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绩效奖金兑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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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绩效奖金兑现方案 篇1
第一条公司绩效考核工资方案是调节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与公司原有的员工量化考核、岗位奖励等相关制度一起构成行之有效的公司员工队伍激励管理机制。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杜绝不稳定因素,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方案主要体现公司全体员工这一集体的年度贡献,以是否完成当年利润总额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利润预算指标)来实施薪酬方案,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给予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奖励,不能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进行扣减。
第三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项目为员工考核年度的年终奖金和下一年度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考核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算,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五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调度指挥部、督查保卫部、押运管理部、金融服务部、后勤保障部7个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下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绩效考核工作中具体利润预算指标的初步编定、全体员工绩效收入的核准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对象
本办法绩效考核工作对象为公司全体现职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原则:
1、强调团队精神的原则;
2、激励奋斗拼搏的原则;
3、当年利润预算指标贴合实际的原则;
4、排除员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原则。
第八条未能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薪酬方案:
1、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一律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在下一年度每月按未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百分比扣减奖励工资,实现实质性减薪(详见附表);
3、公司普通员工(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除外)下一年度奖励工资不进行扣减;
第九条 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0%的薪酬方案:
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第十条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以上(含10%)的薪酬方案:
1、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按超额利润税后提取50%分配给股东,提取50%给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绩效年终奖金。
3、绩效年终奖金的发放办法。绩效年终奖金由公司超额部分利润税后提取的50%组成,随着员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其中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领导班子,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管理干部(公司领导班子不参与分配),绩效年终奖金的60%分配给员工(公司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不参与分配)。
4、在下一年度按超额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配比每月加发奖励工资给全体员工(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此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终绩效奖金兑现方案 篇2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
报告提交5%。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
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沟通能力5%
1分:能较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说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
灵活应变能力5%,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能灵活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作态度员工出勤率2%。月度员工出勤率达到100%,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4、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
日常行为规范2%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0分: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1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2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5、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年终绩效奖金兑现方案 篇3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学校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期末考核:学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结果的50%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学生统一考试完成的第一天。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
以100分为标准,并将其考核结果均值的50%纳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结果
期末考核结果由月考核结果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考核结果的50%组成并将其结果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年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年终绩效奖金兑现方案 篇4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
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规划方案《年终奖考核方案》。)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