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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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实施方案 篇1
档案接收是国家赋予档案局(馆)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档案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因市档案局原库房已严重饱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未接收档案。20xx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研究协调档案馆搬迁,同时财政列出专款完成库房设施建设,保证了档案进馆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能力,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拟于今年开展“档案集中接收年”,集中接收全市到期档案。为了按时完成档案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该由市档案馆接收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着重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
三、具体要求
(一)档案接收期限
1、列入市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移交,即20xx年(含)以前形成的档案;
2、被撤销、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时尚未移交的档案,自被撤销、解散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
3、国有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时尚未移交的档案,自企业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自重大活动或者重要事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提前或者延期移交档案的,需经市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二)内容范围
接收市级下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4、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5、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6、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
7、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8、以上各单位设置的直属临时机构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档案;
9、国家有关部门驻邢单位的档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国家档案馆接收;
10、被撤销和解散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档案;
11、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邢台市某项事业或者建设活动为主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三)档案进馆的质量要求
1、进馆档案必须符合案卷质量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对进馆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检查,使之符合移交规范。
(1)文书档案的整理。20xx年以前的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20xx年以后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的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执行。
(3)专门档案的整理。不同的专业档案要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如会计档案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4)特殊载体档案的整理。不同载体的档案要符合各自的整理规范要求,如照片档案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xx)的要求等。
(5)企业移交进馆档案按《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xx)整理编目。
2、编制检索工具。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必须编制好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一式三套,两套随档案移交档案馆,以确保进馆档案的有效利用,一套留原单位,以备日后查阅使用。
3、其它须移交的材料:
(1)立档单位档案全宗介绍;
(2)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四)接收档案进馆的程序和手续
1、移交档案前,先由市档案馆对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案卷质量达到进馆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交。
2、档案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逐卷、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当场改正或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3、验收合格后的档案由移交单位装箱向市档案局移送。
4、交接双方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存一份备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档案集中接收年”从20xx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3月1日至3月底结束,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底结束,对已整理好的档案,填写摸底表,未整理档案可先估计大体数量,4月底前填表上报市档案局市直业务指导科。
第三阶段整理验收。5月1日至8月底结束,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散存档案进行整理,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按时完成整理工作。已整理完善的单位,可随时验收入馆。
第四阶段集中接收。9月1日至12月底结束,对整理验收单位进行集中接收。凡列入本次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对拒不移交或延期移交而造成档案缺失、损毁的,将依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接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确保完成。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党组成员高立春同志为组长的“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领导和实施人员,负责对档案接收进馆的具体工作,确保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档案局做好档案接收的指导工作,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指导,尽快完善整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应交不交的情况发生。档案移交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进行档案达标认定、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搬迁实施方案 篇2
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20xx年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搬迁实施方案 篇3
为保证市局机关整体搬迁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整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 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同志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资产处置组和现场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 任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为……
工作职责:负责整体搬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科室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本部门搬迁工作及相关工作联系。
2.后勤保障组。 任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为……
工作职责:负责搬家公司的联系管理、机关科室搬运物件的摸底和包装袋的发放;指导电脑公司对科室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安排专车搬运无公车科室、办公室和局领导的电脑等物品;新办公楼钥匙的发放和老办公室钥匙的归集。
3.资产处置组。 任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为…… 工作职责:负责淘汰办公用品的处置。
4.现场协调组。 任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为……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现场搬运,组织搬运公司将科室物品装运上车,随同押车,指引搬运工人按标注将物品送到指定位置;组织人员对新办公楼每层物品搬运进行引导。
二、搬迁方式
各科室整体打包后,由搬家公司统一搬运。
三、搬迁时间
待定
四、人员安排
五、搬迁流程
1、机关各科室汇总需搬运的物品及设备清单,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
2、各科室在搬迁前三天向后勤服务中心领取包装袋。
3、办公室、人教科、财基科、信息中心的档案室和机房先行搬迁,搬迁时间见搬迁顺序表。
4、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对物品进行打包,并在包装袋上标注部门名称、楼层、新址门牌号,便于搬运公司分送。
标记样式:
5、搬运过程中,市局搬迁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全程跟踪,在装车、运车、卸车、新办公楼梯口、以及新办公楼每层楼内安排专人陪同。
6、所有物品均需按编号或搬迁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搬运到新办公室指定位置。
7、各科室负责人统一到后勤服务中心 处领取本科室办公室钥匙。
8、搬迁顺序
六、搬迁要求及注意事项
1、搬家前一天完成物品打包、标签明示(所有包装袋必须按规定标注编号(新址门牌号)、部门名称和楼层)。
2、科室提前对重要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资料要及时处理。搬迁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工作,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案卷、文件资料和国有资产遗失、毁损,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公章由科室主要负责人随身携带。物品搬运至新办公楼指定位置后,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搬迁顺序指挥本科室人员对搬运物品清点归位。
3、科室电脑、打印机由信息中心指导电脑公司统一拆卸安装,有公车的科室自行打包和搬运,无公车的科室、办公室、局领导办公室内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由办公室协调分装打包搬运。
4、搬迁当天,所有科室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协调搬迁,主要负责本科室搬迁相关事宜。
5、搬迁过程要求迅速、有序,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搬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6、要珍惜爱护新大楼的文明卫生环境,注意维护电梯、空调、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崭新完好,严禁乱张贴、乱装修及损害公物行为。搬运期间的垃圾各科室自行收集运到一楼指定地点。卫生间严禁乱倒垃圾及物品,以防下水道堵塞。
7、搬迁完毕,各科室的搬迁成员要负责检查原办公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打扫好原办公室卫生,并将原办公室钥匙放置信封内写好姓名和科室后交至后勤服务中心。
8、各科室原办公室淘汰的桌、柜等物品统一由财基科按政策处理。
搬迁实施方案 篇4
为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搬迁户自愿申请。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
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xx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迁户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使未摆脱贫困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安居乐业,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搬迁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2015年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1)在20xx年12月31日前已在原户口所在地以外已购买房屋定居,但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的农户;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2000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2015年12月底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