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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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篇1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二、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三、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四、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炊事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六、炊事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七、食堂炊事员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同时,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及良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不得供应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公司予以辞退;
八、食堂炊事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50元。
九、食堂炊事员要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若属故意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十、严禁炊事员将食堂菜品、用具带回家,若发现有些类现象发生,则视为贪污,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一、食堂炊事员要要不断翻新饭菜花样,做到饭菜质量高、味道宄,要准时开饭,不得消极怠工,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
十二、严禁炊事员擅自用药水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十三、食堂炊事员要积极主动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十四、炊事员要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如果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有显着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食堂管理人员要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
十六、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十七、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食堂管理员根据财务部规定周期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篇2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教师严禁进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食堂的卫生,灶台、操作台等不得有积尘,地面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积灰。
3、食堂的炊具用完后必须当日清洗干净并消毒,并做到放物有序。
4、食堂的餐具用过一次后,必须用洗洁精清洗干净并消毒后才能重复使用。
5、食堂的工作人员,不得让其他教师和外来人员进入食堂。
6、因执周教师的渎职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卫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活津贴、扣发年终目标奖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起责任。
7、对库存各种物品,食用品的规格、性能、保管注意事项,保质保鲜期。
8、帐物相符,即要求库存商品帐,入库、出库记录同实物相符。
9、库内各种物品的保管符合要求。生熟分离,种类分离,各种物品的存放离墙离地。
10、在质量问题的物品,食用品不入库。
11、物品的出库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篇3
1、就餐管理
外来客人就餐,需经公司办公室发客餐单,食堂方能接纳;无特殊情况,食堂要保证按时开饭,就餐人员应遵守就餐时间;员工就餐完毕须将剩余饭菜倒入泔水桶内,不得将剩余饭菜留在桌上。
2、食品卫生管理
剩余饭菜留在桌上。各种蔬菜、海产品等要先洗后切,无泥沙杂物,无霉烂变质,杜绝食物中毒;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主副食品、原辅料(待加工食品)、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杂物混放,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防疫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保持餐厅整洁,灶台、炊具、案板、餐桌等清洁无垢,摆放整齐,地面无油污、无味、无杂物。
3、设备管理
炊事设备等要建立管理帐目,明确保管人员责任,加强维护,保证设备使用完好;加强爱护公物教育,对蓄意污损或破坏餐厅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日常工作管理
严把进货验收关,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必须二人以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须经主管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或入库,并经主管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备查。每月制作食堂收支报表,须保持收支平衡,并上报主管部们;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一律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篇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超威总公司全体员工、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食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总部食堂的日常管理。
2、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的正常有序进行。管理内容包括:食品市场价格的评估及选择供应商、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日常开支、监督食堂人员、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等。
3、负责对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5、负责食堂小餐厅接待(招待)管理。
6、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模式及隶属关系
1、食堂为无利润直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2、食堂工作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隶属公司行政部总务科管理。
五、食堂管理规定及要求
1、人员上岗要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厨师必须持《厨师证》上岗。
②食堂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
2、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①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报公司行政部总务科备案。
②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统一着装、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拖沓和不文明行为;
③上岗的工作人员严禁带手饰及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存在(残留);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无深色甲垢;
④严禁的手部染恙(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等)者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行政部总务科反映;
②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生产、仓储等场地;
③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住宿管理;
④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上述规定要求,如有违反应接受公司处罚。
二百员工的食堂管理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
(二) 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四)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五)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
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平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 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奖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
第十七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八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五章 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成本控制按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做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
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 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机关后勤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职工饮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各就餐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
(二)配合食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食堂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与食堂主管部门一起完成群众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第九章 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条 食堂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同时要接受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的定期考核与评比。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由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劳动效率与经济效益、安全与卫生等四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组织的考核作为评比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依据。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职工食堂,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86〕国管财字238号通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