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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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1
“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居家学习生活模式已经进行了两个星期了,孩子们在家长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与到乐课、腾讯会议、钉钉、QQ等平台的线上学习活动中,同时,也学会了自主安排线下学习活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学生的自主发展能力。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为激励孩子们居家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居家学习的效率,鼓励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生活的良好习惯,培养自律能力,追求全面发展的能动性,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线上学习”优秀学生暨自主发展省人文特色高中创建“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部门
本次活动教科研处牵头,年级组负责组织统计,各位班主任负责推选本班候选人名单。
二、参评对象
按时参与每日的线上学习,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及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能自主安排线下活动的全校同学。
三、评选种类及人数
1、评选优秀班级(每年级组3个班级)。
2、评选线上学习优秀班级干部,每班推荐提名2人。
3、评选线上学习标兵,每班推荐提名6-7人(原则上一学科一人)。
4、评选线上学习榜样,每班级推荐提名6人,综合各方面因素,优中选优。
5、参加志愿者抗疫的学生,直接评为线上学习抗疫标兵,不占名额。
四、奖项设置及奖品
1、所有候选人通过(问卷星)网络投票,最终每年级评选出3个优秀班级,每班评选出1名优秀班级干部,3名优秀学习标兵,3名学习榜样,其余候选人获提名奖。
2、所有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上报名单和网络投票时间
1、各位班主任在4月3日前,按照评选种类及人数,把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备案表和汇总表交给年级副主任处,请刘璐主任,张德华主任,勇吉军主任汇总本年级候选人备案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打包交给教科研处郭成喜主任处。
2、4月6日-4月8日进行网络投票,4月中下旬公示评选结果。
六、备注
1、优秀班级评选,所有班级均参与,每个年级组选3个优秀班级
2、线上学习优秀班级干部,学习标兵,学习榜样人选由班主任负责推荐提名。
3、抗疫标兵的统计,班主任负责直接报给年级组。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2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经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现就20XX年度我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在我校交流一年以上教师)。
二、考核组织实施和考核方式
1、成立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考核方式:
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组内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
三、考核等次和评优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在不同岗位人员中产生。
四、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应公正反映20XX年度工作表现,即: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一)、优秀等次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
1、满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为满工作量的.一半)
2、教学效果好、工作业绩优;
3、科研、竞赛成果突出;
4、积极承担上级和学校各种公益工作;
(二)、有以下情形不予确定为优秀等次:
1、旷工、旷课;
2、没有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3、不能按时上交工作相关材料;
4、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乱收费等有关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
1、组内考核初评,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统计结果,请各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记录完备,会前签到。
2)、学习本评选办法。
3)、每组确定二名同志,分别承担唱票、监票、统计工作。
4)、个人述职。
5)、各处室、教研组根据20XX年度教职工工作表现在推荐指标内推荐本处室、教研组优秀人员。
6)、各处室、教研组考核初评记录完整,组员对考核初评结果签名确认,并随考核结果一同上报办公室。
2、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条件和组内初评情况,确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公示。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3
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制定学校评优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评优内容
特优学生、全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XX之星
二、评优条件
(一)特优学生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学习好。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各学科成绩都为A),且在区级以上荣誉中获奖。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二)全优学生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学习好。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各学科成绩均为A),不与特优生重复。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三)优秀班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各科成绩均为A),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各类XX之星
本着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优势生长点,全面锻炼,个性发展、茁壮成长的.原则,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侧重于学生某一方面的兴趣优势和成长进步,激励学生各种好习惯养成,结合各班特色评价,对每一名学生进行XX之星鼓励表彰。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学生一学期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由学生及班主任共同建立符合参评的学生名单。
2、班级学生民主评选,班委会讨论评议。
3、班主任及各科老师意见。
4、班主任集中上报学校审查、核定。
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中队委员会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6、”优秀学生干部”的报批人数为每班3人,其他根据评选条件人数不限。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4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线上教育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线上学习的主动性,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比要求
1、3-9年级全体学生参与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学校对优秀学生的表彰,应使全体学生受到鼓舞,增强他们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力量。
3、在评比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学校和家长等相结合的方法,不能搞指名,班主任包办和其他简化的做法。
4、要求“五育”全面发展,学习勤奋、高效,参加线上学习表现突出。
5、各班按学校评比办法统计评分,以总分评选出班级前5名为“线上学习优秀学生”。
6、评选时间为第3周至线上学习结束。在班主任指导下,通过各科老师按要求评比决定。
二、评比办法
1、听课。能认真在班级学习群听课,不发无关的信息。每次加2分。
2、互动。能积极参与线上学习、提问和回答问题等。每次加2分。
3、综合实践。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综合(德、体、美、劳)实践活动。每次加2分。
4、出勤。能按照学校的课程表,按时上课学习,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加2分。
5、作业。能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练习和作业等。每天加2分。
6、体育锻炼。能按要求参加体育运动(包括眼保健操)。每天加2分。
7、参加周测。能按要求参加周测的。加2分。
8、周测成绩。前1-3名各再加5分,前4-10名各再加3分,前11-15名再各加2分。
三、奖励办法
1、颁发“线上学习优秀学生”奖状。
2、按照学校制度给予本学期模范学生评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