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本着“合作、交流、共享、发展”的原则,以城区(特色学校)学校为龙头,对共同体学校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共同体学校教育现状,共同研究制定受援方教育发展三年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帮助共同体学校确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学校共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主体学校应对共同体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及组织建设、办学特色、教师培训、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重点加强软件建设,通过共同体建设,使共同体学校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逐渐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1.加强联动。通过组建学校“1+1”、“1+2”“1+3”模式,进一步加强校际联动,营造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以强带弱。充分发挥城区学校、特色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更新理念、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交流轮岗等方式,有效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3.均衡发展。通过共同体建设,促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优质资源不稀释,薄弱学校能提高,整体水平有提升。
4.有效激励。把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教师工作热情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校共同体的考核和评优,努力形成人人争先、校校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共建时间和形式
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以优质带动薄弱,城区、周边学校、特色学校带动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全面实施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行一对二或一加三形式结对帮扶,对口帮扶覆盖面达100%,全面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四、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行动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小林局长担任组长,小肖副局长、小张副局长、小廖副局长、小张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小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
五、共建措施
1.交流轮岗常态化
(1)城乡符合条件的教师或学校行政,采取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体局审核调配的程序进行互派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间为1学年。
(2)交流期间,主体学校一般教师按交流地学校教师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指导交流地学校的教研活动,轮岗学校行政以参与指导交流地学校的管理工作为主,并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3)交流轮岗教师待遇。城区长期交流轮岗教师享受与交流地学校教师同等的交通补贴,在后备干部确定、职称评聘、评优选模中优先考虑。
(4)交流轮岗期间,学校发展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原法人地位、领导班子、教师编制等不随交流轮岗改变。
2.制度管理一体化
学校发展共同体主体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至少参与或指导2次以上各成员学校的.活动或学校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2次会议,安排研究解决共同体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促进学校文化、管理理念和机制的创新、融合和落实,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在统一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
3.教学研究融合化
(1)教学活动:每学期按照展示课、研讨课、竞赛课、送教课等形式,由主体学校组织,至少开展一次课堂教学的交流活动;
(2)薄弱学科送教活动:主体学校结合成员学校实际,每学期至少为共同体学校的一个薄弱学科送教一次或在共同体内采取走教的形式定期送教。
(3)教学研究活动:在教研室的指导下,各共同体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教科研活动。
4.考核评价机制捆绑化
城乡学校教育共同体一建三年,实施捆绑发展、捆绑考核评价机制。在县教体局每年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主体学校考核得分按2:8比例计算评估最终得分(即: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中的共同体学校评估得分的20%计入主体学校得分,如有2所共同体学校,则各按10%计入主体学校得分;主体学校自身评估得分按80%计算)。如在学年度考评当中,共同体学校综合排名较前一年进步5个名次(含5个)以上的,则主体学校可以按本校实际考评进行得分。
5.硬件支援重点化
鼓励主体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共同体学校的办学需要提供有关物资等方面的帮助,重点是向共同体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支援,如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工作目标,在相互商讨的基础上制定每学年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及包片股室,每年7月份各共同体学校要联合形成学年度工作总结交至局相关股室。
2.加大宣传,强化协调。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部署,让学校师生认识到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局相关股室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的职责,指导和督促联系学校积极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校应及时将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情况、出现的先进经验等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3.注重总结,营造氛围。各学校在共同体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文字和图像资料,完善档案,并及时总结在学校管理、教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体会,为今后共同体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县教体局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及时梳理总结,大力推广和表彰,并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提高相关学校及典型人物的知名度。
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化县教育局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调整实施意见》,将协作型教共体升级为共建型教共体,形成紧密型合作办学模式,推进校际间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文化特色等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体本着“平等、互动、共赢”的合作原则,扩充优质资源总量,扩大优质资源的辐射面,提升教育优质化水平,全面推进池淮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校及兄弟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校共同体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池淮镇教共体
核心校:开化县池淮镇明德小学
受援校:开化县池化镇中心小学、开化县池淮镇张湾小学、开化县池淮镇油溪口教学点
三、共同体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各校的共同努力,构建出一套符合各校校情的“管理一体、研训一体、资源一体”的工作制度;研究、探索出一条具有各校特色的一体化共同发展之路,实现池淮镇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一)加强联动。进一步加强校际联动,营造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以强带弱。充分发挥各校间优势、特色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更新理念、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交流轮岗等方式,有效促进各校的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三)均衡发展。通过共同体建设,促进池淮镇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优质资源不稀缺,薄弱学校能提高,整体水平有提升。
四、建设措施
(一)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九月底之前完成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需上传学校间同步课堂的图片及课堂信息汇总表)
(二)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需上传学校或年级组或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
(三)推进教育共同体教师交流。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复核);核心校优质师资可在成员校建立优秀教师工作室,指导乡村学校中青年教师成长。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共体内部中、高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教师的职称评聘。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教师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五、各校具体工作
1.核心校和成员校共同商讨制定教共体实施方案。
2.核心校和成员校共同商定开设两门学科同步课堂。
3.核心校和成员校之间签订教共体合作协议。
4.核心校按开设的两门同步课堂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同步教学,成员校听课教师填写同步课堂记录单,并上传到相应网站。(每门学科不少于10节)
5.每节同步课堂结束之后,核心校任教教师和成员校教师进行线上评课研修,并填写网络研修记录单,并上传到相应网站。(每门学科不少于8次)
6.核心校和成员校共同商议线下教研活动开展时间点,通过成员校到核心校上展示课以及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上展示课相结合,加深了解各校校情,深化教共体共同成长。(线下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7.为加深各校间的合作交流,根据实际情况,三校共同进行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教科研工作。
8.每学期召开质量分析会2次,作业专题研讨会3次以上。
9.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建立教共体内师徒结对,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师徒共研活动,师徒结对2对以上。
10.每学期按照青年教师、中年骨干教师,分学科与受援校开展教学比武1次以上。
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
(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岗三个月以上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相应工资及享受病假待遇。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病、非因公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1月1日后因工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离岗进修人员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进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未按期返校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对正在或将要参加离岗进修的人员,均须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或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职进修协议,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请示(农村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加注意见)。
所有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或继续进行离岗进修学习至正常毕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离岗进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擅自离岗人员。
对未经学校(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的、超假不返回工作单位的、离岗进修结束后不返回工作单位的、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各学校(单位)要逐一发出通知,限3月31日前返校。擅自离岗人员返校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后,对愿意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不愿回本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既不回学校工作,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其人事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对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岗的学校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清理活动后仍擅自离岗的人员,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用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的,借用部门或单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
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愈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xx月xx日)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20xx年xx月xx日)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审查验收阶段(20xx年xx月xx日)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对各学校审查验收。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我县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政府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教师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4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自20xx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xx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1000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xx——20xx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