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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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xx>49号)的精神,按照县人事局和教育局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与工作职能:我校为全民事业单位,九年制义务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机构规格:乡村完全小学。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现有人员情况:全校现有在编人员20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1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获得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5人;已聘的中级职称10人,已聘初级职称9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转换用人机制,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定编设岗、以岗定责、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教师结构的宏观调控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我校岗位设置情况:
1、岗位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照县实施方案,确定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要求,我校小学专业教师编制数为19人,专业技术岗位19个。
2、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我校拟设专业技术岗位19个,其中中级岗位6个,按30%的比例设岗,8-10级分别按3:4:3的比例设置2个、2个、2个,岗位为小学高级教师;初级岗位13个,按60%的比例设岗,11-12级分别按5:5的比例设置7个、6个,岗位为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步骤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勇灿
副组长:罗亲盼 陈胜
成 员:羊俊煌、陈言语、罗树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宣传:及时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传达县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2、制定方案: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核定编制数,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拟定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提交到学校教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委会集体议定通过上报。
3、岗位聘用:将上级核批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开展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4、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实施工作中的一
些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和指导。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期间要求全体教职工,既要高度重视,又要正确对待,安心工作。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安全团结的话,保持学校和谐环境,有序工作。三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既要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把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力度,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及任职资格。
(二)优先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
2.获县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
六、竞聘岗位
经九所镇中心学校核准,现将我校单位教师岗位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个。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个。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个。
4、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小学7个。
5、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小学6个。
五、岗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1、申报与审核:申报竞聘的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资格证件,由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小组依据规定的上岗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相应层次的.岗位竞争。
2、考评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等程序,最后本着考核由高到低和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聘任对象。
3、公布竞聘结果。竞聘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
4、办理聘任手续。竞聘结果确定后由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签订聘约,并填报相关材料,经县职称办审批后方为有效。
5、其他规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竞聘细则
以量化评分为定岗依据。各种评分量化的起算时间以聘任现岗位为准(以各种证书所署的时间为准),各种年限和业绩的终算时间以竞聘时间为准。
(1)年度考核
按年度考核打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一次计40分,“合格”一次计10分。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自然晋升岗位级别。
(2)教研活动
个人代表学校每参加镇、县级公开课、优质课、教学论文评比等教研活动,一次加30分。获镇级奖的一次再加20分;获县级奖的一次再加30分。
(3)教学效果
A、学期任教教学质量得分(分语文、数学)=30+<(中段考平均分与期末平均分) 2="">。
B、任教学生获镇级一等奖每人次加30分,二等奖每人次加20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5分;获县级一等奖每人次加50分,二等奖每人次加40分,三等奖第人次加30分。
(4)获奖情况
教师个人因工作积极,任职期间近5年来表现突出获县级奖励的,每次计30分。以证书为准。
(5)工作表现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管理或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适当给予加20分。
(6)学校业务骨干
学校业务骨干、教学骨干教师每人加50分;
(7)职务加分
职务上,学校领导每人加10分,班主任每人加20分。
(8)聘任时限分
自聘任日期算起,任现职一年算1分,得分按个人任现职年限计算。
八、岗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1、申报与考评。申报竞聘的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有关证件,考评程序依次为:申请报名、提交材料、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等程序,最后本着考核由高到低和择优的原则确定聘任对象。
2、公布竞聘结果。竞聘结果至少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
3、办理聘任手续。竞聘结果确定后由中心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签订聘约,并填报相关材料,经县职称办审批后方为有效。
4、其他规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2
指导思想: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依照精神,依据x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xx市人事局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信服、业绩突出的人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聘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郭正运
2、监督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4人,借调人员8人,中心校3人,共计65人参加岗位聘任。其中副高级4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39人。审核批复我校副高五级1人,副高六级3人,副高七级2人,中职八级7人,中职九级9人,中职十级6人,初职十一级17人,初职十二级17人,共计设岗62人。
三、实施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本实施方案的依据是x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xx市人事局中核准我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应享尽享的原则。
2、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倾斜任职时间长、年龄大的原则。
5、倾斜教学一线,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四、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高尚。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和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胜任岗位工作。
制约条件
①未在教学岗位,未在教学一线的不得进入所在职级最高档次。
②现请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按本职最低档次聘任。
③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所在职级的最高档次。
④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证的,不得进入本岗位级别的最高档次。
各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1.副高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的,且在教学一线的,可进入副高五级岗位。
②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副高六级岗位。
2. 中级职称岗位
中职八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校本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教学一线的。
②小高职称在中学任教或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八级岗位,应调至中职九级岗位。
③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竞聘人员在八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中职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且在教学岗位或教学一线的。
②未在教学一线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③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④如九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人员按超岗以中职十级聘任。
⑤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人员在九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⑶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工作年限排序,进行初职十一级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优先。
②如十一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按初职十二级聘任。
③未竞聘上十一级岗位的全部聘为十二级岗位。
五、各类人选的聘用过程:
1、宣传政策,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2、收集职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审核证件。
3、将专业技术人员按副高、中职、初职的资格证分为三类。
4、按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结合学校各类人数实际情况,确定出本次各级聘用人员。
5、揭晓聘用结果,将确定岗位人员在校内公示一周。
6、在公示无异后,造册上报县局审核,报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复核。
7、在复核批复后,学校领导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和工资调整手续。
8、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
六、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1、建立机构,召开会议,学习文件、传xx县局会议精神。
2、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3、组织评审,确定岗位人选。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公示学校岗位聘用条件和职数,应聘对象提交申请书,提供各类证件及工作实绩证件,学校考核,确定岗位人选。
4、学校公示所有岗位聘用人员。
5、填聘用表,上报复查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设想:
岗位聘用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职级有三个岗位,晋级对象多,条件基本相当,聘用工作难度大,矛盾比较集中,突出问题在中职和初职两级。但我们坚信,只要充分运用政策,精心组织,工作做实做细,不循私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在县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信服的人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体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而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xx〕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20xx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xx名。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同。
(七)上岗任教。
五、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份进行宣传动员。
(二)从3月底到4月上旬开始组织报名。
(三)4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核,选拔进入专科笔试和本科面试的人员。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6月上旬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入选人员到所报县区进行试讲面试和体检,最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汇总统计。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人员名单,县(市、区)对录取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换取手续。
(七)8月上旬特岗计划毕业生分配结束,8月中旬至8月底,录取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培训。
(八)9月初,录取人员到岗工作。
专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6日。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xx年教师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传真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号码:0931-8820648;88xx6),面试报到时将《报名表》交招聘县(市、区)考核小组。
本科生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时间:5月24日、25日,面试地点:兰州,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专科生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省上统一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英语,满分150分,每个学科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成绩另作要求。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原则上在所在学校。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市、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有关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县(市、区)必须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资金安排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查。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八、其他事宜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1、“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2、“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5、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xx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xx年至20xx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3、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2、“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4、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