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疫情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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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疫情复工方案 篇1
为指导区内科技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一)成立疫情防控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三)有序组织员工返岗。提前调度掌握返岗员工健康情况,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返岗。
(四)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向浐灞生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实报告。
(五)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每天在员工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六)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单位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单位的,需询问所属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七)工作场所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八)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
四、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九)会议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十)就餐管理。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十一)清洁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十二)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和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员工心理压力。
(十三)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五、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十四)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单位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十五)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单位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十七)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六、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十八)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十九)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二十)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施工项目疫情复工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第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项目复工,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项目复工(以下简称疫期复工)管理,现将当前工作明确如下:
一、成立疫期复工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疫期复工各项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疫期复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疫期复工各项工作。
二、疫期项目开复工管理
1、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建筑工地需要开工复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街道申请,经具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各建筑工地复工前须达到以下防控标准。
(1)成立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属地社区,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将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
(3)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区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4)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满足三日以上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复工期间及时补充储备。
(5)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2、严格强化工地复工防疫防控措施
(1)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2)保持施工现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空气流通,设置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各1次,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3)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4)密切关注人员身体健康,每天早中晚需进行体温测量,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5)建筑工地工人需佩戴口罩进行施工作业,应安排相对安全距离(1米以外),工序安排要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对建筑工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建中心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员工健康异常情况。因瞒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施工项目疫情复工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要坚持保发展、护稳定,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思,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复工复产安全隐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安全、有效的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特成立街道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由田锐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凌峰、文艺等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防疫措施一一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二)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和隔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议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排查每名员工及家属健康状况及春节假期外出信息,对于从外省来黔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员工要做一次核酸检测和单人单间医学隔离观察,待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
(三)有序安排生产,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按需组织生产和材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要采取“小班制”模式轮岗排班,防止员工大规模聚集感染。
四、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街道企业复工复产普遍存在安全准备不足、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培训教育不到位、风险隐患徘查不彻底等诸多突出风险,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管控工作,按照省、市安委办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切实落实“四个到位”要求。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疫情防控工作要到位、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要到位、员工教育培训要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检查要到位。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风险,尤其是要抓好企业首责的落实。
(二)切实落实“十个一”措施。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研究一次关键岗位员工返岗或合规顶岗措施、落实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定一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深入一次生产车间或班组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部署一次保障政府部门线上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的措施,真正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检查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服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服务指导,既要从严监管,又要认真服务。对不具备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从严管控,严守安全底线。同时,要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服务指导,解决企业安全管理难题,助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防止简单化一关了之和枉顾安全片面强调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复工复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由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1.是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完善安全管理体系。2.是否落实一、 二级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3.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交通运输。交管所、派出所、道安站等部门要在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1.是否存在“两客一危” 以及农用车、校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问题。2.是否加强道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3.是否吸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三)建筑施工。规划建设管理办、国土所、交管所等部门要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1.施工企业违法经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2.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消防。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环保办等相关单位开展消防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1.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2.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五)教育安全。由中心校、食安办、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开学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1.检查教室、学生宿舍、食堂、楼道等楼房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性。2.消防安全。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等情况。3.检查食品及饮用水供应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学校治安等,全力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此外,工贸、燃气、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 特种设备、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排查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各相关单位、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特殊背景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包保区域,确保责任到人。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一院一策、一点一策、一店一策”的要求,制定日常检查计划,确保把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排查出来,及时加以整治,确保风险可控。
(二)着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班值守。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既要符合救援需要,又要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冲锋在前,处置有力。
施工项目疫情复工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xx〕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