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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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城镇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依据打防结合、疏堵并举的原则,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结合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具体规定,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划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杜绝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管理办法
(一)严格落实农村住房等各类建设行为规划审批制度
进一步理顺乡村建设规划审批体制,完善镇、村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流程,辖区内建房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经过规划审批,需提前向村两委进行申请,由村两委向镇乡建办上报,由乡建办组织工作区、村、国土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党政联席会初审,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建立备案台账,定期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三级巡查机制
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对镇辖区内各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
一是村级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各村网格划分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上报要坚持“第一时间”和“四个同时”,即从违法建设行为开始24小时内必须上报;在向所在工作区工作区书记上报的同时,要一同向乡建办、执法部门、联系工作区班子领导和镇党委办公室上报。
二是工作区巡查。由工作区巡查辖区内各村违法建设情况,对各村巡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执法中队和分管班子成员。工作区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不掌握的视为组织领导不力、未履行职责。
三是职能部门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等部门分区域对全镇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
三、责任追究
(一)村:各村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公开检讨,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6个月的绩效工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2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4分。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约谈村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是专业化管理的按程序退出专业化管理,不是专业化管理的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化管理的资格;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取消所在村所有人员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村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500元、网格员5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8分。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察室、组织部门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工资,直至按规定整改验收通过;取消村集体和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4、对历史违建图斑,如村级按期自行整改完毕并通过上级验收,可不计入违法总量;未按规定完成拆除复耕、验收不达标的,每个图斑扣当月村级综合量化分4分,即日起扣发村两委成员工资,直至整改验收完成。
5、原则上所有违建拆除费用一律由违建户承担,个人不配合的,由村委承担。
6、如发现并查实村干部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工作区:工作区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责令工作区书记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扣罚工作区2000元。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约谈,扣罚工作区4000元。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者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组织调整,扣罚工作区6000元。
4、工作区工作人员在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现工作区人员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等部门是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责任主体,执法中队是执法责任主体,相应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1、对各类基层上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巡查等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职责要求没有及时打击处理,或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经调查,存在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处理的,一经查实发现,存在1起的,责令执法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存在2起及以上的,对执法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如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因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私自授意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他人员
1、对联系包扶工作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在打击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违建涉及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违建涉及村干部、党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在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统一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区和执法中队并现场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查处并通知工作区和村。工作区、村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工作区、村作为违建拆除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党委、政府的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违建治理任务。凡是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区书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置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每人次加罚1000元。
3、设置打击违法建设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XXX。举报线索经查实为新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如有泄露,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刑法》等依法严肃处理。
4、执法中队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拆除整改,每10天汇总台账,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台账报送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逐一落实核查销号,10日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强化督导,并根据以上责任追究办法于次月10日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党委政府研究执行。
5、违法建设治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工作区、村要全面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6、违法建设管控及处置情况,作为各类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7、对于特殊情况存有异议的,由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决定。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四是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打造和谐秀美新农村,根据省市要求,结合铜鼓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扣中央和省市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围绕“突出山区特色,培育支柱产业,建设和谐秀美乡村”的工作思路,按照“培育中心村、打造旅游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建设定位,以规划为先导,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采取集镇联中心村、中心村带一般村的“镇村联动”模式,结合乡村旅游开发和整体推进有机农业县建设,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建设,积极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中心村是指村镇规划布局确定的,山区人口规模300人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农村永久性居住点。
中心村建设实行“一次定点、一村多点、两年建设、两年资金安排”。通过建设,使中心村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配套功能逐步健全,发展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和谐宜居新农村。今年中心村建设还要紧紧结合乡村旅游开发,按照彰显特色、打造亮点、传承文脉、提升品位的建设要求,着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示范点。主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突出“七改三网”建设。“七改”:改路,硬化美化主干道、进户路、巷道,建设三级以上标准旅游公路;改水,安装安全卫生自来水;改房,统一风格进行房体改造,室内(包括厨房、附属房)装修改造,檐阶、水沟统一硬化,除应保存的传统建筑外,危旧房、影响观瞻的断垣残壁、障碍性围墙全部拆除;改厕,高标准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两块板”旧厕必须填埋,景区建无害化公厕;改栏,禽畜栏舍统一规划改造,做到人畜分离;改环境,村内及路旁菜园、篱笆、影响观瞻的`晒架、路障全部拆除,平整地面;改河塘,村内水塘、过村河道、沟渠按观赏要求,进行浆砌硬化、桅栏建设等工程改造,村内排水建下水道排泄。“三网”,指电力、广电、电信网络建设。一是重新整理铺设各类户外网线,有条件的尽量做到管线隐蔽布设;二是建设照明路灯,开通闭路电视、互联网。
2、突出“三绿二处理”。“三绿”,即村庄绿化、庭院绿化、景区绿化。村内古树名木统一标准圈围,村庄、庭院、景区用草皮、盆景、树木绿化,规划种植景观树。“二处理”,即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聘请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通过下水管收集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
3、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十个一”建设。即建一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高标准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一个永久性文化宣传长廊,展示地方文化特色和现代精神文明;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室(文化书屋);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科技、就业、调解、咨询、法律、缴费等服务项目;一所幼儿园;一家卫生室;一处停车场(公交站);一个便民超市;一套管理服务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旅游服务和各类自治组织为支撑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突出旅游项目建设。根据地方旅游资源和自然禀赋,充分利用景区条件优势,着力开发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扶持农民或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特色产业、农俗文化体验、农家餐饮服务业等。特别要把农俗文化体验、观光农业项目作为景点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规范设计,要求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发4处以上游览点,能提供不少于4个活动项目,村内或周边有容纳30人以上住宿设施,有同时容纳100人以上用餐的餐饮服务,使村点旅游接待配套设施和功能逐步完善,将新村点打造成江西省AA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切实抓好一般自然村建设
一般自然村建设周期为1年,实行一次定点、一次性规划、一年内建成。
1、重点抓好“六改”项目建设。改路,水泥硬化村庄主干道、进户路;改水,安装干净卫生的自来水;改房,外墙进行粉刷,室内(包括厨房、附属房)进行装修改造,油漆门窗、吊楼,硬化院坪、檐阶、水沟,拆除危旧房,整治空心房;改厕,统一建设“三格式”无害化水冲厕,厕所用瓷板贴面,旧厕必须填埋;改栏,改造畜禽栏舍,做到人禽分离,有条件的村统一规划建设栏舍区;改环境,统一标准圈围村内菜园、古树名木、浆砌池塘、土墈,平整地面。
2、全力抓好“三绿一处理”工作。搞好村庄周围、村内道路、农户庭院绿化。同时抓好垃圾处理,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聘请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3、扎实抓好公共服务“四个一”建设。即一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一个永久性文化宣传长廊;一个文化活动室,创建“一村一品”特色文化,抓好新型农民培育,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一套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主体,各类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村民自治组织,建立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4、着力抓好产业项目建设。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区域农业产业布局和整体推进有机农业县发展要求,根据各地产业优势,着力培植主导产业,夯实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方法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农村中心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动群众,激发参与热情,主动出谋献策,发挥主体作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支持,服从整体规划,自觉筹资投劳开展新农村中心村建设,特别是中心村农户,要树立高标准建设理念。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能人和经营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和农业产业建设。
2、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各乡镇、工作推进组和相关部门会同各村对村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村点基础设施、旅游项目、产业特色、村容村貌、文化传承、风俗民情等情况,再由城建局牵头,新村办、旅游局配合,聘请专业规划队伍,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尊重民意、彰显特色”的原则和“五图二表一书”(中心村现状分析图、布局规划图、道路横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图、近期整治规划图、鸟瞰图、中心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面积控制一览表、农民房屋建筑一览表、规划说明书)的基本要求,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对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筑风格、院落布局、社区配套、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要有详细规划和具体标准,规划要预留发展空间,以满足村庄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需要,使中心村建成农民永久居住点和农村新社区。5月1日前,初步完成规划编制,5月15日前组织专家会同相关单位、乡村进行规划评审,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切实可行。一般村在3月底前完成整治建设规划。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一是明确实施主体。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由村“两委”操作,理事会配合。一般村建设在村“两委”指导下,仍由理事会操作,充分发挥理事会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建设标准。各村一定要严格按新农村、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能粗制滥造,马虎了事。三是确保时间进度。两年完成中心村建设,一年完成一般村建设。特别是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多,要制定计划、分解任务,预算工期,确保进度,旅游景点开发和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要同步推进。四是规范项目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村组织农民参与建设;10-5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负责,进入乡镇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投标,乡村监管实施;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负责,进县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由县乡村监管实施。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各村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公布帐目,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标准高,要求严,难度大,为推动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以董晓明同志任组长,宗旅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涂婷婷、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农工部、旅游局、城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和移民办、国土局、商务局、文化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农工部。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工部负责联络协调;旅游局负责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城建局负责中心村规划编制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持;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及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批等;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交通运输局负责改路设计和项目支持;农业局、水产局负责村点产业和农业观光产业项目支持;林业局负责绿化规划设计和项目支持;水务局负责农村改水和河塘改造项目支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项目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改造项目支持;国土局负责土地开发项目支持;商务局负责农超对接项目支持;文化局负责农村文化(农家书屋)建设项目支持;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支持;教育局负责小学及幼儿园项目支持;卫生局负责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体育局负责村活动场所体育设施项目支持;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互联网安装和户外线路整理;供电公司负责户外线路改造。
同时,各村成立以县挂点领导带队的以乡镇和县直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帮扶服务工作组。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整合资金,保障投入。一是省市县直接统筹资金分别根据工程进度,按每个中心村两年120万元,一般省建点30万元,县自建点16万元标准分批安排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旅游项目建设。二是整合交通、水利、危房改造、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土地整理、“一村一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网改造、“以奖代补”农村环保、农村“一事一议”、“森林城乡、绿色通道”造林绿化等项目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重点倾斜中心村。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乡村要积极申报,尽早落实。三是排埠镇、三都镇、大段镇、带溪乡政府安排对应的中心村不少于10万元扶助经费,一般省建点和县建点由所在乡镇政府安排扶助经费1万元以上。四是部门(包村单位)帮扶中心村资金2万元以上。五是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开展新农村建设,各村点每户交纳押金3000元以上,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户另行交集资每人500元以上。六是引导社会资金进行旅游和有机农业开发,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督查制度,并采取领导现场办公、部门联合督查、现场会等形式强力督促推动。对态度消极、工作被动、效果不明显的村由县主要领导亲临督导,对重视不够、干部不力、群众积极性不高、推进难度较大的村,按省新村办要求,对一般村采取调整换点的处置措施,对省评估不达标的中心村取消建设资格。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举措,狠抓落实。制订目标考核方案,根据平时督查情况和年终考评结合兑现奖罚。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4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经济产业化、农村建设新型化、人居环境优美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农民教育组织化、稳定机制长效化、村务管理民主化、乡风民俗文明化为标准,广泛动员,全面发展,逐步把周坑村建成为拥有现代文明生活的新型新村,把农民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式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力争把村建成为村民、集体双富,物质、文化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规化原则
1、坚持要充分开展利用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生产,把获取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注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2、坚持“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建设合理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合理的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准发展的结合点。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家园。以确保生态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规化既要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要突出前瞻性和先进性。因此,乡村发展的各个项目都必须根据本地的具体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搞好建设规划。
4、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远的实施目标分解落实。遵循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期限
新农村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即20XX-20XX年。
2、规划范围
周坑行政村所属的8个自然村。
三、村庄建设规划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强调全村建设的整体性,包括:功能布局、住宅分布、道路系统、绿化系统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形成整体。为村民营造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的安全之地。
1、功能布局
通过对现状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面局规划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村部设村民活动文化中心、村民广场、公共设施等,便于村民休闲、医疗;新村道路采用棋盘式道路系统;排水通过暗渠集中处理排出。
2、住宅规划
充分考虑到现状和经济条件及可操作的原则,对村住宅及外部空间采取既保留又更新的规划模式。
(1)、保留:对砖混结构,质量较好,与村庄环境与整体规划冲突不大的,采取保留措施,维持现状。
(2)、整治:对建筑质量尚好,但建筑风貌和外观与村庄环境有冲突或平面布局部分不适应,对其外立面及内部平面进行整治和改造。
(3)、拆除:简陋建筑、质量较差建筑及因为规划需要改变,或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建筑质量差的建筑,采取拆除的措施,特别是受暴雨及周边山体滑坡直接影响到的危房,于20XX年前全部拆除。
(4)、新建:新村新建住宅以集中建设布置,住宅原则控制徽派特色。
3、道路交通规划
(1)、充分尊重道路原有脉络,同时满足区内通达性和安全性及消防等要求。
(2)、道路建设为三级:
新村大道:宽8米。
旧村内小道:宽2米。
(3)、道路建设
南北走向:
新村大道宽8米,采用水泥路面,与进村主干道连接,并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
东西走向:
东西走向道路,宽均为3米。路面采用底层砂砾石,上面浇筑C30混凝土,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与进村道路连接。
(4)、排水管网规划
排水系统呈网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所有村道靠山一侧挖排水沟,宽60厘米,高60厘米,砖混结构,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暗沟,由环村排水渠集中,经处理后排出。
(5)、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①、改水改厕。根据村庄地理位置较高,取水不便的实际,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里投资在新村建造过滤池及蓄水池,让村民吃上洁净的自来水。积极引导旧村村民改建新型卫生厕所。
②、垃圾箱(桶)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并在适宜的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在规划范围内设置多个点。每半个月清理一次,收集的垃圾运送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③、环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环卫保洁队伍,负责路面清扫、绿化维护、村容村貌整洁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共识和行动。
(6)、绿化规划
①、原则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灌木,用材树种、经济树种合理搭配,绿化、美化有机结合。
②、新村在已栽植花木的基础上,栽植黄杨球,树间砌花坛,设计栽植合欢、大丽菊、美人蕉、月季等常规花卉。
③、新村广场建设绿地,建花圃,铺草坪,选用四季常绿花木品种。
④、庭院绿化尊重个人意愿,由村里无偿提供葡萄、柿子、香椿、石榴、月季、无花果、海棠等品种。
(7)、公共设施规划
①、学校建设。继续根据教育发展要求,在满足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规划修筑标准化幼儿园。
②、在村部办公大楼内开辟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③、村民绿地广场。建设新村广场,内置石凳石桌、健身器械及代表本村文化的标志性景观,以供村民休闲娱乐。
④、村民医疗卫生室。建设高标准卫生室。
⑤、文化宣传设施。村部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栏;在村口、村部、新村广场建设《村规民约》宣传牌,设置读报栏,统一刷写大街两侧墙壁上的标语和宣传画,使其容颜更加美化。
四、经济发展规划
1、在周坑与汪坑之间划分一块约300亩的苗木种植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村民个体经营。
2、建养鸡、养猪场。鼓励村民养鸡、养猪建场,鸡、猪粪便是优质肥料,从而减少农民化肥资金投入。
3、养蚕是我村部分村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继续增加种植桑树面积,以提高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五、村民社会保障规划
1、在保持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0%的基础上,大力宣传,鼓励村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循序渐进地实行村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争取乡民政部门支持,将所有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资金给贫困户。
3、村集体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优待标准。
六、制度及管理规划
1、修订党务、村务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制作高标准、观赏性较强的制度牌子并上墙悬挂,同时,统一制作《村规民约》小册发到各家各户。
2、健全完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治安维稳监控小组,以及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服务协会、移风易俗理事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村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3、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双文明户星级管理、党员和村民代表包片联户等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村内管理秩序。
4、规范完善村级档案标准化管理。将村务文书资料、村级财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规范组卷建档。同时,以每一个家庭为基本单位,统一建立村民档案并集中管理,条件允许时,增配计算机,建立村务、财务、村民电子档案。
5、规范完善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使其成为全镇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的“点中点”。
6、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建立以村“两委”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党员和村民代表广泛参与的村民教育工作队伍,健全以集中培训、分批轮训、联户施训为主,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板报栏宣传等为辅的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好宣传教育的舆论环境。
七、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合理的政策引导、合乎当地实际情况的保护和建设措施是新农村建设规划顺利实施的保证。
1、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按照“农民为主、政府帮助、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
2、政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
3、成立由村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