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xx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质发[20xx]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x市农产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为核心,以“三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为重点,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依靠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动态,改进生产管理措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我市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的竞争力。
二、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一)x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
省、市财政投资完善建设x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按照农业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量检测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整合农业局内检测能力,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各分中心资源与情报共享机制,在已配备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大宗仪器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备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同时以检测软件(人员操作培训、超声波清洗器、氮吹仪、旋转蒸发仪等附件购置等)建设为抓手,力争年底形成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能力。
(二)各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专职检测员、监管员,条件许可的县(市、区)鼓励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专用车辆。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的县(市、区)检测站,要按照项目要求抓紧建设。
(三)基地、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
农药残留检测室要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配置振荡器、水浴锅、冰箱、空调、操作台、样品柜、电脑、电话、网线等配套设备,安排专职检测人员。
三、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基层检测室检测任务
(1)县(市、区)“三品”生产基地检测室,对每批次出产的农产品均要实施农药残留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允许出售;经检测不合格的,自行销毁。每天将检测结果上报所在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
(2)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室,每天重点对所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允许销售,并公示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每天将检测结果汇总后上报所在区(盐都区、亭湖区)农产品检测部门。x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x市水果批发市场等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要将每天速测结果汇总后,周报或月报市农业局市场处和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
(二)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任务
各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三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监督抽检。对“三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应监督销毁,并监督整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应责令停止销售,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每天将检测结果汇总,周报或月报市农业局市场处和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
(三)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任务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定期《农产品检测简报》,上报有关领导参考决策。同时,对全市“三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分步骤试点开展气相色谱定量检测,对全市各县(市、区)速检不合格的疑似对象进行确认检测(复检)试运行,对便仓、伍佑等几个蔬菜生产重点基地做好抽检速测。每月将各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市区主要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上报的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检测结果并及时存档。
(四)检测结果公布方式
检测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或农业系统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予以通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检测内容及方法
(一)检测标准
各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三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对生产或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以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为主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方法按照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执行。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xx年仍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着手开展农药残留定量检测的同步试运行,检测方法按照GB/T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和NY/T761-2004(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的规定,检测内容覆盖农业部规定的22种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百菌清)。
(二)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照NY/T5344.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抽样规范第3部分:蔬菜)和NY/T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执行。由检测单位派出2名抽样员,被检测单位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派1名分工负责人配合抽样。
(1)生产基地。当蔬菜种植面积小于150亩时,每15-45亩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种植面积大于150亩,每45-75亩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在设施栽培的蔬菜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本,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平方米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用样本。
(2)批发市场。散装样本视堆高不同从上、中、下分层取样,每层从中心及四周5点取样。包装产品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过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本。
(3)抽样量。生产基地抽样一般每个样本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大于0.5kg/个时,抽取样本不少于10个个体,单个个体大于1kg/个时,抽取样本不少于5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显腐烂和萎蔫部分。样品由被检测单位无偿提供。
(三)检测费用
抽样检测不得向被检测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加强我市农产品检测工作,是保证城乡居民饮食健康的大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乡的健康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产品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按照《20xx年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以确保全市农产品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农产品检测力度,责任到人,争取早日开展例行检测工作,为全市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技术上和干部上的各项准备。
(二)加大投入,确保检测经费及时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20xx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20xx年全省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0xx年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配置检测检验设备,调配专业检测人员,开展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农产品检测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落实责任
要把抽检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依据,严格检查、兑现奖惩。市农业局将按照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三品”生产基地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三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全市优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搞好协同配合
各级农业检测部门、x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分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措施,协调联动,全面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各项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被检测单位搞好配合,按照检测要求无偿提供足量的样品,确保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
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安排经费采购速测仪、电脑、打印机、冰箱等相关设备。为了能正常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检测,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农产品快速检测业务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10月14日报到,15日(星期二)上午8:30开始培训,会期一天。
二、培训地点
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各乡镇负责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人员(名单附后)、县质检站全体人员、剑荣菌业有限公司负责食用菌产品检测人员。
四、培训内容
1.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安排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2.技术人员培训农产品快速检测业务。
3.交流讨论农产品快速检测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通知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 篇4
农产品质量检测培训方案应旨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的技能和知识,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合格。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和地点等关键要素:
一、培训目标
使检测员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提升检测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和标准方面的专业能力,包括各种检测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农产品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
通过案例分析,增强检测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加深检测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的理解,包括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培训,使检测员能够熟悉和掌握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场景和情况。
二、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检测方法和标准培训:涵盖常用检测方法和标准,以及各种检测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案例分析培训:学习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案例,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监督和管理知识培训: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实际操作和实践培训:进行实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参与实际的检测项目。
三、培训方法
理论讲解:通过讲解、PPT展示等方式,使检测员掌握理论知识。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案例,提高检测员的实践能力。
实际操作:进行实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使检测员能够熟悉和掌握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场景和情况。
考试考核: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检验检测员的学习成果。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根据具体需求和安排,确定培训时间,如2024年4月至5月共安排17期培训。
地点:根据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地点,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实验室等。
五、培训效果评估
考试成绩: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检验检测员的学习成果。
实际操作能力:观察检测员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掌握程度。
反馈意见:收集检测员对培训方案、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培训方案。
通过以上的培训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能够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