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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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基层治理和村级综合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惠及民生为目标,以实施网格建设为抓手,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推进古培镇社会管理改革与创新,让服务更全面、更精准、更高效,让群众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为建设“生态、文化、活力”古培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网格治理、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原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以解决群众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进一步理顺我镇基层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便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社会治理在“网格”中加强、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党建引领、多元参与的网格化工作机制,围绕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共商共议,齐抓共管,形成网格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网格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网格化工作的重要标准,力求问题更精准、管理更精细、服务更高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
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采集流程,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互联互通的网格化信息平台;科学划分网格,合理分类事项,完善考核机制,构建衔接紧密、环环相扣、权责清晰的工作链条,稳步推进网格化工作。
(四)坚持合理划分事权。
结合镇和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务实、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明确镇、部门、村职能职责,科学合理明确镇、村应该承担的工作事项,着力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做到权责对等、人事相称,实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形成镇、部门、村共同研究、共同参与网格化工作的良好态势。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网格化工作组织体系。
镇级层面成立基层治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浩任组长,镇长刘灿、党委副书记刘虎翼任副组长,全体负责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网格化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调度、督查和考核,由党委副书记刘虎翼任网格办主任。
(二)建立联点制度。
将群众工作与网格化工作高度融合,建立新型联点机制,联村领导任网格长,积极参与推进网格内问题的解决和化解,形成镇和村条块结合、联动办理的合力。
(三)定岗定责制度。
每个网格实行“1+1+1+N”的人员模式,即每个网格设1名网格长、1名镇网格员、1名村网格员和若干网格联络员
五、网格划分
(一)科学划分、全面覆盖
科学合理地划定网格,是实施“网格惠民”的基础。村划定网格的基本原则是“规模适度,无缝覆盖,方便管理”。课功、汨水、南环划分为4个网格,杨梅铺、古培塘、雨坛划分为3个网格,岳峰划分为5个网格,双凤划分为6个网格,共计32个网格。
(二)采集信息、建库造册
在网格划定之后,必须对网格区域内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总体工作要求是做到“全面、细致、精准”。全面,即包括居民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等基本信息、党建情况、社团组织情况等全方位的情况。细致,即各类情况务必细致,做到到组、路、到栋、到房、到人,一目了然。精准,即要求准确无误、杜绝差错。
采集信息,登记造册,是做好网格化服务工作的基础,务必建立起从网格——村——镇,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网格服务体系。该项由各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信息员协助完成。在信息采集时,着重建三库:党员库、能人库、热心公益人员库。
六、工作流程
根据网格事项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巡自办”与“巡办分离”相结合的处置机制,做好“巡、派、办”三个核心要素的结合工作。“巡”即以镇网格员、村网格员为主,网格联络员为辅,统一发现、收集、上报纳入网格化部门的事项和数据;“派”即镇网格办对所有上报事项按照事项清单进行甄别和分类,点对点派单至相应的组线,并进行追踪和归档,对所有采集数据进行保存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办”即相关处置单位根据现行权责边界,按照事项清单既定的工作流程、结案标准、办结时限对事项进行处置。自巡自办的事务,实行“发现—处置—上报—反馈”的.工作流程。巡办分离的事务,实行“巡查—发现—上报—派单—处置—核查”的工作流程(整体流程详见附件3)。
七、科学考核
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和网格办将网格化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组线、村要高度重视基层治理网格化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总抓手、主阵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兼顾,强化责任落实,倒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流程、检查考评、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使网格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强化经费保障,将网格化工作各项建设、运行、管理等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队伍建设,对网格人员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训、统一考评,力求网格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搭配,工作经验和文化层次优势互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网格员队伍。
(三)浓厚宣传氛围。
各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使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网格化基层治理改革的研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解剖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介。
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按照县政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在xx镇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冬季社会治安防范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使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治安、刑事案件持续下降,各类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公共安全隐患源头化解,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二、阶段划分
(一)xx月xx日前,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冬防会议,研究部署冬防工作,成立组织、完善方案,落实责任,提供经费保障。
(二)xx月xx日至明年xx月底,整体实施阶段。开展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明年xx月份,总结提高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总结。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构建街面巡逻防控网。
突出车站、公交、农贸区、中心广场、医院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施高密度、复合型的巡防工作,大幅度提升街面见警率、巡逻覆盖率和现行抓获能力;针对冬季盗窃案件高发的情况,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针对性巡防力度,及时发现查获现行违法犯罪。强化卡点堵控力度,各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案件发生的重点区域、时段,路段有效设置卡点位置,加强对可疑车辆的盘查,做到可疑车辆逢车必查。
2、构建单位内部防控网。
要深入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金融场所、学校、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以及车站、广场、商业区等重要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内部单位安全。
3、强化社区治安防范。
建立以居民小区为点、社区为块、慎城辖区为面的防范管理机制,推行平安志愿者服务等新型群防群治形式,组建党员、义务治安员、楼院治安负责人等群防队伍,开展社区巡逻、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等群防群治活动,做到共居一地、共建平安。
4、强化城乡接合部治安防范。
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落实联户联防等防范措施。各社区及企业、学校等成立治安联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巡逻车辆和防卫器械,建立巡逻、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治安防范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对于农村有家族式的黑恶势力,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获取线索。
5、强化推进科技防范。
加大科技防范投入,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相关单位要大力推动在交通要道口、案件易发部位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把监控网终端视角不断向边远地区延伸;进一步发挥“灯光工程”、“大喇叭工程”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和严打斗争
1、开展重点复杂场所清理整治。
要组织充足警力深入清查重点复杂场所部位,努力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做到清查见底、整治到位。要加强旅馆、浴场、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管控,宾馆、网吧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开展公共安全排查整治。
公安机关要组织全面排查烟花、剧毒等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全力查禁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仿枪等危险物品。要完善汽油散装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加油站、供气站和重点危险源等单位的检查督查,会同邮政、交通等部门强化寄递、物流企业监管工作。要结合春运工作,紧抓源头安全监管,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公路客运、学校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以及驾驶人、重点道路开展安全大排查,坚决消除源头隐患;要加强对车流、客流相对集中的国道、省道的巡逻管控,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冬季雪雾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有影响的亡人事故。要组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职责,大力开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严厉打击侵财犯罪。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对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盗窃机动车、电瓶车、电信诈骗等多发性的侵财犯罪,要认真进行梳理排摸、串并侦查,适时组织区域打击行动;要加强对旅店业、娱乐业、网吧、出租屋、二手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查缉,力争排查出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打掉一批盗抢团伙,集中侦破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抢案件。
4、从重打击涉毒涉赌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禁毒专项斗争,发动、宣传和教育群众远离毒品、拒绝毒害,完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机制,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和社区戒毒康复等活动,在农村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和禁赌宣传教育活动,减少涉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
5、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整治地域,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边远结合部、交通要道偏僻地段、重点路段等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企业周边、铁路沿线等地区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管理。
6、开展区域联防联动专项治安防范活动。
冬防期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和打击震慑作用,建立多警种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采取队队联动、所所联动、所队联动,大力开展跨区域联防联动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信息的收集研判及共享,对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集约、精确打击。
(三)扎实做好综治基础工作
1、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推动“平安社区”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抓住“平安六进”等创建载体,强化主管部门牵头推进责任,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科学规范创建工作指标和考核体系,分类指导落实创建措施,严格检查验收。
2、强化平台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镇、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靠前意识,切实起到联系群众、沟通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作用,真正把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特殊群体诉求和法律服务等吸附在平台解决,把平安建设宣传从平台送出。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定期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对房屋拆迁、欠薪欠款、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热点问题,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化解力度,严防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警民联调室”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就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
4、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要高度重视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严格落实监护人,完善“一人一档”及包保措施,集中开展一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回头看”活动,严查“漏登”和“脱管”现象,确保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不出问题。
5、强化宣传教育。
把宣传贯穿于冬防全过程,开展防盗、防抢、防火、防事故、防诈骗的'安全宣传,特别是针对冬季高发的盗窃牲畜犯罪的作案规律特点,利用农村赶集日、早晚农闲时间走访群众,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措施,传授防盗方法技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冬防期间,各单位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及春节人员集中时机再次组织治安防范集中宣传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做好“冬防”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成立相应的“冬防”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安排落实、亲自督促检查。
(二)措施落实。
xx镇组织10人以上的治安巡逻队伍,各社区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打更放哨,要统一制作佩戴红袖标。单位、社区的治安岗亭(值班室)要整理完善,人员到位,值班正常。镇、社区巡逻、打更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巡逻、督查、记录详实完整。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
(三)加强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冬防”工作的保障。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在冬防期间,各单位要增加必需的冬防设备,对参加冬防的人员要落实御寒物品和一定的补助。
(四)强化督查。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积极参与夜查督查活动。xx镇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冬防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和明查暗访。冬季社会治安防范和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安全和师生身心健康,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用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广大师生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努力建设安全和谐校园的经营理念。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分批纳入,依次推进”为原则,通过引入正规企业开展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降低校园食品、用品安全风险。
1、自愿原则。根据市、县教育局的要求,学校是否设置经营场所由各学校自行研究决定。若需要设置,必须纳入市教育局引进的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2、让利原则。坚持平价销售,所有经营品种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真正做到让利学校师生,服务学校师生。
3、安全卫生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设置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店铺整齐有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小作坊食品,确保食品用品安全。
4、合法经营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件,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营业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三、管理模式
在xx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和xx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在学校开展校园商品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场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校园商品配送经营管理上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四、实施步骤
按“分批纳入、依次推进”的原则分步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
第一步:20xx年春节前后做好宣传和各学校摸底登记工作,为下段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步:20xx年2月份确定3-5所试点学校,原则上城乡兼顾,中小学兼顾。
第三步:20xx年3-6月试点学校开始运行工作。
第四步:20xx年6月中、下旬,在试点学校召开现场会,布置全县其他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并妥善解决好各校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步:20xx年暑假后,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展开。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安全,全面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举措。
2、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妥善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场所及设施的移交工作,保证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改造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实效。
县勤教站具体负责全县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的规则、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责权,分清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