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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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上下末考核,第一学期9-1月,第二学期3-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参与区统筹计算)。
三、经费来源
区财政划拨绩效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思想表现、工作表现、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
2、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略。
六、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各种管理岗位金额发放办法: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励:450元。
2、级长、团书记岗位金额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金额:固定250+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金额为100元,财务岗位金额为200元,会计岗位金额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月任课教师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老百姓一般每周12节)
1、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取普通教师最低节数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补助100元实验课健康津贴。
三、考勤计算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销课时量补助(主动与教师调好课的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上级文件规定天数之内, 不扣除考勤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3天以上并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挂职、脱产进修学习、因公出差人员、外出考察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教研等需自行调好课,无法自调由学校安排的`,代课费由自己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计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例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职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不计算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本人工作量、集体性的学校或上级指派任务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训练培训的,每节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补助: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学校安排:会议、讲座或回校工作的,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补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余下绩效金额平均发放。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 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数英政物化成绩在本镇同级科名次奖:第一名的每人奖励350元,第二名的每人奖励300元,第三名每人奖励250元,第四名每人奖励200元,其余老师及术科老师的每人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列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1-5名奖100元,6-10奖80元,11-20名奖50元,21名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1-2名奖100元,第3名奖80元,第4名奖50元,第5名不设奖
2、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3、学校每年第二学期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另抽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是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到集体项目,不奖到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平均发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发放。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会议讨论,77.8%的教师通过,提交区教育局批准之后,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3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4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工作量占40%
2、过程管理占20%
3、工作效果15%
4、工作贡献占10%
5、师德师风占10%
6、考勤占5%
二、具体办法:
1、工作量:包括班主任、行政人员及其它工作量。分配办法按隽教[20xx]12号文件《通城县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工作量折算参考意见》执行。
2、过程管理:包括上课5分,教研活动5分,教学月查10分
(1)教研活动:,由行政包保牵头,负责本组活动的组织及考勤及记载,每缺勤一次扣分。迟到早退扣分;
(2)上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每节扣分。上课空堂每节扣分。(以行政日查记载为依据)
(3)教学月查:按月查评分表的总分折合成分。每次月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折合成分,70至89分折合成分,60分至69分折合成分。60分以下折合成分。本月未进行常规检查的教师,该教师本月月查记分。
3、工作效果:一学期进行两次评定,分期中、期末。
(1)非考试科目及非专任教师的工作效果(基础分分别为28分、27分)由学校组织教师从德能勤绩进行评定,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基础分加1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79分者,得基本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在基础分中扣分。
(2)考试科目的专任教师(基础分为30分):工作效果以开学初分配学生的90%的人数进行参评。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积分。专任教师所任教学科的人平分与该年级人平分相差不得超过1分。未超过1分得基本分,相差超过1分,按超过(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2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考试科目的兼学科科目,依据上述办法进行,人平分超过(或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专职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1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贡献:按学校教研奖惩条例折合成分数,纳入绩效。
5、师德师风: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分别加分或扣分。
(2)在课堂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造成后果,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
(3)利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被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
(4)上课放任、不能自始至终组织课堂教学的每堂扣分。
6、考勤:
按学校考勤制度(以指纹签到为依据)折合为分数纳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