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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2025/01/2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协调处理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天然气供应不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加强天然气运行调度和监测监控,强化供需各方沟通和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管理,有效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遵义市播州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的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播州区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工业经济局代行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供应企业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应急保供预案,适时按需制定印发调峰用户清单,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合力保供的天然气工作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保供相关工作。

(一)区级工作小组

一是统筹编制区级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全区天然气供需情况,协调处理供需突出问题,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提出全区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启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工作小组备案。二是督促各镇(乡)、有关企业落实好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与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

编制本地区的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本地区天然气供需情况,核查城镇燃气企业“1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启动应急保供预案须报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区工作小组备案。

(三)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工作小组

编制本企业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向当地政府工作小组报告本企业工作小组建立情况及天然气供应情况。强化保障资金落实,增强上中下游企业沟通联系,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精准预测、监测预警、输配调度,科学制定调峰用户清单,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峰,保障天然气平稳供应。执行“压非保民”须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工作小组要强化对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监测和预判,畅通信息通报和反馈渠道,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供需信息有效衔接。在出现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时组织开展供需衔接调整与部署,做好应急保供应对,努力恢复供需平衡。

三、应急保障

(一)储备保障

区级工作小组牵头落实全区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任务;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落实不低于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任务;各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任务。管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行前提下,提升管道运行压力,提高管存量。

(二)输送保障

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三)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保证各有关方面通讯联系畅通,必要时确保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预警级别

在管道天然气的日计划审批量小于用户端需求量时,需采用LNG应急补充供应满足供应缺口;而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在减去满足供应缺口的LNG应急补充量后,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小于3天供应缺口总量时(即LNG场站可用库存存量应至少满足3天供应缺口总量,1天的供应缺口量按照当天的数值计算),必须采取限气停气措施。

区级工作小组根据全市日用气缺口量及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启动预警应及时报送市工作小组获得批准或备案后付诸实施。

(一)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20%以上(供需缺口指的是管道气计划审批量和应急LNG补充供应量之和与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之间的差值除以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的比值,下同),且持续72小时以上。

(二)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10—2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三)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5%—1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四)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播州区天然气供需缺口小于5%,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五、应急保供处置

(一)应急保障顺序

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区级工作小组对非居民用户的限气停气的先后顺序为:汽车加气-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公共服务用户(主要针对洗浴中心、超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不含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福利院、机场、车站等)。

(二)“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的确定

由区级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天然气供需的实际情况,依据市级清单,确定本区“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一年更新一次)。

(三)限气停气时间段的规定

限气停气的时间段分为全天停气和分时段停气。具体用户的停气时间段按照如下规定分类执行:

1.全天停气即全天24小时不间断停气。

2.分时段停气控制在用气高峰时段,即早7点至9点、中午11点至13点、晚17点至20点。

3.对于加气车辆、非居民用户,有天然气替代能源的,可考虑采取替代能源的方式应对。

(四)信息报告

(1)在启动应急保供预案时,各工作小组立即执行日调度、日报告,供气企业向属地工作小组报送供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供气量、储气量、需求量、缺口量、保供形势分析及建议措施等,镇(乡)工作小组汇总后于每日上午报市工作小组。

(2)遇到特别重大的天然气供需问题,区工业经济局接到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市工作小组、区政府报告。

(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区域的态势,及时向市工业和能源局报告。

六、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及保供形势分析,结合供气企业提出应对建议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应级别工作小组响应并落实相关措施。

Ⅰ级响应:由区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统筹调度动用政府储备气“补缺口”,在坚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播州区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压减,同步报市工作小组备案。

Ⅱ级响应:由区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区政府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播州区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压减,同步报市工作小组备案。

Ⅲ级响应:由镇(乡)、街道办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市政府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市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压减。

Ⅳ级响应: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充分调动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积极引导用户采取减少产量、分时生产、节能降耗及能源替代等措施主动参与调峰;三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四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市工作小组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五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从限气停气的“压非保民”用户清单中,筛选对应区域范围内限气停气非居民用户清单,报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同步报区工作小组备案,并在当日提前通知次日需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告知限气停气信息,取得用户的理解和配合。

在进入限气停气时段后,由燃气企业负责对限气停气用户的用户端阀门或用户专用调压站阀门进行关闭,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用户私自开启阀门,造成安全隐患。

响应启动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七、应急终止

当天然气供应连续10日能满足全区各类用气需求,由区工作小组发布预警解除、响应终止等信息,天然气供应企业向减限用户恢复正常供气。

八、紧急恢复

天然气供应相关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受影响区域工作小组组织进行保供事件善后处理,消除负面影响,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及管控工作,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区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区级天然气应急保供模拟演练,各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应急保供模拟演练,各天然气供气企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本企业应急保供模拟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天然气应急保供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保供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2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县天然气的平稳有序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的安全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天然气规划、迎峰度冬谋划,督促调度燃气企业落实保供能力,确保我县迎峰度冬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

二、天然气供应保障

(一)落实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

2020年,预计我县采暖季用气量为1166万方(国源844.9万方、中燃287.1万方、聚隆34万方),实际签订合同量1292.315万方。

临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330.115万方,分别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68.68万方,与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LNG购销气量261.435万方;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与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暖季LNG购销气量34万方;临城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928.2万方,分别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728.2万方、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购销气量200万方,并签订LNG储气设施库容租赁合同,租赁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库量为85万方的库容设施作为我县应急储气设施,该设施的储气量可保障我县居民三天的应急用气,确保2020年我心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

(二)明确燃气的保供顺序。

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精神,分类汇总民用、工业、车用等行业用气量,形成保供方案。

坚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顺序,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三)建立迎峰度冬有序用气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县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城乡民生用气和“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城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

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平衡,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气源保障,提升保供能力。

燃气公司要与上游供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根据“气代煤”任务数、增加工业用户数等规划,积极谋划年需增加用气量,与上游公司早日洽谈,保障气源供应。

除此之外,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

(三)做好燃气储备,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

加快推进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

(四)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管调度。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企业日常供应情况的监管、预警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燃气企业的指标量、供应量、缺口量和压减量等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燃气供应的紧张程度进行预估、研判,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和用气结构,以及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加强监管调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用气。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节约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同时印发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资料,营造全民节气的良好氛围,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供气单位要与大工业用户沟通协调,开展安全防范和技能培训,促使工业用气节约高效。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3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4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