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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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篇1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调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四)校内调动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在考核中按事假处理;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单位确定。不考核(如待退休、长病假、出国等)的也须单位填写表格,并将不考核原因在备注中写明。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和生产服务技能;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务职责情况,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创新精神,超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良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本学年内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
四、考核办法
(一)教职工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定期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五、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考人由各系、各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教学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次年一月上旬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的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拟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则确定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
(四)教职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辞退。
七、考核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承担。
(二)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正职、工会负责人等3-5人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三)各考核单位下属系、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
(四)考核组织的职责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3、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5、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终审不服申诉。
(五)考核主管单位
考核主管单位是指A类学院、B类学院的系所、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华夏学院、图书馆、出版社、机关、后勤集团、华大集团等单位。
八、其他
(一)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沪华师人(96)内字第034号)同时废止。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篇2
为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全面加强队伍素质,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创特色、争一流,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新一轮“保先争模”目标打牢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公开民主,突出绩效、兼顾全面,奖优惩劣、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全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
第二条考核实行累计禎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70分,综合工作占20分。业务工作按年终盐城市院名次为依据实行加减分制,队伍建设按院考核标准实行倒扣分制,年终依各部门的分值,决定岗位目标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业务工作
各部门按照年初与院党组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紧咬既定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在盐城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的得分,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年初院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所确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的加或减2分。
(二)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共分党建政工、廉洁状况、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考核。
1、党建政工
⑴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部门学习(会议〕记录全年不少于15次,少一次扣0.5分;
(2)党组织的活动正常,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5分;
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未经批准少参加或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干警在认真抓好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个人学习心得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少一篇扣0.5分;积极开展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的扣2分,人均积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扣1 5分。
2、廉政建设
(1)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拒礼贿、拒吃请,接受案件当事人礼贿一人次扣6分,接受当事人吃请一人次扣2分:
(2)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人次扣5分;
(3)坚决抵制案件说情风,在政法系统为当事人说情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人次扣3分;
(4)严禁擅自到有关单位报销费用,发现一人次扣4分;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对扣押物品未及时登记、移交的,发现一次扣1 5分,对赃款赃物擅自处理的,有一次扣2分;
(5)建立完善“三拒”(拒礼贿、拒吃请、拒说情〕登记簿,未进行正常登记的扣1分;
(6)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责任人经济处罚)扣8分;
(7)违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响一人次扣2分;
(8)幻违反车辆管理,擅自出车的扣2分;
(9)按规定要求重大事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有一次扣2分。
3、曰常管理
严格遵守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与工作环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发生无原则争吵一次扣1分;
(2)参加市组织的活动少一人、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卫生检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干警月旷工半天以上停发一个月考勤奖,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超过3天停发1个月考勤奖;
院督查发现迟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岗,而本科室考勤无记载的扣0.5分,月迟到、早退3次扣发考勤奖20元,累计超过6次停发一个月考勤奖;
(5)节曰值班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发现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故意损坏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一次或统计数据差错一处扣2分; (⑶)未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扣1分。
(三)其他
部门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经院领导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连续一周以上,有1人次对协助部门加1分。
第四条奖励规定
(一)院先进集体的确定
年终按各部门的实际考核积分,由高到低确定4个先进集体。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业务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无原则纠纷,严重不团结的;
⑶出现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年终奖金按一、二、三等奖进行发放。4个先进集体为一等奖,其他部门按院考核实际结果分别确定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奖金数额年终由院党组研究确定。部门工作在院年终实际考核中积分低于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奖励。部门和个人受市(县)以上表彰的,按院从优待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附则
(一)业务工作考核中,一部门涉及多项业务工作的,按每项业务工作的排名升降情况分别计算分值,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该部门的业务得分。
(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规定的,按高分扣,不重复扣分。
(三)认定各项业务工作年终在全市名次的原则为:夺牌的为第一名,并列第一的为第二名;并列第二的,按并列第一名的数额加一的原则确定其实际名次;其余依此类推。
(四)队伍建设中的党建政工由政治处负责考核,廉政建设由纪检组负责考核,曰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内容分别由纪检组、政治处负责考核。
(五)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六)本考核细则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依据《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为主线,以建一流的教职工队伍,创一流的教学业绩,树一流的教育形象为目标,更新教育观念,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忠诚、立人、求索、志远”的教育精神,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公正性原则。建立统一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实绩,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2.教书与育人并重原则。倡导育人为本,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引导每一个教师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3.治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既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考查,也注重对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也体现对教师治学态度的重视,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4.科学性原则。本方案采取“目标分解积分法”,各项具体指标的权重体现教师工作的不同层面,评价结果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使评价结果具体量化,避免评价的盲目性。
5.鼓励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本方案从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结合上级对教师和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为教师由传统的“知识传授型教师”向“科研型、学者型教师”的转化指明方向,鼓励教师重新构建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任课教师考核分师德修养、工作状况、个体发展、工作量四项指标;其他人员考核分为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项指标。
五、考核指标与分值
略
六、考核周期与分类
1.考核周期:一学期一考核。
2.考核分类:任课教师(分小学部、中学部两部分),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行政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分别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别划分等级。
七、考核的`组织
为加强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教职工的考核事宜。
1.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校委会其他成员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
根据考核指标及部室工作分工,成立分项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分项指标的考核。
2.考核要求
各考核小组对考核的内容及结果计算负全责,要对所负责的分项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在考核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办公室汇总。审查小组要安排相关人员与办公室一并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完成后,再进行统一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对外公布,公布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扣分等有关说明
1.在教职工考核分类时,工勤人员在教辅岗位上工作的,按照教辅岗位考核;教师在工勤岗位工作的,按教辅考核。
2.凡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酌情加分(1、2、3、4、5分)。
3.在推进课堂改革方面,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档次加分(1、2、3、4、5分)。
4.课堂教学改革不推进、行动不落实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挡次扣分(1、2、3、4、5分);在上级教学视导、评估检查听课中,课堂改革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档次扣分(1、2、3、4、5分)。
5.课堂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出现安全、教学责任事故,查实一次,视情况轻重从总分中扣直接责任人3分、4分、5分。
6.班主任按照班级考核情况加2分、3分、4分。副班主任根据所分管工作考核情况加1分、1.5分、2分。处室主任按照处室考核情况加分3分、4分。
7.教职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献血、捐款和志愿者服务等群团活动的每次加0.2分。(志愿者指正式注册的人员)
8.学校设全勤奖,教职工一学期全勤的奖励1分。
9.以上奖、扣分均在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中增加或减扣。
10.学校安排工作时,按照“以质定量”原则,优先安排教学水平高、成绩好的教师满工作量运行;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兼任至少一门校本课程,凡不申报兼任校本课程者视为没有完全履行教师职责,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根据学校安排不承担校本课程的教师除外,如:初中毕业班教师、校本课程检查人员等)。
11.本考核办法的计算原则统一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实行(保留2位小数)。
九、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考核结果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考核指标总得分+考核奖扣分。
2.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3.职称评审时,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4.绩效考核成绩排在前三分之二的教师方可有资格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十、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全身心地投入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中,明确工作目标,端正工作态度,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二、基本思路
教职员工绩效考核旨在进一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职业技术培训整体水平。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20分﹚:工作认真,能自觉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具有团队精神。无条件服从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克服一切困难,完成本职工作。本项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全体教职员工分别对每个人进行考核,基本分为10分,校领导根据每个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评分为10分,两者相加为综合得分。满分全年奖励1200元。
﹙二﹚、能﹙30分﹚:
1、教职员工对每一个教学班从开始到结束都应该精密组织,疏而不漏,要确保完成每节课教学任务﹙5分﹚。要保证教学课堂纪律,学员不随便离开座位。教学秩序混乱,学员不认真听讲的扣5分。此项考核由培训单位主要领导和学校领导共同考核。通过抽查等方式综合考评。
2、授课老师在每堂课教学前,应对学员进行登记并签到,拍摄教学照片,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5分﹚,资料残缺不全的'扣5分。此项考核结合资料复查进行。
3、在教学中,要求老师口语清晰,教学步骤规范,通俗易懂﹙5分﹚,凡语言表达不清,没有达到预期教学目的﹙学校随机抽查﹚,扣5分;
4、凡县领导检查对组织教学等有严重看法或提出严厉批评的扣10分。
以上考核以教学班次为单位,30天为一个教学班次,满分奖励200元。
﹙三﹚、勤﹙20分﹚:在正常教学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得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次数累加)。病事假一天扣5分(病事假次数累加),扣完为止。此项考核以月为单位,满分奖励100元。
﹙四﹚、绩﹙30分﹚:主要包括台帐的自查自纠、互查,以及每一次电话回访,上级各部门的考核检查等。
1、每一期培训台帐首先要自己仔细检查反复核对,要做到正确率达100%。每一期台帐要经过2个老师互查和一个领导审查,分别签名,共同负责。凡在县或省领导检查中发现一处有问题的扣5分(依次累加)。
2、电话回访中发现一例有错误的扣2分(依次累加)。每期台帐经检查确保无误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凡本人因素造成台帐丢失或损坏的,由本人负责,扣5分。本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满分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