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为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交通环境,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20xx年新增农村停车位55个,完成投资22万。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建成55个停车位建设,到20xx年,每个行政村均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由村建站曹能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村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任务村:负责辖区内农村停车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停车场计划,明确农村停车场布点、位置、规模等;负责完成辖区内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支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好奖补资金,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资农村停车场建设。
村建站:负责农村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规划审批;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保障农村停车场设施的用地指标,做好停车场建设的用地审批。
财政所:全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停车场将奖补办法,筹措、审核及下拨奖补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交管站、环保站、农技站、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停车场建设。
三、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县、乡(镇)规划要求,且按统一标准建成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县、乡(镇)两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20xx年开始,对经县级评审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新建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的,必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项目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财政不另外安排奖补资金。
四、规范建设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统筹规划。建设村庄停车场必须纳入村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村民生活需要,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实事求是。
2.突出重点。要根据乡村人口数量和聚集特点、车辆现有量和增加趋势、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农村停车场。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以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对目前车辆多、停车难、而且有条件实施的村庄或区域先行规划建设。
3.坚持原则。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机动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2.5mx5.5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每个停车场应有3个停车位以上。
地面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且满足排水要求,有遮阳树木(采用本土树木、花草),且采用透水砖铺设(统一铺设样式),设置有停车场提示牌。
(三)政策引导,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在县政府出台农村停车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县直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乡村统筹、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筹资”难题。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扶持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停车场建设,对集镇、旅游景区等停车密度高、数量大的停车场建设可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落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集镇要结合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建设停车位;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疏通农村居住区周边道路,充分利用村级、群众的旧宅基地、危旧房、旧烤烟房、旧猪舍、旱厕等拆除地建设停车场。对群众自留用地及拆除建(构)筑物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归村民,产权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和符合条件的.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严禁使用基本农田建停车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实施原则,把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各村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通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指导后,按计划逐步实施。镇政府将农村停车场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指标。每年12月底前(2018年1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下一年度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五)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农村停车场建成验收后,纳入乡镇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驾车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和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督促车辆有序停放。二是管护保洁。制订停车场管理办法,设置停车场提示牌,避免停车场被长时间占用或堆放其它物品,发挥好建成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做好场地保洁维修工作。三是收费管理。对于集镇、景区停车场建成后可实行停车收费,既利于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又利于后续管理。同时,对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证集镇、景区的交通更加有序。
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 篇2
为加快补齐市区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通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合理布局,缓解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在3年内,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3:1以上,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1:1以上。努力形成设置规范、停车有序、协调发展、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三)需求调控、价格引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动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
(四)智能管理、资源共享。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周转率。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以学校、医院、商圈、老旧小区、全民健身场地等区域为重点,实施交通设施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借助“随手拍”等社会力量协助执法工作,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逐步消除停车乱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停车规划实施力度
1.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泰州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停车设施项目清单,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实施。今后三年,市区每年停车泊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00个。
2.调整配建标准。结合城市停车发展策略、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补齐停车泊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少配或者挪作他用。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停车指数体系测评工作,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城市停车存在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停车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取得长效。
(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4.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利用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学校操场合建、公交合建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2024年起,新建学校应当建设地下空间停车区域,试点地下散学中心,缓解道路拥堵。
5.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6.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按照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鼓励开发利用住宅小区老旧人防工程,满足居民平时停车需求。对于市区公共人防工程,加大公益性投入,采取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段等方法,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7.推动布局均衡。对停车基础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地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市区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各区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8.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沿线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的公交的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公众出行成本。
9.加强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站有效衔接,支持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完善换乘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停车设施短时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10.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全面错时共享,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11.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在目前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城区停车泊位总数10%左右的基础上,逐年递减一个百分点,2024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7%以下。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12.升级智慧停车系统。制定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标准,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研究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基础信息年度滚动更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13.提升停车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外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应当将接入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停车设施建设验收的基本条件。现有停车设施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4.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市区停车诱导服务。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好停车”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升应用功能,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车位预约、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15.加强用地保障。城市建设应当保障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其建设规模应当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未出让以及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优先用于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将相关停车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建设停车设施,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照泰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6.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扶持。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功能需与车辆、惠民服务等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17.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经营等环节审批流程。在满足结构、人防、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设施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联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完善收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格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于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19.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拓宽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由企业独立投资经营的,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支持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20.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停车产业化,推动停车与养护、广告、保险、充电等领域合作。
(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21.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通过监控抓拍、违停贴单、强制拖移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坚持“物理防治+严格执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段优化增设阻停设施,严管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
22.开展停车设施专项整治。针对停车设施出入口及相关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
23.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落实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健全停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公共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交场站配建等标准。
24.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围绕商场、学校、医院周边,通过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常态化加强违停整治、增设人行道物理隔离柱等精细化管理措施,集中力量破解停车难及交通无序、拥堵、乱停车等交通乱象,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整体提高区域停车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和交通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责任人,将工作分解到位,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好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典型引领。按照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探索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停车入位、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做法、新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状况持续改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五、附则
本方案所称停车设施指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 篇3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供需矛盾统筹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动力。
2.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有序推进五区各类停车资源整合,打造全市停车“一盘棋”的格局,提升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3.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停车需求和区域差异,统筹布局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场的建设,优化停车管理结构。
4.保障支撑、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智慧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智慧停车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交通出行便捷畅通。汇聚整合五区各类停车资源,做到“一个市级停车平台、统筹停车资源管理”,全面提升车位导航、快速离场、无感支付等出行体验,让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务科学高效。实时掌握五区停车态势,推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共享;对接融入政务云数据平台,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让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秩序,破解城市停车乱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市级统一智慧停车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智慧停车平台,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为基础,推进各县(市、区)停车平台数据对接,打通信息联通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成路内路外统一、停车缴费支付渠道统一、用户服务入口统一的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不同场景停车需求。推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与政府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对接融入赣州“城市大脑”,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促进赣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推进停车场联网接入。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产权方和运营方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按照“一场一策”的停车场接入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接入平台;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替换改造实现接入平台。
20xx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如机关事业单位、机场、高铁站、医院、大型商超、各大景区停车场,路内泊位等)联网接入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民营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退让红线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住宅类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基本形成“一次扫码、五区通停、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的智慧停车网络,实现五区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停车场管辖范围,制定具体接入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
(三)完善城市停车平台支付体系。为实现“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目标,各类停车场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后,由市市政公用集团提供统一支付二维码,为停车场免费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ETC等无感支付方式,统一支付渠道,统一支付体系。各停车场当日停车收入进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专用银行账户进行监管,以“T+1”的`形式由平台清分至停车场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加强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引导鼓励经营性停车场接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经营性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违规收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停车联合监督执法,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停车违法违章执法力度;完善停车逃费、停车场逃税行为惩戒措施,促进智慧停车产业有序发展。
(五)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建立健全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为城市交通、路网、城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深挖停车设施数据价值,按照差异化供给和集约式发展策略,提升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水平,有效满足各类停车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五区停车资源,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赣州“五区一体智慧停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联网接入,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协调调度,并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的作用、成效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建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共建共享意识,共同构建赣州停车管理新格局。
露天室外停车场地面施工方案 篇4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xx〕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xx〕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xx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xx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xx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xx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xx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xx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群众身边腐败。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