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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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xx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目标要求,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评定等不规范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等。根据工作计划,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钢筋母材及接头、止水母材及接头、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回填土压实度等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关键部位进行飞检。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及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飞检。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由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牵头,农村水利水电处(以下简称农水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分工协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
(二)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全覆盖,并视情对各市、县水利(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6月份、10-11月份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对全省主要支流、易涝区排涝泵站、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新建小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2个工程,质量飞检工作同步进行。
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管理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各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
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方案,各市水利(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11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3)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2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加强防护,科学安排实施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省级组织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相关工作,分别于20xx年3月25日将配合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12月10日前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实行量化考核。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xx〕57号)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红、黄牌警示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参选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44号),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推动施工现场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要以点带面,督促企业积极创建在建项目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示范工地,逐步全面推广到每个在建项目。
4、提升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要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组织开展建筑技能工人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新机制,完善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岁末年初、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4、健全监管范围。针对当前我市配套附属工程质量群众投诉多、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重的特点,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盲区"、"特区",要从源头把住宅小区配套附属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从设计、报建、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上把关,切实消除任何质量安全隐患。要把城区拆除工程纳入安全监管,切实履行报批、安全监管手续,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到位。
5、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标准化提升计划,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树立标准权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5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会议、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局质安股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3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xx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xx〕5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监管措施
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认真检查各环节管理工作的闭合情况,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三是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工作。
(四)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并对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展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情况抽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五)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
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水泥、钢材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工地,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四、具体分工
(一)质检站负责开展《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二)建筑工程处牵头负责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科研设计处配合开展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查,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抽查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科研设计处和审图中心共同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建设情况和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人防抗震处配合开展抗震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四)科研设计处、建筑工程处、房地产业处、审图中心和质检站共同对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中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开展检查。
(五)“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自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县(市、区)“质量月”活动指导。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具体由建筑工程处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将分户验收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示范小区推荐表和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汇总、明细表报送省质监总站。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24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湘发[20xx]9号)精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到20xx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9%。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和《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151号)文件要求,严格监督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规定。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全面开展项目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整合政府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检验检测”,实现全市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实时上传及项目的不合格检测信息及时预警,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全面督促和落实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情况的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2.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适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质监站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