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完整的员工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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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整的员工激励方案 篇1
一、目的:
企业的绩效就是企业的目标, 如何将企业目标和员工目标合理地结合起来,是员工激励所要解决的问题。员工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问题, 而企业绩效的实现, 就必须要有员工的积极性、员工的士气。当然, 企业绩效目标的实现, 还需要其他多种因素,但员工的积极性是关键因素, 而这种关键因素是否能起到推动作用, 就要看员工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好的激励机制将使员工充满工作热情、富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工作能力,表现在生产经营上,就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1、通过目标管理机制,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消除员工于工作中的隋性。
2、以5S 现场管理为工具,严格执行店内现场服务的标准化、优质化及提高店内环境的优雅度。
3、采用团队PK 竞争机制,培养集体意识,以强化团体纪律,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部门内部合作、部门与部门协作)。从而产生自豪感和光荣感,形成一种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的力量。有利于集体意识的形成,形成竞争合力。
二、适用范围:
全体在职员工均适用之。
三、激励方法
员工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方式为:目标激励、奖励激励、集体荣誉激励;精神激励等方式。
1、目标激励 (团队PK 模式)
一个振奋人心、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可以起到鼓舞和激励的作用。所谓目标激励,就是把大、中、小、不论远、中、近的目标结合起来,使人们在工作中每时每刻都把自己的行动与这些目标紧密联系。本方案的目标激励具体办法将公司下达给店面的经营目标的基础上上调10%作为店面目标。
2、奖励激励(个人奖模式)
奖励就是对人们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和奖赏。奖励要物资与精神相结合,方式要不断创新,新颖刺激和变化刺激的作用是比较大的,重复多次的刺激,作用就会衰减,奖励过于频繁,刺激作用就会减少。本方案采用的奖励方式为:现金、日常用品、玩具类奖品为主。
3、集体荣誉激励(团体竞争模式)
通过给予集体荣誉,培养集体意识,从而产生自豪感和光荣感,形成一种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的力量。有利于集体意识的形成,形成竞争合力。本方案主要的集体荣誉激励的方式为:团队分组进行PK ,胜者为王!
4、精神激励(非金钱激励模式)
本方案精神激励以《非金钱激励员工108种办法》为主要方式。
四、奖金设置
店内总奖金1500元;
楼面、咨客、酒吧、地喱部为一体,奖金1000元;
厨房:奖金500元
五、楼面奖项及奖金设置(楼面、咨客、酒吧、地喱部;洁净部、洗手间洁净与楼面助理仅参与王者争锋奖评比及奖金分配)
奖项 奖金 激励模式 具体奖项
1、龙腾虎跃奖 400元 (现金) 目标激励 ∕
2、唯我独尊奖 200元 (现金) 奖励激励 微笑天使奖(100元现金)
推销之星奖(100元现金)
3、王者争锋奖 200元 (现金) 奖励激励(5S 奖项) ∕
4、天下无双奖 200元 (现金) 集体荣誉激励 ∕
六、楼面团队组建(楼面、咨客、酒吧、地喱部;洁净部、洗手间洁净与楼面助理仅参与王者争锋奖评比及奖金分配)
楼面团队组建分为A 龙腾(10人),B 虎跃(10人)2组;
1、团队纪律:
A 、小组内全体队员均有权建议团队奖金的`分配方式,且团长必须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队员提出的团队奖金分配方式。
B 、团队所有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如有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执行者,团队成员有权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或者团长提议请退该队员。被请退的队员将不享受任何团队的奖金分配。
C 、团长需每天及时、准确的向队员以小会的形式汇报团队各成员业绩及团队最新积分战况。
2、团队分配
A 龙腾(10人) B虎跃(10人)
七、楼面奖项评比细则(楼面、咨客、酒吧、地喱部;洁净部、洗手间洁净与楼面助理仅参与王者争锋奖评比及奖金分配)
1、目标激励具体办法将公司下达给店面的经营目标的基础上上调10%作为店面最终营业目标。平均分配给两个团队,由团长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强弱分配给每个组员当月目标任务,最终细化到每天任务指标。
2、PK 模式采用团队与团队PK ,团队中个人与竞争团队个人相互PK 。
3、具体奖项及评比细则
(1)龙腾虎跃奖(团体目标激励奖)
A 、获得方式: 根据团队点单业绩进行PK
B 、统计方式: 根据每天个人点单金额进行统计(收银负责)。
C 、评比周期: 每周评比一次。
D 、积分规则: 胜利团队除获得1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外可为自己团队+15个天下无双积分。 E 、奖励方式: 胜利团队每周获得1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每月最多400元现金奖励。
(2)唯我独尊奖(个人奖励激励奖)
A 、获得方式:微笑天使奖员工大会评比,获得员工投票最多的个人获得。
推销之星奖根据个人当月点单金额进行评比。
B 、统计方式:微笑天使奖由员工大会现场投票产生,经理现场统计并公布。
推销之星奖由收银员于次月2号前根据个人当月点单金额统计(以收银系统点单金额为主)
D 、评比周期:每月评比一次。
E 、奖励方式:每个奖项获得的个人奖励100元现金。
D 、积分规则:得奖个人除获得100元现金奖励外可为自己团队+15个天下无双积分。
(3)王者争锋奖(团体奖励激励奖)
以店面现场5S 管理为基础,提升店面服务、店面卫生、店面管理、为最终目的特设奖项。
A 、获得方式: 5S现场管理检查表得分最高者
B 、评比方式:将店面以区域为单位平均划分给每个团队,由团长细化分配给每位队员负责(每位队
员必须都自己所负责的小片区域)。队员每天将自己负责的小区域卫生、装饰物、配备餐具等下班前必须整理完毕。 PK对手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区域突击检查对方现场5S ,包含服务、卫生、员工技能、仪容仪表等。
C 、评比周期: 每15天评比一次。
D 、积分规则: 胜利团队除获得1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外可为自己团队+10个天下无双积分。
E 、奖励方式: 胜利团队每周获得1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每月最多200元现金奖励。
(4)天下无双奖(集体荣誉激励奖)
店面最大团体荣誉奖,包含奖金+集体荣誉
A 、获得方式:获得天下无双积分最多的团队获得。
B 、统计方式:根据以上3个奖项的积分统计,分数最多团队获得。
C 、评比周期:每月评比一次。
D 、奖励方式:胜利团队每月获得2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将每位成员的照片张榜公布。
八、厨房激励方法
1、厨房奖项、奖金设置
奖项 奖金
(1)团队协作奖 150元
(2)我最闪亮奖 150元
(3)明星(进步)奖 100元
(4)沟通交流会(茶话会) 100元
2、评比细则
(1)团队协作奖
A 、评选标准
①团结同事,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助人。
②专业技能娴熟,与临岗为友,不记劳苦。
③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抱怨,不做损人害己之事,维护公司形象,不散布谣言。
④善待周围人和事。
B 、评选规则
①员工不记名投票选举。
②管理组参与监督及评选。
③神秘员工投票。
C 、评比周期: 每月10号、20号、30号评比。
D 、奖励方式:每次5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
(2)我最闪亮奖
A 、评选规则
①由员工代表参与评分。
②管理组不定期、不定时检查各岗位卫生。
③邀请神秘员工协检。
④如果当月3次评选中,有2次倒数第一者将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取消明星奖评选资格。
B 、评选周期
每月5号、15号、25号
C 、奖励方式
每次5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
D 、评选标准
参考附件《厨房每日例行公事表》、《厨房卫生标准表》
(3)明星(进步)奖
A 、评选办法
①理论考试
②员工投票
③管理组评价
④神秘员工投票
B 、评选周期
每月28号
C 、奖励方式
每次5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
(4)沟通交流会(茶话会)
A 、目的
部门员工沟通、交流、总结和计划,有助于工作中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形成一种自觉维护集体 荣誉的力量。有利于集体意识的形成,形成竞争合力
B 、时间
每月28日下午14:00-16:00
C 、参会人员
厨房全体人员
D 、费用
100元
E 、计划购买物品
水果、饮料、瓜子、小饰品
九、总结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团队能量无限。通过本次员工激励方案的推行,提高员工士气,发挥团队无限的力量。将绿茵阁某某西餐厅的管理、服务、营业额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
20xx年9月26日
一套完整的员工激励方案 篇2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创建于20xx年7月20日,主要经营xx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xxx品牌
企业使命:xxx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xx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xx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xx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一套完整的员工激励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套完整的员工激励方案 篇4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奉献精神,不断激励员工进取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酒店总办特拟定以下奖励项目,以表彰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三、奖励项目
优秀员工奖:
评奖范围:饭店领班及领班以下员工
每月评选一次;
名额按部门总人数的5%评选,饭店共10名;
后勤部门可联合评比;
民主公开评选;出满勤,干满点;无事故,无投诉;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总经办组织,班组推荐,部门评审报总经办批准。
优秀管理者奖:
评奖范围:饭店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每月评选一次;
名额1名;
在每月第一次管理例会上,评选上月先进管理者;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总经办组织。
优质服务事例奖(含委屈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每月评选一次;
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比;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总经办组织;
本奖评选允许有空缺。
总经理特别嘉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为即时性荣誉。各部门可根据员工表现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获奖条件——优质服务给饭店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给饭店带来明显效益或大幅度降低成本的、拾金不昧数额巨大的、见义勇为保护饭店集体财产的、连续六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的。
奖励方式:由总经理签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发放奖金,酌情给予其它奖励。
由总经办组织。
礼貌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每月评选一次;
为加强客人对酒店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事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比最具礼貌的员工一名;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总经办组织;
最受欢迎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每月评选一次;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客人感受到酒店服务亲切的态度,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由各部门同事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员工,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总经办组织;
优秀集体奖
以班组为单位,全店评选一个班组,由各部门申报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评议,每年度评选一次。
日常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优秀服务典型,由各班组收集,书面呈报部门,部门负责人在晨会上进行通报,由晨会主持人酌情予以表彰。
四、评选及奖励程序:
以上奖项,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个奖励项目候选名单准备先进材料,要求要具体、有实际例子,报总经理办公室评议决定。
每月召开一次表彰全店员工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
多次获得单项奖励人员,可作为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和晋升提职的'条件。
以上获奖人员将在酒店光荣榜上公示,号召全体员工学习。
五、评选要求
设立各项奖励项目,是为了在员工中树立榜样,要求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员工评议、讨论,要具有代表意义,不能凑数。酒店在评选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此活动,达到鼓励员工通过参与酒店管理更加发挥积极创造性为酒店做出更大贡献是酒店奖金激励管理制度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