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保供保安全方案

2025/03/2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保供保安全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保供保安全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承储企业

第四条 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 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xx-20xx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 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供保安全方案 篇2

为确保疫情期间富强街道辖区内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打通物资配送“最后100米”,特制定《富强街道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供企业

由签订物资保供协议的18家商超,为我街道提供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

二、配送网格化

1.由街道统筹协调,各社区(村)按照网格化包保明细表及辖区内超市配送范围进行统计管(封)控区域居住人员生活必需品需求清单。

2.由各社区(村)负责联系保供企业按需采购或提供标准生活物资保障包,由保供企业安排运输车派送至小区应急投放点,由各社区(村)组建物资接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社区(村)包保委员1名,包保小组长2-3人,志愿者若干(酌情而定),配送车辆到达应急投放点后,各社区(村)组织人员卸车,统筹安排各楼栋包保分配人员按照需求清单配送分发,封控区生活物资由配送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封控区以外生活物资由配送人员送至单元门口。(如保供企业配送车辆不足时将启动各社区(村)应急车辆进行接应)

三、供货信息化

住户通过微信或电话以楼栋为单位上报需求→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统计居民需求→上报对应保供企业→保供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小区应急投放点→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接收→包保干部及志愿者将物资分发到各住户(家门口)。每个配送站点应独立建立“物资配送群”,进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物资配送“四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因人力、运力紧张,保供企业原则上只能接收生活物资套餐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物资需求暂不接受。

(二)严格程序。所有物资配送应通过配送站点收货和分发,个人不得直接取货。

(三)严格时间。无特殊情况,保供企业应做到按时配送。

(四)严格诚信。保供企业须严守诚信,保证生活物资数量和质量,住户原则上不得拒单退单。

保供保安全方案 篇3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条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政策创新、功能拓展、高质发展,全面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南京市先后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医养结合等3个国家级试点;2017年,南京市获评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个优秀地区之一;南京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全省前列,为“十四五”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省内城市中,率先出台综合养老法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25号)、《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宁委发〔2018〕38号)等多个政策文件,市级部门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全市养老服务支撑政策不断完善。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帅,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实现养老服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展。市级建立服务、运营、建设、人才等养老系列补贴,投入资金稳步增长。

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系列创新工作:启动市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探索出发展互助性养老有效路径,注册运营服务点1190个,申请注册志愿者2.86万余人,完成订单3.5万多个,获评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成果;推动“两无偿一优先”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运营补贴力度,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0%以上实现公办民营,社会化养老机构占比达78%;连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2020年度评定AA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44家,根据新国标评定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46家;率先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照护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已建成床位5701张;探索养老“喘息服务”,由政府补贴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照护服务,使照护家庭得到“喘息”,已服务2000多户。

为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问题清单,及时对账销号并长效管理,被民政部评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全国重大典型。全市2020年社区居家服务突破1000万人次,机构入住老年人达1.95万人,探索向全市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不少于2小时免费照护服务,年发放“尊老金”1.4亿元。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银发顾问”体系,近2000名专业“银发顾问”通过“坐诊”“巡诊”,免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量身定制养老方案等服务。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市区联动每年对近50%养老从业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镇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6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1178个,社区居家综合护理中心达40个,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养老床位数达6.6万张、养老机构达30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24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2个,“十三五”期间分别增长18.5%、23.4%、313.3%、500%。建成具备医疗、养老双资质的社区居家综合护理中心124个,不断满足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创新开展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整改,并回收3.6万余平方米。

服务监督管理效能增强。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测、综合监管。建立“凡补必评、凡服务必评、凡评必挂钩”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过程监管。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系列标准。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养老机构安全、养老补贴发放、养老设施调查等,引入第三方对照标准进行逐一评估。

服务应急能力得到提升。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创新落实中央和省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实行“四个率先”:率先在省内实施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率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刚性需求服务,率先启动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率先派遣由13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养老服务队赴武汉参加全国民政史上第一次养老跨省救援,实现在院老年人零感染、零疑似,平稳有序应对疫情。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是南京在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关键阶段,也是全市养老服务迈向现代化发展的五年。南京养老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挑战。

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遇。一是政策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政策支撑。二是要素支撑。“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GDP突破2万亿,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需求支撑。全市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需求快速增长,老年人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四是联动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挑战。一是服务需求持续扩大。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8万人,占18.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7.6万人,占13.70%,相比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2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规模还将持续增长,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也将进入中高龄,全市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二是保障标准不高。全市养老普惠服务刚刚起步,目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免费照护服务仅有2个小时,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比,服务保障经费水平还不够高,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三是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养老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破题,养老产品研发制造能力还不够强,高中低档养老差异化服务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供需区域不平衡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普惠均等、方便快捷、智能高效为重要方向,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完善养老服务发展布局、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强化服务综合监管,促进消费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康管理、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全链条养老服务。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管理水准,增强服务柔性,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保障基本。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

3.坚持统筹发展。将养老服务列为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养老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养老与医疗、健康、金融等融合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动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以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抓手,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发展动能,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补齐养老短板,破解发展瓶颈。

5.坚持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与“强富美高”新南京及大城市养老服务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引领全国全省。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为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赋能,不断夯实家庭在全市养老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做到资源嵌入、设施嵌入、服务功能嵌入,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托养服务及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社区养老服务可及性大大提高。不断完善市级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引领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更加规范。

——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尊老金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抓好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等方式,加强高龄户籍老年人、特困人员及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服务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地区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

——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支持基层创新,促进各区因地制宜打造区域优质养老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围绕养老服务队伍专业、服务操作标准、服务项目多元、服务产品丰富、服务管理智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打造老年人颐养环境,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事业产业发展更加协调。发挥市场配置非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动强化保障和提高收入相结合,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有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潜能。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购买服务、财税金融、土地资源、载体建设、人才队伍等宏观政策,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扶持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养老产业发展实现突破,全市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

——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互联网+”监管应用不断深入,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不断加强,监管、执法、惩治有效联动。行业协会作用持续发挥,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逐步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从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方面,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2.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间,积极衔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3.探索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发挥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

4.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5.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功能,打造全市养老服务资源平台、全市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智库。完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加快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100%覆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一线下沉。

6.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倡导家属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关爱等义务,探索建立养老家庭责任落实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充分发挥“银发顾问”服务功能,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银发顾问”社区全覆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补贴、监管等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引导+个人出资+企业让利”方式,推进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对有改造意愿的失能半失能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应改尽改,引导普通社会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7.增强社区养老效能。深入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积极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升。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社区助餐点基本实现市域全覆盖,推动护理型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养老综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持续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超过18%。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逐步提高调度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8.增强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鼓励基层对设施老旧的养老机构适时升级改造,保持床位和老年人口同步增长,积极促进床位利用率提升。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探索建立轮候机制,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精细化。

9.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弘扬敬老孝老美德,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农村睦邻点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作为全市互助养老发展重要载体,加快站点建设,扩充志愿力量,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激励措施。

10.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以城带农、以城促农,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全市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比提高到95%。

(三)推动养老服务质效提升

11.推进医养康养深入融合。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我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康养水平,强化医疗康复功能,逐步提高康复、内设医疗机构比例,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签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范围。全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新建或改扩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12.着力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市属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促进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养老专业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统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社工人才开发,力争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养老机构床位配比达到1∶100。

13.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数字技术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民生服务智能、便捷和高效水平。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在“我的南京”城市智能门户应用;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构建基于数据智能的智慧养老知识图谱,建设以居家社区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免费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努力消除老年人群“数字鸿沟”。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养老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互联网+护理”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现“主动办”“马上办”“网上办”“移动办”“全程办”。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构试点。以全市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民政、公安、人社、医保、卫健等涉老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养老数据实时、在线可查。

(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14.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发展银发经济。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激励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发展主体,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配套政策。支持本土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协力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适应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发展基地1个,省级养老服务龙头企业5家。

15.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发展,支持“物业+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改造成为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服务用品。探索建设养老产业园,重点研发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和无障碍科技产品。“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力争超过5000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

(五)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监管

16.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推动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导则》落地实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研发及申报省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安全管理、质量提升,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17.提升养老服务综合效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重点计划工程

(一)养老应急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新建或者提档升级一批具备“三区两通道”等应急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市级建成1—2家,各区至少建成1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及自救逃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应急演练。

(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提升计划。持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网点建设,服务站点社区覆盖率超过90%,积极提高志愿者、服务对象注册数量,大力发动团体志愿者,持续丰富服务项目,增强志愿活动活跃度。完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褒扬机制,健全线上+线下、通用+专业、理论+实践等志愿者培训机制,宣扬优秀志愿者事迹。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进社区、进高校、进机关、进企业宣讲,不断提高知晓率、参与度。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信息平台,提高平台适老化水平。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十百千万”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能手10名左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100名左右;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全市护理员队伍新增3000人以上;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用工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市区联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培训30000人次左右。

(四)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力度,完成市颐养中心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00张以上,打造全国示范性综合养老基地。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推进公共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载体:每个区依托现有区虚拟养老院等资源建成1个区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依托A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至少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1个老年中心厨房;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有1个社区银发助餐点,其中面积较大的社区建有多个老年人服务站点。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备时代特色、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养老设施保障、养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完善街道(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将养老服务纳入区级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三)完善要素保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由民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类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养老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保供保安全方案 篇4

一、目标要求

千方百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畜产品市场供应正常、质量安全、价格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县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既是保民生的必备品,也是稳民心的重要物资。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把责任担起来,把任务扛起来,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认真分析疫情防控下农畜产品供给形势,确保农畜产品数量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供应有序,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和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保驾护航。

(二)强化农业生产,全力保障稳产供给。一要全面摸排调度。及时掌握全县蔬菜、肉、蛋、奶等主要农畜产品产销情况,并根据实际统筹谋划和落实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确保农畜产品产得出来,销得出去。二要抓好农牧业生产管理。重点解决受当前疫情影响出现的农事活动不便的问题,由乡镇科学合理安排,组织工作专班,对设施蔬菜、甜菜、洋葱等农作物进行集中管理、采收、拉运。积极协调县农投公司等蔬菜经销企业优先收购县内蔬菜进行销售。收获后的洋葱就近装袋储存,并及时联系协调储藏库、收购商,待疫情解除后迅速进行拉运或销售。对部分饲草因积雪覆盖无法打包的问题,要实时动态掌握信息,打捆机械机械办理通行证明后,尽快开展饲草收储。三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通讯手段,以不见面方式指导农户规范管理生产,保障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四要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指导督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序开展农业生产,加强日常调度,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确保质量安全。一要抓好疫情防控。立足当前疫情形势,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坚决防范“两疫”叠加。强化养殖场区日常监管,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二要做好动物调运检疫监管。持续加强调运、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行为。三要做好场所消毒工作。对摸排的养殖场区、屠宰场、运输车辆、销售点及各种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等场所要建立日消毒制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防护、消毒通风、测温验码等措施。四要加强涉冷链人员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梳理汇总进口冷链畜产品相关人员信息,明确集中采样点,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组织等工作。

(四)强化沟通协作,畅通供给渠道。按照《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山丹县公安局关于转发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市公安局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农〔20xx〕316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农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按照《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农〔20xx〕319号),由必须开展农事活动的农户或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出通行备案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办理农业生产通行证明,迅速、有序开展农事活动,确保农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同时,要认真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输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千方百计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联系,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切实加强与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农超对接,降低农畜产品流通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既要做到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避免出现农畜产品滞销的情况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牢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加强日常调度,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有序生产和流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配合协调,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严格审核把关发证,确保农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坚决杜绝借口农事活动领证串门、走亲访友、聚集聚会,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三)细化工作流程。农事活动通行证发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利用网络线上办理。农产品稳产保供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向所在乡镇提出通行备案申请,并提交本人、使用车辆司机及随乘人员、共同从业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绿码出行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经乡镇与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印发“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稳产保供通行证”。对参与农事活动的从业人员、使用车辆必须在符合疫情通行条件的前提下,由乡镇工作专班、村委会进行指导监督,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审批路线点对点进行拉运。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稳产保供日常调度,及时了解农畜产品保供运行情况,动态掌握供给现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县农畜产品供给秩序正常。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作为信息审核和报送工作责任人,于每天1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当日相关情况。

保供保安全方案 篇5

一、预案编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xx〕1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xx〕21号)《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甬防办〔20xx〕99号)《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甬防办〔20xx〕4号)《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灾〔20xx〕9号)要求,以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体系,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中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为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响应程序

本预案应急响应,结合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情况,并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本市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出现短缺时,在市减灾办的指令下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健全制度,科学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减灾办日常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调拨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调拨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常备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非医疗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四、组织保障

在市减灾办领导下,成立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保障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协调处、防汛处、火灾防治处、地质地震救援处、信息中心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联络员。保障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议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方面人员、运力、财力保障。

(一)保障工作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提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调动、严重紧缺物资的计划采购、物资使用和回收管理等重大处置措施;

3、协调发改委、财政、交通、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采购、运力保障和物资供应工作;

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

5、提出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执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决定,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保障工作落实;

2、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工作;

3、检查督导相关物资储备部门和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4、对应急救灾物资的.调动、使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组 长:

许武松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仁义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范静杰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朱 茗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俞 炯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处长

王伦吉 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处长

兰拥军 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处长

王 挺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戴亭肖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庄水彬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靖超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干部

陈达洁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三级调研员

郦 炎 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副处长

李志海 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干部

邵 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五、应急物资准备

(一)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提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清查,协调市发改委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协调交通、公安、商务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和供应。精准做好账篷、棉大衣、应急生活包、行军(折叠)床等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调度,最大限度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统计汇总各区县(市)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储备物资盘查、清点,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

(二)加强社会力量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充分利用各超市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物资储备。对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市外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本市外调入所需物资。

(三)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做好物资储备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并根据应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切实保障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响应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物资监测。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监测机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作为监测点,加强对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监控,收集供求信息,分析预测需情,并及时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重点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采样点、临时隔离区、临时救护区等功能区,以及一线执勤人员及医务人员需要。

(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配送。本预案启动后,保障工作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三)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应急救灾物资调拨严格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调拨使用规程(试行)》相关规定逐级申请,首先使用本级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协商,有针对性进行紧急采购,跟进补充紧缺物资。紧急情况下,根据疫情重点地区的需求,及时统筹调度下一级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调拨支援。及时掌握使用动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严禁救灾物资损坏、流失。

(四)应急救灾物资响应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指令后,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准确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安全运送到灾区。确保调出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确保足额调出救灾物资,市内调运在4小时内送达受灾地,市外调运12小时送达。

保障工作组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减灾办的统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