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根治欠薪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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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根治欠薪的行动方案 篇1
近几年以来,农民工欠薪案件频发,主要涉及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环卫等领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及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扭转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防患于未然,构建我镇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行动,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预防化解处置欠薪工作机制,突出强化相关部门责任,突出源头预防、基层化解欠薪隐患,突出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遏制欠薪高发态势,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由于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人社、宣传等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栏,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布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督促其积极履行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阶段要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执法检查阶段。抽调执法、安监、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案件,特别是做好上级督办和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解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准确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工作进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历史欠薪案件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年底前不因存量案件问题,引发社会舆情,导致极端事件或群体性的事件,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涧镇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相衔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欠薪整治工作。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按时报送排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阶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上报数据前,要各部门沟通协调统计数据要准确。
开展根治欠薪的行动方案 篇2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xx〕179号)工作部署,为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从建管股、县质安监站等相关科室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米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
三、整治排查重点内容
(一)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实名制、分账管理、分包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以下简称“一金七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四)全面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重点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建立欠薪问题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一案一策,逐一制定清欠方案,明确责任人、清欠措施、解决时间,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五)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贯彻执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xx〕25号)的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9月)。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集中排查和处置阶段(20xx年9—10月)。
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好行政、信用等惩戒手段,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从严惩处欠薪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
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全部续建项目以及20xx年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
2、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
(1)清查欠薪隐患苗头。对本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个全面清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2)清查历史欠薪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
(3)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实施欠薪清零专项行动。
(4)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3、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清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2)对清查中发现上述制度不落实的,要逐项整改落买到位,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地的问题,规范企业日常エ资支付行为。
(三)集中整改和巩固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对欠薪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我局将对欠薪问题突出的项目、易引发极端事件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通报、处罚、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
开展根治欠薪的行动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开展根治欠薪的行动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化解劳资矛盾,按照县治欠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千治欠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的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督促劳密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争发现一批欠薪隐患、清理一批欠薪线索、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坚决守住“四个”底线(不出现群体性极端性讨薪事件、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不出现政府项目欠薪事件、不出现上级通报批评事件),实现欠薪动态清零,同时,举一反三,抓好根治欠薪国考、省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打造“一城三区四基地”,奋力建设关天生态区、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局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县水利局决定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宏伟为组长,副局长赵东理为副组长,局属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计股,切实掌握全水利系统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到企业、工地一线深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宣讲、解读政策、以案说法等形式,督促项目和企业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各界尤其是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逐个检查,摸清底子。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八项制度”,充分发挥“防欠薪”工长和“无欠薪”管理协调组作用。
(三)借助网络,严查拖欠。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依托“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合”信息系统,强化项目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保证线索核处率要保持在100%。
四、行动措施
(一)新建工程。查清总承包单位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单项分包企业资质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查清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拨付等情况,切实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效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二)在建工程。重点查清工程款拨付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结算原因、工程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程序,限期完成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已完工并已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付工程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能立即支付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计划或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要充分认清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作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保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惩戒,严格追责。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