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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2025/03/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段:

20xx—20xx学年度(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本单位编制、备案教职工(包括在本校交流的编制、备案教师)

四、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2、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际;

3、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

4、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五、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受理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考核内容、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六、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在6月25日前上交给校长室。

2、民主测评。以组为单位,申报教职工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评鉴。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校内公示,时间为一周。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员工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现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六、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2、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表现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确定等次。非经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借调(借用)的人员,由借调(借用)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订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切实组织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临教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田桥中心学校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的原则:

20xx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层考核和一票否决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的对象:

20xx年度正式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依据的要点有:

①师德测评结果;

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

③学校平时过程管理,班主任工作考勤等记载结果;

④春秋两季抽考综合测评成绩;

⑤教研教改工作情况,如学习笔记、公开课(包括打分课)、教研论文等;

⑥学校教职工浮动奖励工资方案的执行结果;

⑦安全组织教育教学无事故发生;

⑧服从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履行聘用合同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结公正,履行聘用合同成绩较好。

基本合格:其表现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组织观念、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效率不够高,基本能履行聘用合同。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确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懈怠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入围名单:

①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安全事故(包括教学事故)发生者。

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同年级同科有一个班名列倒数第一者。

③班主任工作量化学期年级排名倒数第一、二者。

④教研教改任务没有完成者:公开课未讲;学习笔记不达标;教研论文未完成。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前三项为硬性指标,其他参考,第四项主要针对班主任。

五、优秀比例和分层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15%确定,考核继续实行分层考核的办法,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局集中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他人员由中心校考核。

六、考核的程序:

1.学校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实施方案的细则。

2.学习动员。考核前组织学习临教90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进行动员,使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3.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回顾总结完成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或述职相告,并用碳黑墨水笔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被考核人意见栏要签名并签意见。

4.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学校年度考核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临时公布)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依据学校“优秀”等次指标,以材料得分多少,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由学校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

5.反馈考核结果。

6.总结。

七、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进行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事关工作人员一年工作实绩的评价,与工资、职务升降、奖惩、职评等密切相关。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对考核“走过场”或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集体或个人,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2、有关问题的处理:(摘要)

因病、事假、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无故不参加考核经通知仍拒不参加考核的,不予考核。

受处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改革。到2025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党政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制度,做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

2.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进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等落实到位。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3.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机制。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1.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根本标准。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形成良性循环。

2.改进幼儿园评价。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评价保育教育、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3.深化中小学校评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校评估标准。

4.完善职业院校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成效评价,健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5.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登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优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强化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以开放大学办学评价试点为依托,完善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健全浙江省杰出教师等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育教育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评价、职后培训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制定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及考核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是否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育资源等计入教师工作量。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学报建设。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材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3.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推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5.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牌”标签。全面规范各类申报事项,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申报书中设置人才称号栏目。指导高校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强化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强化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2.完善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做法,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3.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完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好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4.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引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全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5.改进美育素养评价。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中小学美育评价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

6.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学校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尊崇劳动。推行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种形式的劳动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职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2.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看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改革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争先创优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在改革中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教育督导工作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增强数字赋能。推进教育评价工作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元参与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依托“教育大脑”,整合提升现有评价体系,探索“智评”模式。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AI)等技术手段改进评价数据的采集、处理及呈现方式,实现各级各类评价数字化、智慧化。基于“浙学码”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平台建设,加强线上教育督导应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三)提升专业支撑。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吸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综合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方式,严格控制以简单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理论研究、工具开发、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深入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学校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落实《20xx年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研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殷祖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原则

通过建立和完善评价制度,使评价能够突出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发挥主体性、调动积极性、讲求实效性和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导向性原则。

二、评价对象

全镇各中小学、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价方法

1、目标检测评价

小学学科按学期初学生数的100%计算人平成绩;七、八年级学科以学期初人数为基准按及格率占25%、优秀率占25%、低分率占25%、人平率占25%计算综合得分。

2、九年级学业考试评价

九年级学科按报考率占20%、及格率占20%、优秀率占30%、低分率占10%、人平率占20%计算综合得分。

3、教科研成果

由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优课、说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优秀论文、案例、反思、课件、教学设计等评比活动获奖情况。

四、奖惩

1、小学和初中非毕业班目标检测单科名次奖惩:中心学校对小学前三名、初中第一名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分数段处罚:语文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8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6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5分以上的罚50元;数学、英语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12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10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6分以上的罚50元;科学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10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8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7分以上的罚50元;政治、历史、化学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5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4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3分以上的罚50元;物理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8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5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4分以上的罚款50元;地理、生物与全镇平均综合分相差3分以上的'罚80元,相差2分以上的罚60元,相差1分以上的罚50元。

2、九年级中考奖:

⑴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计算中考学科综合得分,各科获全市前15名奖200元,每向前一个名次递增100元,获全市第25名后惩200元,每向后一个名次递增100元。以上奖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此奖惩由学校制定方案,落实到学科教师。

⑵各初中20xx年完成大冶一中指标数:殷中:30人;南中:14人。若完成指标数殷中奖励2万元、南中奖励万元,完成指标数的90%(殷中27人、南中13人)每校奖励1万元,完成指标数的80%每校奖励5千元,低于80%(殷中24人、南中11人)每校罚款6千元,若超额完成指标,每增加一人另奖励2千元。

⑶、优秀班级奖:综合得分初中第一名的学校,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一名(由学校制定班级管理绩效评估方案),奖励300元。

⑷、进入大冶或黄石教学质量奖励的学校,中心学校分别嘉奖1000、1500元。

⑸、学校集体奖:

以学校为单位,将对初中第一名、小学前三名进行物质奖励,颁发教学质量优胜奖

3、教科研成果奖

获得镇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按等级发给荣誉证书;大冶市级及以上获奖凭证书,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说明

1、报考率=报考人数÷在籍数(七年级建档人数+转入人数+复学人数-已办手续异动人数)×100%;优秀率=卷面分80%分以上人数÷考试有效人数×100%;及格率=卷面分60%分以上人数÷考试有效人数×100%;人平率=人平分数÷卷面分数×100%;低分率=卷面分30%分以下人数÷考试有效人数×100%;考试有效人数是指报考人数中剔除0分人数(九年级文化考试中所有学科均为0分)

2、全镇完成一中指标数的90%以上(未完成90%的学校,老师和领导不外出学习考察)中心学校将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和老师外出学习考察。

3、凡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取得好名次的,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奖励,并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4、各中小学要把检测成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5、各中小学应制定相关教学考评方案,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