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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025/03/1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6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xx〕15号)和《普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普办发〔20xx〕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普洱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围绕茶叶、咖啡、文旅、生物药、橡胶等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和成长环境,持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联合体建设引领,将产业发展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为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到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全;建成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康体养生、普洱橡胶等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3至5个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初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基本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机制。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单位参加,以思茅产业园区为基础、市职业教育中心为牵头学校、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成立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合体理事会,制定联合体章程、运营管理制度等,设立秘书处及相关执行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成员通过邀请、申请、推荐等方式加入。副理事长在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产生。在牵头学校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二)组建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康体养生、普洱橡胶等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据现代农业、新能源、制糖技术、畜禽养殖和生产、药材栽培、烟草种植、水利水电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需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组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在联合体内建设一批公共实践中心,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技术技能创新中心、“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学生创业基地等,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运行无缝对接。

(四)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业规划、需求信息,专业设置与调整和毕业生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支持联合体内各主体共商共研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职工培训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及时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实现联合体内中高有效衔接。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深化中国特色学徒制改革,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等,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双重身份、岗位培养、在岗成才”方式,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

(五)共建实习培训基地。联合体成员优先与学校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不断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3至5个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联合体成员与学校共建校外教师实践轮训基地、学生实习就业基地,企业优先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岗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针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动态调整职工培训项目目录,“靶向式”、“菜单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校企联合制定培训规划、联合组织培训实施、遴选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切实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落实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双向流动、相互兼职为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共同进行创新研发、教学研究,合力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六)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由联合体理事会主导,依托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建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布技术服务清单,面向联合体成员单位初创成果或原始技术提供实验技术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等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支持联合体内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实际生产问题。支持联合体内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各主体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申报工作。支持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

(七)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建设。搭建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汇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岗位需求、学校人才供给、技术产品研发、校企合作项目等信息,促进产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深度融合。搭建智慧教育教学平台,在联合体内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全面提升数字化教学水平。搭建技能学分“数字银行”服务平台,在联合体内探索开展培训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互换,以数字赋能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体数字化和智慧化系统建设运用,积极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按需使用的数据管理运行机制,适时将智慧化成果转化为“数字生活”红利,促进联合体更好地凝聚育人合力、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发展。

(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建立1至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创建2个以上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职业学校公开招聘行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任教;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指引、政策支持、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支持产教联合体组建运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建立市级层面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全市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联合体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指导联合体建设运行成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合体工作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整合相关企业资源,提供相关产业人才、技术需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整合科研院所资源,为联合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项目,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联合体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等各方加强合作,落实产教融合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联合体建设改革的典型经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洽谈会,利用重要节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市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增强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加快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融合发展,发挥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培育创新领军人才,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打造。鼓励各类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续实施免费职业技能教育计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教融合型职教园区建设。编制长春合隆职教园区发展规划,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建设,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提升园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能力。加快推进长春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技术行业高技能人才技术联盟,建设高技能人才创新研发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加快建立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的学科体系,加强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动画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所需学科建设。健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快汽车、高端装备、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影视文创、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金融等专业建设,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院校成立专业(群)联盟,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等,开展专业开发、课程开发等活动,打造高水平学科专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完善专业调整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建立行业企业职业能力需求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6.拓展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独立或参与举办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一汽集团、长影集团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研究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优选若干所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公办职业学校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提供政策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建设长春市公共实训基地,满足汽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专业实训需求。鼓励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办学试点。研究公办职业院校购买实践教学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采购范围、程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事宜,支持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教联盟。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联盟机制,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方式,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一汽集团、长影集团、长春光机所等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联合吉林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等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整合资源加强实体化运作。支持科大讯飞与本地高校联合设立“人工智能学院”,联合推动高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的实践教育。加快华为长春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优势和人才资源,围绕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助力长春打造全球性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特色产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强化科技大市场与域内高校院所、各大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发展专业中介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权给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收益奖励分配比例不低于70%,上不封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升企业新录用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3000元/人。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12.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将动手实践能力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各院校建立职业体验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产教协同育人。鼓励职业院校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对国赛、省赛获奖学校和师生的表彰奖励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必修课和选修课。深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师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研究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办法,明确适用法规、工作程序、兼职教师标准和薪资支出渠道。全力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及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开展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支持中职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教育。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与各院校联合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积极参与全省线上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线下服务功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8.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引导相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双向对接,推进以提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各地及各行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推荐和各类相关服务。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共享式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并尽快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的互通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20.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推进长春机械工业学校、长春财经学院等一批产教融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积极参与省部共建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统筹工作任务,对参与的院校、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高等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0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积极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时为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合作交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先进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开发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校企合作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按照 《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大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违法失信的学校和企业依法惩戒。(市政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需要,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校企合作进一步增强。支持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校本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教学评价,促进行业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成果突出的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提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托全市职业院校,发挥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力争在5年内,打造30个以上省、市级示范专业,建设1个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的优势资源,建立20个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基地。

(五)办学层次进一步提升。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以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为主线,高站位、高规格谋划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市技师学院实施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在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校园用地、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落实市技师学院在招生、生均拨款、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与高等职业院校同等待遇,把学院建设成为与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相衔接、规模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办学特色鲜明、与区域产业体系发展高度适应的高等职业学院。推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各行业协会、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吸收作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单位,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共同推动韶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

2.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就业指导、人才培养服务。

3.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探索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过程。探索“企业办班”、“企业冠名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推进“工学一体”、“招工招生同步”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成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本行业专业教学以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

2.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深入推进专业设置技工院校以“理工类”为主、中等职业学校以“文科类”为主的`错位办学特色。对接我市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合理确定专业办学规模,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助推我市产业发展。

3.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等,引导各有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并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育人。

4.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

5.建立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加快编制《韶关市职业教育(20xx—2025)发展规划》,集聚各级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优势资源,评估论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并将其纳入市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逐步实施建设。

(三)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作用,丰富校企合作内容。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集团要更新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合格适用人才。支持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合作办学。推动在职业院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训车间,形成“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大力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办学模式的建立。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的针对性。

3.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专家库”和充实“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机制。“专家库”和“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的专家主要从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理事单位的高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企业退休的老专家老技师中挑选,由各职业院校和企业聘用,聘用期视学校的办学需要和企业的生产需要确定。

(四)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积极协调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机构和安排人员负责对接校企合作工作,打造韶关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示范点企业安排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学校师生实践学习。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争取企业提供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安排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所发生合理的薪资酬金由有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并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经费补偿。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校企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企业应支付给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安排指导教师驻企配合企业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统一购买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工作。

3.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相互兼职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跟岗学习。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老师。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0%比例,通过流动岗位形式,聘请社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教师报酬,充实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4.加强国际化办学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相关职业院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五)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为学生人生就业第一课的导师作用,将引导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纳入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优先安排本地企业到校宣讲企业文化,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跟岗、顶岗实习,优先宣传本地企业就业的优势条件,优先满足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优先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不断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积极促使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的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团队,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并合法取得报酬。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成果向企业转化实施,并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对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企业、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落实保障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或资助纳入市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库的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建设支出。参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xx〕22号)对技工类院校的奖补办法,落实毕业生留韶就业奖补经费。所涉及优惠政策与其他人才政策出现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学生和学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叠加享受(具体奖补资金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好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打造津南试点核心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背景和基础

当前,天津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迫切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发展动能,迫切需要通过产教融合实现产业与人才、智力、技术等资源要素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天津市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人才科教资源充沛

天津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壮大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大力发展以智能科技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了技术领先、配套完备、链条完整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天津市拥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两个985重点高校,拥有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地方重点高校,同时,我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还拥有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形成了与天津市重大产业领域相对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有力地支持了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津南区具备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基本条件

津南区地处天津东南部,是承接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滨海新区产业功能的黄金走廊,凭借“一屏、一展、一带、一谷、一稻”的发展优势,积极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对现有空间和载体导入战略新兴产业,对传统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打造“天津智谷”,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化,“高”端技术的服务化,“基”础技术的平台化,通过“创新链+产业链”形成智能科技产业生态链,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示范区。目前,津南区共有11个合规工业园区,聚集了一批以易华录、海尔互联工厂、中电科、福臻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以华海清科、经纬正能、精诚机床等为代表的首台(套)创新企业。吸引和培育了世界500强企业5家,中国500强企业12家,民营500强企业3家。20xx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98.96亿元,同比增长7.28%。

坐落在津南区的海河教育园区,建设累计投资300亿元,是国家级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园区、天津市高端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海河南岸生态宜居示范社区,“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理念的先导者。海河教育园区通过整合优质职教资源,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大幅提升,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建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和制作中心、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国赛博物馆、中国(天津)职能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一系列具有全国性影响的职业教育工程。

(三)滨海新区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优质的资源支撑

天津滨海新区正在构建“1+5+1”现代产业体系,以智能制造为引领,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发展现代石化产业,产业体系与津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吻合。滨海新区拥有重点实验室128家(其中国家级1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0家(其中国家级17家),企业技术中心235家(其中国家级30家),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示范基地,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五大教育职能,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不断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以津南区作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一座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

(二)基本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产教融合的系统布局与总体设计,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以试点城市建设为基础,突出产教城联动,深化产教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改革引领、政策保障,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为产教融合架起桥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问题导向,破解矛盾。瞄准产教融合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解决“卡脖子”问题,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扶优扶强,有序推进。依托天津市优势产业集群和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条件成熟程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企业和院校,构建重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推广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三)建设目标

打造3张产教融合新名片。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园区载体、重大功能性项目、服务平台、国际品牌建设,打造“鲁班工坊”、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海河教育园区3张高集中度和高显示度的“产教融合”新名片。

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精准对接《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依托“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围绕“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开发,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成一批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提高到40%,人才、教育、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建设3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撬动企业培训资源,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10个具有全国品牌效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带动实训基地能级的整体提高。每年授予1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 “海河工匠”荣誉称号。每年培训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提升到31%以上。

完成6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建设。依托平台载体,产教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产教融合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三、产教融合亟需破解的主要问题

(一)产教融合渠道不够畅通

天津市特别是津南区产教融合发展态势良好,先进典型众多,但仍处于自发式、松散型状态,院校参与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不高,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系统发展格局还没有形成。校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与院校有效合作途径有待拓展,缺乏高效率、高质量、高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转化渠道、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大数据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二)产教融合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学科专业设置数量与范围“大而全”,难以满足天津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前瞻性需求,院校教材改革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和企业招不到所需人才的“双缺口”现象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发展与院校科研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部分研究成果无法落地转化。

(三)产教融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产教融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诸多主体,主体间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存在激励保障服务不到位、管理分散、协同不足等问题。

(四)亟待加强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政府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但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导致部分政策实施难以有效落地。在政策内容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偏向政策性指导,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参与主体上,部分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不够敏感,在与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关系处理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同时,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政策引领作用有待提高。

(五)校企合作存在目标不一致问题

在校企合作中,院校和企业的追求目标不一致,院校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培养模式、获得自身不具备的实习、实训条件用于实训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符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在产教融合经费筹措、教学管理、人事安排、收益分配等责、权、利问题上尚缺乏统一价值共识,影响合作质量。

四、产教融合改革任务和举措

(一)主要任务

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对接天津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形成符合天津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打通重点行业、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完整的产教融合产业集群。加快津南试点核心区建设,打造科教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高度聚集的“天津智谷”。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市场、教育等资源,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整合津南区产教融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发挥海河教育园区产教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作用,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通过六大平台载体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创新运行模式,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产学研“双创”集聚区。

开展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学校、企业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制定天津市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方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明确重点开展构建平台、创造品牌、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提出遴选方式、目标要求和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引导基金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联合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试点评估,经过2-3年的建设周期,总结试点经验,抓好典型引领,向全市、全国逐步推广。

建立“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产教联盟。对标“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津南区定位,全面对接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凝聚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五方合力”,组建立足区域、面向产业、服务企业的产教融合联盟,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教联盟主要功能包括合作研发关键技术,探索合作开发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北京市、河北省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等工作,推动联盟内重要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扩散,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改革举措

创新务实致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从培养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市领先地位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力量三个层次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倡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热衷创新的人才培养新理念,将海河“工匠精神”作为人才培养的全新导向。在开展常规的“订单培养”、“合作办班”、“定向培训”、“企业冠名班”等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一性的行业标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场景的任务式培养方式,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与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抢抓高端人才引进,瞄准“京津冀”、面向“海内外”、打好“引育牌”,聚集高端人才,持续建设人才高地。

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促进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注重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完善高技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鼓励高校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深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相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机制建设。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知网等高校和机构,高水平建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建立通用的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产教融合质量标准体系,形成可推广的职教标准和可复制的政策经验。

改革面向需求的学科专业调节和招生制度。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院校和企业面向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把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按评估指标及时整改、减招、停招、撤销学科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互动。鼓励院校在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积极建设一批主干课程,推出一批在线开放课程。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中高本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科学化管理环节。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

五、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

(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积极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对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双方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协议,维护双方在产教融合中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完善“五业联动”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依法依规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对参与“二级学院”建设的企业,其办学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与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在订单培养、员工培训、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新专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四)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以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合作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共同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创新体系。大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

(五)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

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我市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六、打造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

(一)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

提升已有“鲁班工坊”建设水平。支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做实做强泰国、英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葡萄牙、吉布提等地“鲁班工坊”,加大与当地院校的合作交流力度,提升“鲁班工坊”的服务能力。

加快新建海外“鲁班工坊”。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继续在海外探索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职业大学发起成立的“鲁班工坊”联盟,与华为公司、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在非洲南非德班理工大学建立“鲁班工坊”,开设物联网技术相关专业;支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在开罗高级维修技术学校、艾因夏姆斯大学建设埃及“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马查科斯大学建设肯尼亚“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马里“鲁班工坊”,设置中医药相关专业,2020年底前完成10个非洲国家“鲁班工坊”的建设任务。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爱斯康柏医疗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瑞士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农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在普罗夫迪夫农业大学建设保加利亚“鲁班工坊”。

拓展“鲁班工坊”服务功能。围绕海外建立的“鲁班工坊”,探索构建“中高本硕”贯通的国际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天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经验,搭建国内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平台。服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永久主赛区,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探索赛项国际化,使“鲁班工坊”成为中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延伸赛场,提升技能大赛的国际影响。

开辟“鲁班工坊”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鲁班工坊”项目工作人员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设立“鲁班工坊”项目专项建设和奖补资金,职业院校可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相应设备,支持项目建设。到2020年,在非洲建成10个“鲁班工坊”;到2025年,“鲁班工坊”总数增加到30个,在完善已有的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鲁班工坊”建设需求,再开发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

依托国家会展中心构建现代产业。充分发挥天津国家会展中心的引领作用,成为京津冀地区大型展会的重要承载地。依托国家会展中心的区位优势,发挥会展企业的经济发展引擎作用,形成天津市新兴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示范基地。津南区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平台,挖掘装备、智能制造、航空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与会展产业的互动关系,将会展经济作为对外展示和对内联动的重要窗口,打造成果展示、成果交易和成果转化的会展经济集聚区。津南区、河西区、河东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配套需求,培育与会展业配套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会展经济产业专业配套服务,打造国家会展中心专业配套服务集聚区。搭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民俗体验等会展经济配套服务产业体系,形成我市对外展示交流的平台与对内服务合作的沟通渠道。

建设国家会展中心高端产业配套服务区。环绕国家会展中心3-5公里的范围,以辛庄镇区、海河教育园区、咸水沽镇区、双桥河镇区作为主要空间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着力培育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项目带动园区周边一大批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高附加值产业、创新产业高度聚集。重点发展展会翻译、会议同传、商务陪同、传媒广告、活动策划、平面设计、3D打印、法律、财务管理等会展产业专业配套服务。

(三)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

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借助“天津智谷”建设,围绕“政、产、学、研、资、用”六要素,重点依托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天津大学创新研究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果转化中心等研发载体,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等为核心技术层,以人工智能系统、3D打印等为产业应用层,以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为支撑服务层,建成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研发及成果转化新高地。

加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成果。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在津组建创新平台的研发力量,开展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在类脑智能、脑机接口、量子智能计算、群体智能组织、人机混合增强智能以及自主智能协同控制与决策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天津(滨海)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等,围绕水下机器人、脑认知计算、先进机器人学习、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特种机器人、智慧医学工程、智慧城市和智慧金融等领域,组建天津市产教融合人工智能产学研综合研发和技术转化中心,定期召开专场对接会,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进校企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大力支持天津大学世界首套在轨脑—机交互及脑力负荷等神经功效测试系统、南开大学的视觉显著性计算和智能机器人、科大讯飞的智能语音识别、汉柏科技的.人脸识别等项目。支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海尔COSMOPlat智能制造诊断与鉴定中心等平台载体,以及与华为在人工智能、5G通信网络等领域全方位合作等。

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华海清科国家02专项、易华录数据湖、中电科46所新材料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阿里云创新中心(天津津南)基地、海棠众创大街、易华录双创中心等为代表的创新孵化平台和载体建设,引导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建立成果转化清单。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平台,提供跨地区、跨国际的技术转移服务,实现数据共享、网络会展、专利检索以及预评估等功能。鼓励建立成果转化公司等相关机构,加大科技项目遴选和管理力度,提供融资、技术项目管理、项目流程管理等服务,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共建面向全球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四)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

开发建设天南云智小镇。依托海河教育园区入园院校,借力国家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高地、国际合作产教融合的新平台、区域协同产教融合的新支点。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的科技研发资源,借助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开发建设集科技创新、孵化转化、国际交流、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天南云智小镇。建设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联动园区内外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行业和企业,通过共同开发科技创新项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等方式,发挥产业和镇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带动海河教育园区内其他高职院校以及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引领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园区建设。

大力建设众创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推进以南开大学玑瑛青年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天津大学搭伙众创空间、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凯立达-中德众创空间、天津职业大学青创众创空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职众创空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智慧城众创空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领航者众创空间等为代表的双创平台建设,健全国际交流机制,提升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为理念的服务水平,打造影响范围广、层次高、程度深的源头创新双创平台,孵化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企业。

借力海河教育园区的八大产教融合联盟平台,全力推进产教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文化创意、工业检测、电子商务和新能源产教联盟等产教联盟作用,切实推进行业内共享校企优质科研资源,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院校与企业双向人员互动互聘机制,实现联盟内职业院校之间人力资源共享,培养一批双师型人才,凝聚联盟内科研力量,承接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及校企合作横向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积累发展经验,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向其他领域发展。

推动海河教育园区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校校合作。推动海河教育园区的无人驾驶、无人机及智能海运的天、地、海网联智能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和深化海河教育园区内院校的教育、科研合作,推动人员互访、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和设施共享,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办学资源,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继续支持海河教育园区的优质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对于天津职业大学与国家动漫园、特蕾新、华厦眼科集团、林肯、福特、百胜等知名企业共建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技术服务中心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全球领先的瑞士GF加工方案集团、德国卡尔蔡司公司及德国西门子公司共建的精密模具及新能源专业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专业与全国最大的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东软、中兴、国家动漫园、中航等校企合作项目等,加大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工作,对符合试点要求的院校和企业给予激励性政策支持。通过“双高”建设,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特色,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实施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计划。遴选专业化的信息企业,整合已有的产学研信息平台,制定信息系统接口方案,打造覆盖全市、面向国内外的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计划,每年投入1亿元,开展数字化校园达标和提升建设,建设主导专业群优质教学资源和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海河教育园区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天津职业教育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六)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

建设一流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充分利用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现有资源优势,发挥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标准研发、培训模式创新等核心功能,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进行技能人才培训、专业建设、技术研发。推广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飞机制造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斗卫星导航产教融合实训教学基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模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职业大学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等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经验,实行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借鉴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经验,带动建设一批企业培训中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建设一流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支持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积极申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与实训基地高度对接,建立市级教师培训的企业实践基地,落实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的制度。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将教师是否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双师型”专任教师比例。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高校选聘产业教授相关办法,鼓励高校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建设一流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永久主赛场。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大赛博物馆建设,提升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服务水平,强化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能力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成果转化力度,研制和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赛项教学资源,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创新竞赛机制,拓宽参赛范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赛项。

七、激励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产教融合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

我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项目,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由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20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可以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对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按要求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示范区“国字号”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经费资助。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xx〕35号),优先保障产教融合试点单位用地需求。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

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对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院校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与海棠众创大街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并承诺持续经营后,可给予导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奖励。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3年房租减免。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先缴后补。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引进或留津南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一次性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津南区创办企业的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高端人才,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5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教师、在校或毕业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科技、财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

(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

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对于“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到津南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其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认定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50-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的相关子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带着科技成果在津南区新注册企业,年度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奖励资金20万元。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后,以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所获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实现产业化,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津南区企业购买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购买专利权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津南区企业与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就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签订独占许可协议(3年及以上),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按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合产教融合领导模式,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产教融合重大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强化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切实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园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智库等多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开办产教融合专题节目或栏目,全面宣传产教融合改革创新实践。总结推介海河教育园区、“鲁班工坊”等产教融合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产教融合专题研究和举办相关研讨会,全面扩大海河教育园区和“鲁班工坊”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健全多层次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产教融合各项任务、改革举措和平台载体项目建设,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过程督促检查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定期跟踪督查产教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科学评估方式,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试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5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xx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进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