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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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化疗方案 篇1
消除麻风病危害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实现的任务之一。为确保20xx年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根据《弥勒市20xx年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麻风病发病严重的地区防治工作力度,落实“以联合化疗为中心、发现病人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疗与社会康复为基础”的综合防治措施,争取早日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最大限度早期发现麻风病患者,并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减少患者畸残发生。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水平。
3.健全以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麻风病防治网络。
4.提高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水平,构建一个不恐麻、不歧麻、麻风病防治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
1.举办镇、村两级防保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覆盖率达100%。
2.开展大众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以自然村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3.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7%以上。
4.对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
5.在有麻风病现症患者和历年治愈者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20%。
6.由市疾控中心、东山卫生院派出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点疫村所属村委会及村小组开展一次村民普查工作,普查率达95℅。
7.在无病例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10%。
8.对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复核率达100%。
9.加大可疑麻风病线索的搜索与上报,以镇为单位不低于40条,其中重点疫村乡村医生线索转诊上报每年不低于4条。
三、实施时间
20xx年4月至6月。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东山卫生院、东山中学、东山中心校、东山派出所、东山镇财政所、东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宣传办和各村委会等为成员的全镇消除麻风运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东山卫生院,由杨永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除麻风运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及考评、验收,对我镇消除麻风运动的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与支持、人员培训以及相关工作事务的处理。
五、实施与步骤
(一)召开消除麻风运动启动会暨业务技术培训
按照市级安排,20xx年4月2日前,东山镇组织召开消除麻风危害工作启动会暨业务技术培训会,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同时完成镇村干部、各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培训。
(二)健康教育与宣传
20xx年4月6日前,各村委会、各单位采取宣传单(册)、标语、墙报、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宣传“麻风病可以治愈、畸残可以预防”的防治方针,使“消除麻风运动”家喻户晓,并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三)病例调查发现与治疗
20xx年6月10日前,对重点疫村开展村民普查工作、历史疫村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开展接触者检查、非疫村调查、线索报告,病例确诊与治疗等工作。
1.相关调查
(1)接触者检查: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
(2)历史疫村普查:通过召开村委会、村小组长及乡村医生会议、培训,开展以户为单位的乡村医生入户普查登记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麻风病。调查工作结束后,由乡村医生收集调查表。
(3)重点疫村普查:市疾控中心、东山卫生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重点疫村村委会及村小组开展一次村民普查工作。
2.可疑线索上报
(1)经调查有麻风病早期临床表现或疑似麻风病症状者由村卫生所防保员将线索信息上报卫生院,由卫生院初步筛查后,上报市专业技术指导组。
(2)报病奖励。经市级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初诊,州级专业技术指导机构确诊为麻风病的,给予线索信息上报、患者自己报病者、他人报病(互报)者适当奖励。
3.病例确诊与治疗
市专业技术指导组抽派专业人员对可疑病人逐个开展免费检查,上报并经州专业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麻风病患者的,给予免费治疗。
4.相关表册上报
弥政办发﹝20xx﹞31号文件附件1-9由卫生院负责按相关要求填报。
(四)其他工作(6月11日至年底)
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做好社会宣传、病例监测报告、病例管理治疗、关爱救助等麻风病防治工作。
麻风病化疗方案 篇2
我国对麻风病推行大规模的联合化疗(MDT)工作,已取得显著的近期疗效。为评估MDT的远期疗效和对畸残的影响,特制订疗后监测实施方案如下:
一、MDT监测的目的:
(一)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并予以治疗;
(二)及时发现、处理麻风反应和神经损害,预防和减少畸残。
二、MDT监测的起始时间:
不论患者MDT实际疗程多久,均以完成规定疗程即开始计算其监测时间。即多菌型(MB)方案者规则接受24个月MDT剂量后(24个月疗程可在36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开始治疗);少菌型(PB)方案者规则接受6个月MDT剂量后(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
三、MDT监测期:
现规定:用MB方案治疗者为10年,用PB方案治疗者为5年。
各型患者在MDT后达到规定的监测期,如未见复发,即为完成监测。
四、MDT监测的内容:
(一)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即临愈,指麻风活动性症状完全消失,皮肤查菌阴性)前,仍应监测其近期疗效。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和皮肤涂片查菌各一次。PB原查菌阴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出现有可疑皮损者则需作皮肤涂片查菌。
(二)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两年及完成监测时,需作皮肤涂片查菌一次。
(三)监测期间,必要时可酌情随时进行临床检查、皮肤涂片查菌及皮肤活检。
五、MDT监测的实施:
(一)要主动、广泛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基层卫生人员、行政领导等有关人员宣传MDT后监测的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使患者认识到在完成MDT后,有发生复发或麻风反应、神经损伤的可能性,并将如何识别复发和/或麻风反应的早期症状与体征的知识,向患者交待清楚,要求他们在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立即向专业机构报告和接受检查。
(三)在监测期,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上门访视患者,或请患者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查。
(四)每次的监测结果,均应及时记录。
(五)县(市)专业机构,每年应按不同型别、疗程等,分别汇总应监测及实际监测人数、复发人数和反应人数,并做出初步评价后逐级上报。
六、完成监测后的随访:
完成MDT监测后的患者,每2-3年需随访一次,必要时进行有关检查。应鼓励他们与专业机构保持联系,以期及时发现个别复发或麻风反应病例。随访期的检查可由专业机构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乡、村医务人员进行,并予以记录。
对有畸残、保护性感觉丧失和慢性眼疾等患者,仍需要给予长期的关心和医疗照顾。
七、MDT复发定义及其诊断标准:
(一)定义:麻风患者完成WHO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或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重新出现的病情的.活动(不包括麻风反应)。从管理的目的出发,分为早期复发和晚期复发。
(二)诊断标准:
1、早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后,病情进步,但尚未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时,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早期复发:
(1)原皮损缓慢地加重、扩大和/或出现新皮损,和/或伴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
(2)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任一个部位较前增加至少2+,并见到完整菌;原皮肤查菌已阴性的少菌型患者经过重复检查出现阳性结果;
(3)皮损活检有活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
2、晚期复发:各型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的规定疗程,并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可考虑为晚期复发:
(1)原有的皮损再现、扩大和/或出现新的皮损与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
(2)皮肤查菌阳性(经重复检查),并见到完整菌;
(3)皮肤活检有活动性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
诊断为复发者,临床上应注意与麻风反应相鉴别(尤其是与Ⅰ型反应区别。方法可参见《全国麻风联合化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第17页)。仅有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剧者,应排除无痛性神经炎。如疑为多菌型复发,应进行鼠足垫接种证实。
(三)确定复发病例程序要求:
1、对怀疑复发的患者,必须经县级以上两位有经验的专业防治人员详细了解病史,作全面临床、细菌和病理检查,分析复发原因,排除分型错误、选择治疗方案不当、治疗不规则、提前停药等引起的治疗失败病例,做好各项记录。对MB复发患者不要急于重新治疗。初步诊断为复发者,应上报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复查确诊。凡考虑为多菌型复发者,省级专业防治机构应即与卫生部全国麻风疫情监测总站(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组织邻近地区的专家会诊确认。
2、专家会诊确认,考虑为多菌型复发、且任一部位皮肤查菌细菌密度≥3.0者,有关省或会诊专家即应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联系,安排有关单位作鼠足垫接种证实,以检测其麻风菌的活力和/或对MDT各种药物的敏感性。在完成接种取材后,立即开始抗麻风治疗。
3、已确诊的复发病例,由省级专业防治机构上报卫生部全国麻风疫情监测总站。
八、MDT复发病例的处理:
复发病例应列为现症病人管理,各型患者均应采用MDT的MB方案规则治疗至临床不活动。如系利福平或氯苯吩嗪耐药菌所致,则应变更用其它药物的联合化疗。
麻风病化疗方案 篇3
1.化学药物
(1)氨苯砜和利福平是治疗麻风的有效药物,但易于发生耐药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以下联合用药方案:
①对于少菌型麻风患者,给予氨苯砜和利福平口服半年,氨苯砜的剂量为每天100mg自服;利福平的剂量为每月600mg,监督服药;
②对于多菌型麻风患者,用利福平、氨苯砜和氯法齐明3种药物联合治疗至少2年。剂量分别为:氨苯砜每天100mg自服;利福平每月600mg,监督服药;氯苯齐明每天50mg,口服300mg,每月监督服用1次一些其他药物如氧氟沙星、米诺环素和甲红霉素等也可选用。
(2)氯苯吩嗪(B633)不但可抑制麻风杆菌,且可抗Ⅱ型麻风反应。长期服用可出现皮肤红染及色素沉着。
2.免疫疗法
正在研究的活卡介苗加死麻风菌的特异免疫治疗可与联合化疗同时进行。其他如转移因子、左旋咪唑等可作为辅助治疗。
3.麻风反应的治疗
酌情选用反应停(酞咪哌酮)、皮质类固醇激素、氯苯吩嗪、雷公滕、静脉封闭及抗组胺类药物等。
4.并发症的处理
足底慢性溃疡者,注意局部清洁,防止感染,适当休息,必要时须扩创或植皮。畸形者,加强锻炼、理疗、针灸,必要时作矫形手术。
得了麻风病,要根据病情选择最合适的治疗方法,尽可能的让麻风病早一点康复。在患病期间,一定要做好麻风病的`护理工作,避免病情的扩散,也要防止传染给别人,做好了这所有的工作之后,麻风病的治疗速度就会大大的提高,它带来的这种种危害也会随即消失了。
麻风病化疗方案 篇4
为更好地完成我县麻风病防治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全面落实“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依托县、乡、村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服务实体,有效开展麻风病监测、病人管理、社会宣传、提供就近医疗救助和康复等服务的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进麻风病防治一体化进程,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服务均等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指标
1.乡镇卫生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三万分之一、县第一人民医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2例、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麻风疑似病例年报告不少于1例;
2.执行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100%;
3.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存活者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4.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获得就近医疗服务覆盖率90%以上;
5.村医培训覆盖率90%以上;
6.麻风残疾者乡村医生康复训练指导率90%以上;
7.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90%以上;
8.年内县疾控中心在省、市疾控网站或《江苏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风防治信息一篇,完成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患者个人健康档案
县疾控中心提供历史病人登记信息,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现症病人及治愈存活者进行走访调查,建立《麻风病患者及其治愈存活者健康档案》(附件1)。对已经建档的患者,要通过随访,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反映并满足病人的`实际健康需求。
(二)麻风病监测
落实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一是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麻风疑似病例月报和零报告制度;二是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对综合性医疗机构督导和对其医务人员培训制度;三是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对麻风疑似病例在一周内核实诊断制度;四是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病的医务人员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各医疗机构通过日常门诊和对麻风治愈者及现症病人密切接触者随访,以及云、贵、川等高流行省份外来人口的门诊体检,主动发现麻风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后,及时登记《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附件2),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附件3)转诊至县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三)麻风患者及治愈者管理
1.现症麻风病人管理工作。有现症病人的乡镇、街道的村医对现症麻风病人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访视,特别是病人服用抗麻风药物的1-3个月内,协助县麻风防治专业人员做好病人的用药管理,麻风反应、神经炎、药物毒副反应等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2.麻风治愈者随访管理工作。村医对本村现存活无残疾麻风治愈者进行每半年1次随访检查,填写《麻风病治愈者随访记录表》(附件4),了解其生活及医疗需求。
(四)畸残及医疗康复服务
乡村医生对有康复需求的麻风残疾者,有针对性地给予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培训和指导,协助专业机构发放溃疡换药包、防护鞋等物品;对有较重其他疾病及较特殊困难者,通过争取乡镇及村支持,给予适当关怀和照顾。对身患其他疾病的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村医根据病人的病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或转诊建议,使患者获得就近医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21日):县卫计委组织召开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启动工作会议,签定责任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以及防治知识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本单位实施“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5月22日-9月底):各乡(镇)卫生院于5月31日前对所辖乡(镇)村医进行培训,并开展麻风病知识宣传,《麻风病早知道》张贴到相关科室和每个村卫生室。6月至9月底,正式启动实施“江苏省麻风病防治一体化项目”工作。
(三)评估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县卫计委将组织对各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考核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并抽查一定比例调查对象进行复查。年度考核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汇总上报,召开项目总结会,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消除群众疑虑。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利用《麻风病早知道》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开展麻风病症状以及麻风病防治核心信息等知识宣传,消除群众对麻风病的恐惧和歧视,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报病能力。村医针对麻风患者存在的畸残、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等健康问题给予相应的咨询和转诊建议。
(二)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完成项目进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上报任务。
(三)政策支持,保障患者权益。
一是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将特困麻风病员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户对象,确保其基本生活;二是将麻风残疾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其医疗得到基本保障;三是不得排斥、拒诊拒治、推诿麻风病患者,充分保障麻风病人的其他医疗就医权益,形成医防结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