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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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篇1
一、SWOT法分析电视行业
中国电视获得了巨大发展,这既得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观念已深入人心,电视日益成为企业营销竞争的重要策略,也得益于电视的普及和电视企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数量最多中小型电视公司由于规模小、实力单薄、经验不足、没有稳固社会关系,在发展经营环境上既存在许多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下面应用SWOT分析工具对中国中小型电视行业进行深入分析。
1.优势(Strengths)
由于中小电视公司规模小,没有过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资,低支出状态下运营,具备大型企业公司所没有的成本优势;与外资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场、文化相通的优势,而区域中小公司对当地消费者偏好、社会环境、经济关系、经济政策、人际关系等方面比大型企业企业了解更方便、更深入;由于规模小,可以根据市场随机而变,灵活反应,较为敏锐地捕捉到难得的机遇,“拾遗补缺”、占领先机;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吸纳创意等专业人才,组建专项企业团队,而具备某方面的独特优势,一个具备好的创意的完全有可能在规模不大的电视公司里诞生;由于没有过多的投资沉淀,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经营方向,应对市场瞬息变化,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
2.劣势(Weakness)
与大型公司相比,小型电视公司在资金实力、市场份额、人才储备等方面实力相差悬殊,同时由于电视台等媒介都自我专营企业,使得这些大型公司的呈现明显后向一体化趋势,而中小电视企业的'往往“点状”分散运作,因此,中小企业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难以提高;由于缺乏知名度,使中小企业在同客户打交道时,没有大型公司的品牌优势;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后,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经营模式,更容易发展成为企业未来成长的障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其发展增加了阻力。20xx年我国电视从业人员数量为95617人,到了20xx年数字变为107708人,增长达12.6%。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受教育水平整体比较低,中专学历甚至初中学历都进入了这个行业从事工作;我国监管机制的还很不健全,使得市场鱼龙混杂,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谋求新的发展。
3.机遇(Opportunity)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国内外客户增加,电视企业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为中小型电视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的电视企业已经不单是在栏目间隙播放的5秒~10秒的电视短片,而已经发展为基于电视企业短片,企业形象片,企业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置入式电视等形式多样的,全面的企业、产品视频宣传包装服务。企业企业需求者,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逐渐开始青睐电视企业。在加入WTO后,在国外企业企业的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冲击下,不断推动国内企业不断创新,加速国际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电视企业制作技术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电视公司蓬勃发展的动因之一,如HDTV在广播领域里的广泛应用,视频特效的技术趋于完善,不仅提高了电视的视觉冲击力,也更易为专业人员掌握。
4.威胁(Threats)
中国电视企业业市场是一个明显的垄断——竞争市场,在央视领衔下,少数省级卫视异军突起,而中小企业公司规模小,人员少,资金不足,竞争力严重缺乏。1995年我国专业企业公司总数为22691家,到20xx年达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长了371.4%。而这些电视企业公司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公司处在一种规模小,人员少,设备少,业务很少的“一小三少”的处境当中。而《公司法》规定的该类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人民币,造成了电视企业行业进入门槛低,投资少的形势,从而助长了现今的电视企业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
小作坊式的电视企业公司是严重缺乏竞争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区产生了恶性的竞争。从营业总额来看,从1996年起,外资企业公司几乎独揽了我国企业经营总额前五名。跨国媒介购买集团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初步发育的企业市场,这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市场发展失去平衡,对整个企业行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
二、产品介绍
TCL液晶电视
TCL LED电视L37E5200BE基本参数:
颜色: 珠光黑
屏幕尺寸: 37 英寸
制式: PAL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 400 CD
响应时间: 6.5 毫秒
HDMI接口: 2
USB接口: 有
电源电压: 220 伏特
音频性能: DDAS智能音效四种模式
屏幕比例: 16:9
水平视角: 178 度
垂直视角: 178 度
扫描方式: 逐行扫描
彩电类型: LED电视
电脑接口: 有
网络接口: 有
AV输入接口: 2
AV输出接口: 1
外形尺寸(包含底座): 896.7×226×624.5 毫米
重量(包含底座): 14 千克
外形尺寸(不包含底座): 896.7×45.5×574 毫米
重量(不包含底座): 11.5 千克
声音输出功率: 10×2 瓦。
三、质量检测
本产品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如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时,凭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的质量检测证明,自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液晶屏、背光组件、集成电路)三年,售后电话4008123456
四、采购数量
800台
五、采购方式
公司采购部利用集中采购方式
六、采购途径
公布招标的方法
七供应商情况
费县百姓实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十几年潜心经营,如今的百姓集团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十一家连锁超市门店,一个配送中心、一家超五星高档酒楼、一个深加工生产基地、及房地产在建项目,立足鞍山,辐射辽南的多元化、跨行业的集团企业。
百姓实业集团自建立以来,始终秉承“精诚合作、创新求实、稳步发展”的企业精神,始终把百姓的利益和需求摆在首位,“百姓说好才是好”是百姓人不变的追求。也正如百姓的企业标识所展示的那样:三颗红心代表了时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永远不忘回馈社会的诚心;一杆天平托起顾客的真心,交相辉映的三颗心,谱写着百姓超市的经营理念,生活不忘,百姓有约。
八、选择标准
屏幕尺寸 32.000
屏幕比例 16:9
分辨率 1366×768
反应时间 0.000
高清 1080i/720p
最高支持分辨率 1920*1080
最佳观看距离 3~5米
动态插帧技术 50Hz
背光灯 CCFL冷阴极萤光灯管
产品类型 中尺寸720p系列
液晶面板 VA面板
3D电视 否
音频性能 扬声器*2
接收制式 PAL
声音输出功率 10W×2
外观其他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目录
一、投入资本说明
二、公司架构及产权关系
三、产业链业务关系
四、资产状况
1、截止xx年x月x日财务状况
2、货币资金
3、应收货款
4、预付账款
5、其它应收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五、现金流量
1、各年现金流量简表
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3、投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关注事项
六、经营结果
1、xx-xx年度经营结果一览
2、关注事项
七、赢利能力分析
1、赢利能力指标
2、销售毛利率分析
3、销售净利率分析
4、收入构成分析
5、主要产品赢利分析
6、赢利能力评价
7、关注事项
八、成本费用
1、成本
2、费用
3、成本费用应关注的事项
九、债项
十、税项
十一、关联交易
十二、抵押担保、或有事项及重大财务事项
十三、主要业务循环
采购:主要原料:年均采购量、价格、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
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量、价格、结算政策
十四、未来资金测算、盈利测算
十五、主要合同
十六、关注事项及风险分析
十七、总体评价
1、关于资产质量的总体评价
2、关于价值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3、应关注的事项
4、综合评估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词来简单概括。与目标诉求相对应,分为两个层次,即为查找目标企业致命的财务缺陷和其他现实或潜在的财务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调查个案的差异,灵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经营方面:经营性现金流是了解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状况最为原生态的指标,与可人为操作的会计利润相比,更能真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生存状态。此外,可结合目标企业接受购并的动机,考察其持续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内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阅读目标企业的内控文件,通过穿行测试和遵从性测试,了解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财务方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构、资信程度、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遗留成本等情况。视内控状况考虑对目标企业现有财务资料的采信程度,但对重要项目的调查程序必须实施到位,如:贷款卡查询程序、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函证程序、重大资产权属验证程序。对目标企业已作提示的抵押、担保、或有事项、未决诉讼等事项,要追踪后续发展情况。对未作提示的风险事项,更要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配比分析,也能为发现舞弊风险找到切入点。
税务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税负构成、税收待遇,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优惠期结束后的负担情况;对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定量评析其税务风险。根据目标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把握调查重点。
财务预测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所做的预测必须是全面财务预测,一般包括:收入、投资规模、资金需要、重大会计政策变动等内容,最终体现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能力预测上。注册会计师必须把预测置于行业前景、政策导向、利率、汇率、税制变化等宏观经济趋势下评估。此外,对预测涉及的基本事实,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慎之又慎地反复核实。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医院改制与并购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和医院运营专家的综合评判。在这一过程中,专业化并购与投资主体和高水平的医疗机构评估将起到关键的作用。为了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医院改制与并购必然依赖尽职调查。
所谓医院尽职调查,系指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医院运营专家等专业人士以专业方法调查目标医院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见将来的所有相关事项,用以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风险。海格公司提供的专业医院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对于卖方和买方都至关重要!
对于买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标医院的实际状况对于买方决策是否进行并购至关重要,因此,买方律师起草的调查清单必须详尽,以充分了解被并购方医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保证将并购的风险降至最低。
对于卖方而言,了解跨国并购方开出的清单,对于清理目标医院的各类问题,适时进行法律技术的处理和包装,最终顺利完成并购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并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 目标医院的性质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
1、股份转让限制;
2、对医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3、地方政府投资优惠政策;
4、对医院被并购后的服务有无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标医院组织和产权结构现状
1、收集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属医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以便判断其合法性,尤其考虑并购后适用的法律规定。
2、检查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章程)及补充条款。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
4、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历次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5、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股权数量(如果有)。
6、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股权转让记录。
7、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
8、所有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报告。
9、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许可与范围。
10、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如果有)。
11、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时期内)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曾作为一方与它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
13、有关目标医院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询问目标医院人员影响医院经营而没有收录备忘录(或会议记录)的会议内容,以发掘值得深入调查的事件。
(三)附属协议
1、列出目标医院所有的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权持有人、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权的人员)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医院)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
2、所有目标医院与上述1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举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如果有);
(2)保障协议;
(3)租赁协议
(4)保证书;
(5)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
(6)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
(7)购买和销售合同;
(8)许可证协议。
(四)授权情况
1、审阅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授权程度,并判断授权是否合适;
2、审阅股东投票授权书、委托书或其他表决授权的协议;
3.检查限制股权转让的协议,若有此协议,则进一步检查其遵循情况。
(五)债务和义务
1、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医院、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医院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六)政府规定
1、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2、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
3、有关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七)税务(如果有)
1、目标医院税务顾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
2、所有由目标医院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3、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4、关于营业税、所得所、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5、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6、有关涉及目标医院的医院间交易以及医院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7、有关目标医院涉及到医院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八)财务数据
1、所有就目标医院股权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
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医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审计报告。
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医院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医院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
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
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
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药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
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
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
10、各类储备的详细情况。
11、过去5年主要经营和帐目变化的审查。
12、采纳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准则的影响。
13、目标医院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联络方式。
(九)管理和职工
1、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情况和主要职工的个人经历。
2、目标医院的所有职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会或集体谈判合同,每个职工重新谈判续签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员工手册和提供给员工的有关雇佣条款或条件的文献资料。
4、遵守相应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职工福利规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现管理层或原管理层与职工所签的关于保守目标医院机密、知识产权转让、非竞争条款的协议复印件。
6、所有的以目标医院名义与目标医院及附属机构的职工签订的协议,包括贷款协议、信用延期协议和有关保障、补偿协议等的复印件。
7、列出目标医院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以及他们的年薪和待遇情况。
8、列出所有的选择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价格细目表。
9、职工利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概述、递交有关税务和职工福利管理当局的定期表格、报告,向有关当局递交有关要求确认和批准的职工利益计划的申请文件,最新年度的计划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下列计划的最新实际评估报告:
(1)退休金
(2)股票选择和增值权
(3)奖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补贴
(6)权利参与
(7)退休
(8)人身保险
(9)丧失劳动能力补助
(10)储蓄
(11)离职、保险、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
(十)法律纠纷情况
1、先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投诉、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的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鉴定的清单。
4、由律师出具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列出有关诉讼、仲裁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调解、协议放弃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活动的情况。
6、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7、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医院违法的函件。
8、检查医疗服务或产品责任控诉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须包括医疗服务或产品保证、处理此类控诉案的经验与改正服务、产品回收的记录。
9、对上述调查所得资料进行研究。
(十一)资产情况
1、列出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处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况。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保险情况,包括每一处不动产的保险文件。
4、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因出租或承租而签署的租赁、转租赁协议,包括这类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
5、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
6、所有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出租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的或出租的不动产的税收数据。
8、所有药品及器械存货的细目表,包括存货的规格、存放地点和数量等。
9、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情况,指明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或有关设备可被拥有或租赁使用的协议。
10、任何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二)经营情况
1、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药品及器械等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
5、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服务及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药品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列出目标医院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医院服务或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病历、处方单、检验单、检查单、诊断证明、订购单、各种临床应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时期内作出的有关目标医院提供的服务或制造的产品的明确或隐含的质量保证的文件。
10、所有关于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三)保险情况
1、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
(1)一般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火险或其他灾害险
(4)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
(5)职工的人身保险
2、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四)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
(2)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
(3)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医院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五)环境问题
1、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六)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让利、优惠、减免、合作性广告等。
(十七)知识产权
1、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诊疗系统。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职工的名单清单和有关委托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医院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登记证明和国外登记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文件
(6)所有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一方与它方签署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
(7)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转让或接受转让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8)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在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上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9)由第三者对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使用或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7、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之间就上述第6项所列项目互相往来的函件。
8、其他影响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9、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委托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董事会的有关非法支付或有疑问活动的报告。
2、由投资银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集体机构对目标医院或其经营活动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场调研、信用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报告。
3、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经营或产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管理、市场开拓、销售或类似的报告。
4、所有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5、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它们的产品、服务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报道和介绍手册。
6、任何根据你的判断对并购者来说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标医院的业务的财务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为国内外大型医疗行业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我们尽职调查的团队包括资深医院并购专家、医院运营管理专家、资深专业律师,确保医院并购和股权收购尽职调查专业严谨和科学,尤其是对医院潜在价值和未来发展有科学的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 篇4
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
一、辽中区简介
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央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珠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18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
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
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2007年6月正式启建,规划总面积6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沈阳近海经济区是沈西工业走廊的门户空间、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向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118家。其中,汽车产业有华晨金杯商用车、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
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园区总的空间规划布局为“四区二中心”:“四区”即整车生产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
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提供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计划用3-5年时间,以金杯商用车、忠旺特种车项目为龙头,引进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业30-50家,整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套(件),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辽宁地区重要的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
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45公里,距营口港69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5公里。一小时经济圈辐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
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市场优势:2015年11月,国家已批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沈阳市明确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140所各类科研机构,47所高等院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20万人。辽中区具备良好的人才优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科研人员5000余人。“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已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实行“订单式”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良性互动。辽中职业教育中心设有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
进出口优势: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未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电力供应情况可提供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3周边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公路
4周边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1周边主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高中、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5产业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
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
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
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2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以股权+债权的模式重点扶持近海经济区入驻的新能源汽车、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
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
四、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推进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推广政策
1、到2020年,沈阳市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政策
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2、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3000辆,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对落户在沈阳近海经济区的重大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还有大量流动人口。如苏州郊区,目前总人口为12589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极大地增加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复杂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xx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xx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权益不清、多头代表,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违法交易和隐形交易的内因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产生城乡结合部土地问题的直接动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和隐形交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三、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 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 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积极设立公开的土地市场,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开挂牌交易的场所,以提高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扩大到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3、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为使用者、投资者提供现势土地登记信息和土地市场信息资料;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3、抓紧研究出台市地整理、置换的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按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集约用地。
4、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整治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