晓明、王纯学、曲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监督室、车管所、综合室、法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后装科以及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广场、机动大队。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管理大队。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整治车型

方案中所提“三轮车”主要包括以下车型:

(一)客车

1、残疾人三轮车;

2、残疾人四轮车。

(二)货车

1、电动三轮车;

2、正三轮摩托车;

3、改装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悬挂或挂假牌、套牌。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已经公告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可以按照无牌处理。车辆涉嫌报废的,不能处理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3、车辆改型,私自安装货栏、加装驾驶室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数据。

4、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

5、超长、超宽等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四、任务分工

1、各大队(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机动、广场)

负责对三轮车未注册登记、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三轮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能够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对无法注册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2、指挥中心

负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各大队查处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交通违法行为。

3、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规划已经注册的登记三轮车行驶区域、路线,设定禁行区域,并为进入禁行区域的残疾人合法代步车办理通行标识。

4、车管所

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5、政工监督室

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报导我局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

6、法制大队

负责整治三轮车公告制定及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支撑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轮车是全面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依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各级要求,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严惩。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过度执法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待疫情解除后投送拘留所执行。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立足长远,长效监管。集中整治后,各辖区大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始终保持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