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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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灾、应急救援处置保障能力,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县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完善制度,实施应急物资精细化管理
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同志放到管理岗位上。一是要对应急储备物资能操作、会操作,二是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所储存应急物资的维护及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
(二)要建立应急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记录,并要依据物资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统计台账,确保台账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三)要建立应急物资存放管理制度,坚持分类货架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的原则,对所储应急物资需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且禁止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违禁物品,杜绝火灾隐患。
(四)要建立应急物资安全检查和定期盘点制度。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锈、防潮设施的检查,要定期盘点各类应急物资的数量是否账实相符;
(五)要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和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节使用管理。
二、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物资规范使用
(一)县级调拨到镇(街)应急物资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县级有权统筹调配使用,对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出入库台账,于每周五定期向县应急局上报物资使用台账,严格落实物资使用库存报备制度。
(二)各单位在使用应急物资时,要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应急物资使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可回收利用的应急物资(如:帐篷等)进行回收,并组织人员进行清洗、晾晒、清点、整理、打包,集中统一保管。
(四)要严格遵循专物专用,应急物资主要是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不得用于私用,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应急物资统筹规划
(一)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分年度制定储备计划,细化储备任务,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大型应急物资使用和应急运输能力保障性外协模式协议的签订。
(四)着力推进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篇2
一、公司应为本大厦管理处的各种交通工具和相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应以自检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二、公司应在消防、电源线路设置、电器设备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危险物品管理、建筑施工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三、公司应在重点要害部位、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标志。尤其注意要在大厦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放置应急疏散图、业主/用户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在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等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大厦设置能覆盖大厦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特殊区域的应急对话设备等。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明确应急检查清单的内容,应急联系的相关部门与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所需要配备的各种应急物资等。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救灾物资调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应急函〔20xx〕36号)要求,确保汛期我市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结合当前全市救灾和物资保障现状,现就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救灾物资储备规范化管理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承接好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一要全面了解县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现状,摸清家底,按照标准编制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协调发改、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所需。二要督促做好协议储备(本救灾物资协议储备特指除实物储备外,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拥有应急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优先使用这些单位或个人的应急物资,满足救灾需要)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等方式,由相关生产企业、大型超市等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多元化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三要积极与民政、发改等部门进行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救灾物资管理办法》,明确救灾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使用、发放及回收等事宜,确保救灾物资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时效性强、工作量大,要切实加强救灾和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为救灾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定位,扎实做好人员转隶工作,配齐配强县乡两级专职救灾物资保障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衔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机构改革后责任清晰、履职到位,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平稳过渡,不断提升突发灾害应对能力。市局拟定于六月中旬召开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灾情报送管理业务,县市区要巩固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成果,不断提升乡镇灾害信息员的灾情报送水平,及时、规范、准确有效地完成汛期灾情报送工作。
三、尽快建立县级救灾物资调运机制
5月24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委、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市级救灾物资调运的会商纪要》,对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定位,参照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厘清责任、明确流程、严格程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良性沟通协商机制,尽快建立县级救灾物资调运机制,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救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应急调运演练
各县市区要尽快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按照实战要求,在进入主汛期前,结合抗震救灾、防汛抢险等演练活动,强化救灾物资调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实战演练活动。力争通过开展多灾种、多形式的演练活动,发现短板、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调拨程序机制。要强化综合协调,增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关键时期救灾物资调运通畅,保障有力。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义乌勇立潮头、勇扛旗帜、勇当标兵,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救灾工作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认真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坚持标准引领。开展“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和完善。
3.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便捷的公开方式,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使试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底前,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救灾政务公开实施规范,为在全省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20xx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理清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编制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完善公开渠道。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救灾公开信息主要在网站和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8月1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救灾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清单。
(二)完成公开事项梳理(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流程,减少群众提供的材料种类和梳理,完成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完成救灾公开流程优化(20xx年9月底前)。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优化需要优化的流程事项。
(四)制定政务公开实施规范(20xx年11月底前)。在省级主管部门及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对政务公开标准总体框架体系进行内容充实、完善,实施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实际,形成政务公开实施规范。
(五)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底前)。围绕试点规范,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自查、电子监测、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发现并改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试点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履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标准化管理职责,强化工作小组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民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救灾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格局。建立省级、县级两个层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标准建设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进度要求。20xx年底前完成规范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开展规范试运行;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的专家评审,形成规范报批稿。
(三)抓好制定环节。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编制,广泛征求意见,严密试点运行,完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为我省救灾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
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
(二)严格使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受灾人员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救助:
1、因台风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时间不超过10天(因灾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镇街区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放生活救助资金);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
3、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因灾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恢复重建,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或易地重建补助,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由市级制定标准,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按户均不低于2000元给予补助;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上述各类救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独居老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是: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二)公示及登记造册。救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镇级民政部门制定花名册,按照花名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市民政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三)救助资金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镇街区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为领取。因情况紧急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发放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要抓紧补齐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救助物资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就近就便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分散发放的,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所发放的救助物资由救助对象签收。
(五)规范登记建档。镇街区民政办要规范救助台账,整理归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及时跟踪记录救助物资资金发放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设立专户,明确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从采购到发放入户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物资出库、发放前要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的物资不出库、不发放。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确定,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组织回收、暂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上级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抽查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整改。对违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