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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驿站建设方案

2025/03/1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健康驿站建设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健康驿站建设方案 篇1

0-6岁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年全区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与职责

(一)项目范围:辖区内居住的0-6岁散居儿童及3-6岁托幼机构集体儿童

(二)职责

1、区卫生局

制定辖区0-6岁儿童保健项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发动、组织实施和定期督导;组织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组织区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培训、指导;组织购买、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等资料,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

2、区妇幼保健所:

(1)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社区保健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督导和考核。

(2)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协助区卫生局组织购买、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及开展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

(4)开展0-6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

(5)做好辖区高危儿网络管理工作,接收并管理社区转诊的高危儿,并落实逐级转诊制度。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与区妇幼保健所、医院、社区卫生站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区妇幼保健所按照妇幼信息管理要求上报儿童保健信息。

(2)开展0-6岁儿童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并为辖区内新出生儿童进行访视,做好工作信息登记、上报、录入和分析工作。

(3)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4)针对儿童保健相关问题,开展儿童保健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并设有宣传栏。

(5)协助区妇幼保健所开展儿童疾病调查、死亡调查工作、质量控制等工作。

(6)指导相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开展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三、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访视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居住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保健指导及咨询,将访视信息记录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下次访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或出生后42天,在区妇幼保健所进行随访,同时为儿童建立保健档案(包括登记册、《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儿童保健手册》),分社区进行登记编号,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营养评价、发育评估等,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及健康咨询指导等。并告知并分诊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系统保健体检,纳入到社区基本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手册》由家长携带保管。

(二)0-6岁散居儿童免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散居儿童健康体检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岁、5岁、6岁时,共11次。

(2)6-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3)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对高危和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落实转诊制度。

(三)3-6岁集体儿童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为3~6岁集体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2)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对高危和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落实转诊制度。

四、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六、项目督导与考核

1、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区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按照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半年和全年督导检查,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服务状况。

4、区卫生局于11月上旬组织区妇幼保健所对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开展居民评估调查。

5、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⑴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⑵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⑶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健康驿站建设方案 篇2

根据20xx《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组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进行20xx年度体质健康测试确保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全、顺利、有效进行。测试时间定于4月24、25日、5月8、9、15、日。请各系主抓学生工作书记积极配合做好充分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大一、大二全体学生。

二、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分为室内和室外测试项目。

室内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室外项目:引体向上(男)、50米、1000米(男)/800米(女)。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

4月24、25日大二全体学生

5月8、9日大一全体学生

5月15、16日进行补测

2、测试地点

室外项目:田径场;室内项目:文体馆主馆;

四、测试要求

1、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测试流程及测试要求;

(2)认真阅读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告知书,测试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与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2、测试期间注意事项

(1)学生须持本人体测卡、身份证、学生证;

(2)测试时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提前做好准备活动;

(3)服从工作人员和现场志愿者的指挥与调配,有序参加测试;

(4)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对违纪作弊者一律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测试时如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向测试工作人员报告。因隐瞒不适继续参加测试而出现伤害事故的,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3、免缓测申请

因病或残疾申请免予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经医疗单位证明,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因伤、病等其他原因须暂缓测试(以下简称缓测)的'学生,申请部分项目缓测的学生须先将能够测试的项目测完,然后参加补测补全所有测试项目。未参加测试的学生本年度体质测试成绩计零分,且本年度测试成绩不能由其它年度测试成绩替代。

健康驿站建设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的要求,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增效。结合x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全县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建,提升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促使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百分百达标,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安全职责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3、组织防火检查,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有效使用;

2、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梯间和消防车通道;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5、严禁在房间外窗、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卷帘门等;

6、对使用明火实行严格的管理,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7、严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三)消防档案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应含有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基本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5、消防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6、存在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巡检、值班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值班制度。防火巡查每日开展,防火检查每月一次。

(五)自查考评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所评定的分数、反映情况和数据要客观实在、真实可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主要人群为病人,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确保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级医院安全工作的基础,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上下功夫、花力气、出成效。

(三)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重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县卫生健康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年底将组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健康驿站建设方案 篇4

为全面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托幼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全区城乡托儿所、幼儿园在所(园)儿童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儿童健康检查:询问儿童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血红蛋白、谷丙转氨酶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3、健康教育:对在园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幼儿园保健工作人员制作健康宣传版面,开展健康讲座,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工作要求

(一)从事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基层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辖区托幼机构台账,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实时掌握托幼机构在园儿童数量,提高儿童健康管理覆盖面。

(三)无条件开展血红蛋白和谷丙转氨酶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将血样标本采集后统一交区妇幼保健院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逐级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托幼机构。

(四)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医疗机构记录《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托幼机构记录《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体格检查全面结束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托幼机构出具儿童健康状况评价报告,同时抄送至凉州区妇幼保健院。

(五)对托幼机构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托幼机构不得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医疗保健机构也不得向托幼机构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六)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做好儿童体检的组织工作,提供工作场地和必要的物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