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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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聚集性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1号)、《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治欠办发〔20xx〕21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葫治欠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及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结束,具体划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9月7日至9月15日,各地要结合“四季”行动,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舆情排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
2.明确排查内容。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制度,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台账需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备案。
(二)集中处置阶段,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地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在3日内销案。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各地要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各部门联合查办、合力攻坚,力争存量案件在2023年元旦前清仓见底。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特别是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加强项目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三)集中督导阶段,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线索处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会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15日至2023年春节前,市局将对本地区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严格按照“四清零、四兜底”工作机制落实,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10月份,市局将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特别是日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蹲点督导,督促县(市)区落实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集中整改阶段,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地要结合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1.以考促改。各地要对照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地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地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抓细抓实源头治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体化办公,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各地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地要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做到农民工讨薪“北京不去、省里不聚、网上不炒”,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本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三走进”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落实“三个不过夜”即线索受理“不过夜”、转办立案“不过夜”、舆情稳控“不过夜”,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专项行动期间实施工作情况月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调度时间为11月1日、第三次调度时间为12月1日、第四次调度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6日前,请各地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及报表。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秀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西秀区20xx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及双堡镇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与双堡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合并进行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8月20日至9月27日)
各部门、各村(居)要在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基础上,迅速对辖区域内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及脱贫攻坚领域项目欠薪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人社中心要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人社中心要同各村(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落实包责任、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排查中,严格区分工程款和工资拖欠问题,认真收集好对应欠薪台账的相关印证资料(如:劳动合同、欠薪人员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欠薪明细表等)备案备查,确保欠薪人数和金额有印证、欠薪事实有依据,坚决杜绝将工程款与工资混淆进行排查上报,做好数据比对。建实《20xx年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附件1),确保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相符,口径一致。
对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但尚未清欠化解的欠薪问题和此次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排查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必须分别在9月20日前、10月11日前按照省明确的“清偿化解”“行政执法程序化解”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问题(9月10日至10月11日)
“进入司法程序化解”“协议化解”四种方式清偿化解完毕。对已化解但未实现现金清偿的,要逐一研判分析欠薪隐患风险,更新完善制定落实稳控包保方案。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同时,要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经发办、综治办及人社中心等部门要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人社中心要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派出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法庭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及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所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镇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9月10日至10月28日)
镇纪委和督查督办将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以信访舆情线索、欠薪排查清欠化解、在建项目纳入省大数据平台监管和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度等重点问题为导向,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履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典型问题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属地部门存在的问题,加速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发生新增欠薪问题。
(三)严格作风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村(居)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排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做到数据清、情况准、效果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判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若因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因欠薪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将严肃追究属地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