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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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篇1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篇2
乡(镇)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点。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夏邑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优先对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22年6月底前,全县整治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4个;2022年12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2个;2023年6月底前,全县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15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改造、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将乡(镇)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政府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整治提升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正常运行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有关部门要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域村庄分类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具体管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乡(镇),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2022年7月5日前报送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快设施建设。在建、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政府驻地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22年6月底前,太平镇、骆集乡、北岭镇、火店镇等4个乡(镇)务必完成进水调试运行;李集镇、郭庄农贸区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剩余未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15个乡(镇)要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要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严禁超越发展阶段搞“贪大求洋”。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于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于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于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特别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鼓励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有条件时可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让专业机构负责专业工作,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将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用电量等掌握设施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运行情况、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双周调度、月督查、交办督办、通报、专题会议等推进制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建成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政府(城关镇、曹集乡除外)要在7月5日前上报该项工作联系人及第一次调度进展情况,以后每两周上报一次,每月对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篇3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轮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
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xx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xx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督查,迅速整改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结合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整改,并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11月底前全面做好环境模范城市迎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