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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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1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2
一、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
1.学校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
1.1实验研究场所
学院现有各类实验室共计14个,其中语音教学实验室7个,计算机上机实验室3个,手工会计模拟实验室1个,模拟法庭1个,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1个,摄棚1个。
1.2科研设施与装置
学院根据开设专业需要,配置了专业的实验器材,其中不涉及化学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生物安全及危险品处置等。
2.开展安全自查情况
本年度开展安全检查6次,涉及全院所有实验室。
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建设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将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管理。通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成立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智
副组长:谷春祥、赵春玲
成员:任志飞、刘迪、王树海、杨迎天、谷春祥、宋智、赵春玲、郑丽娜、赵凤琴、刘彦清、王宇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王宇
各教学单位与实验室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有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实验房间都有明确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确保检查工作彻底、没有漏洞。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
3.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的相关部署,定期对实验室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值日值班制度健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应急预案充分体现学科特色,操作性强。
定期举办各种实验室安全教育的活动,比如:组织师生学习“如何使用灭火器”的活动,并让大家实际操作。各实验室编印了《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通过各种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3.2现场管理
每个实验室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实验室张贴了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消防通道畅通,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所有房间的钥匙均有备用;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实验室内没有与实验无关的东西。
3.3安全设施
学校根据实验室情况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等),并正常有效。楼内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了应急指示灯;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种类合适,无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重点部位有防盗和监控设施。
3.4基础安全
各实验室有各自设备台账。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仪器设备接地良好,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有记录。插头插座功率需匹配,无私自改装现象;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现象。
四、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1针对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实验室内重新布置明确的实验室使用条例等文件,按规定重新摆放了实验用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监控的增补。对于有隐患的门窗,及时进行维修。
4.2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实验室内已经重新布置明确的实验室使用条例等文件,按规定重新摆放了实验用品。已经维修了有隐患的门窗。
4.3已制定整改措施尚未完成的安全隐患情况、完成时限
预计月底前,会完成剩余实验室监控摄像头增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
各教学单位要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利用网络多种等手段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同时,加大对实验教师的考核工作。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3
实验室化学药品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为此,校领导对化学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对以后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情况:
1、化学药品专柜专放,摆放整齐,对不同性质,会发生反应的物品分柜隔离存放。
2、化学药品容器有标签。
3、实验室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4、管理人员有详细账册、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化学药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室进行详细记载。
5、化学药品专人管理,校长杨巧娟和副校长樊京华进行监督。
6、化学药品使用有登记。
整改情况:
一、对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四防。
三、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
四、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五、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六、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七、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并确保关好。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4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氧化、剧毒药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认真落实保山市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化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观念,成立了以校长李贵康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刘树房同志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化学教师、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化学实验仪器室安全隐患排查
1、 实验室环境卫生
我校因校舍紧张,只有一个专用的化学实验室和一个化学保管室,但在化学实验仪器室中,卫生整洁、干净,仪器、药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规章制度、管理台帐、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合理。
2、危险化学品管理到位
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由多年来一直任教化学科的老师管理,由于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实验仪器室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检查过程中,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认真清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酒精、红磷、危险品放置于危险品橱(柜)内,进行了专人专柜上锁保存。
3、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可能引起的突发性的事件,学校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增强了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